[工程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时间:2018-07-18 10: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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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安全]国家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五节 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工程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范本

  1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方面
  近年来,我国政府增加了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这对企业的安全管理非常有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但是,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意识只在政府突击检查时才会有所提高,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仍然是企业施工的薄弱环节。安全管理具有法规性、复杂性、流动性和渐进性等特点。监管力度薄弱,监管体系脆弱,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企业在实际中实施规范的安全管理比较困难。此外,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蛮干抢工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等问题,过于重视经济利益,经常出现不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施工的情况,所以建设施工的安全问题频出。
  1.2人员素质方面
  由于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大多的劳动力来自于农村,他们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较低,对于安生施工的专业知识不够了解,因此,他们的安全素质普遍较低。此外,在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人数偏少,尤其是一些有经验的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更是偏少,导致在安全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企业在今后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1.3安全技术方面
  近年来,施工项目的难度不断加大,给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难题。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力度不够;施工员的安全防护装备配置不足,使用不当,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的预防水平较低;安全救助措施和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造成人员伤亡,企业的损失较大;项目分包作业多,不同施工队伍之间的安全文化背景不同,较难实现统一的安全管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业主和建筑各方的关系。除了上述的几方面问题,施工作业非标准化、作业强度大、作业环境条件差、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也非常容易造成项目安全问题。
  (1)施工作业非标准化。工人散布在工地上工作,作业环境变化很大,难以规范全部操作行为,标准作业技术难以制定,提高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的难度,易发生安全事故。
  (2)作业强度大。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部分为手工作业,湿作业多,如浇筑砼,劳动强度大,施工人员容易疏忽,造成安全事故。
  (3)作业环境条件差。工程项目施工80%以上为室外作业,工作条件很差,甚至在夜间和雨雪天也会进行施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4)交叉作业、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一般指施工高度距离地面两米以上的作业,而现在建筑高度最高的多达几百米,所以,工程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多都是高处作业,比如建筑物内外装修施工作业、管道施工、基坑施工、模板施工。除了高处作业之外,还存在着地下工程作业,最深的离地面有几十米的距离,并且存在着同一施工部分,多个班组和工种同时施工的现象,这种交叉作业危险性大。
  2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
  2.1制定对策措施的指导思想
  一定要制定安全对策的指导思想,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其指导思想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贯彻“安全生产”及“以人为本”的理念。②贯彻“两个责任”和“两个主体”的基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如果想要项目工作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要素及生产制度,就必须责任到人。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除了企业落实好主体安全责任之外,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落实监管责任。企业为生产主体,政府为监督主体。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两个主体”的地位,相互促进。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的要素较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如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具有动态性、相对性、综合性及整体性的特点,并涉及到政府监管、业主、社会组织等,关系十分复杂。因此,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一定要从各方面综合考虑。
  2.2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项目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基本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比较缺乏,时常发生“三违”现象。因此,工人进入工地之后,先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才可上岗。此外,还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可能同时在几个工地流动作业,这也制约了工人的安全培训。所以,我们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做好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2.3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所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十分必要。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2.4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根据工作人员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2.5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形成“我要安全”的思想。
  3结束语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此外,政府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建设,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3) [工程安全]浅谈建筑安全管理论文

  引导语:建筑安全一直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那么怎样写一篇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论文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摘要 工地人员复杂,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较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另外,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未落实到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责任追究制度未真正落到实处,奖惩不分明。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控制
  1前言
  二十一世纪以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建筑行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一时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城市化建设以来,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多程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加大,给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的要求,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控制,才能确保施工安全全,为建筑工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基于此,加强对建筑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管理与安全控制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2建筑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程,需要从勘察设计阶段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
  2.1勘察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就应该实施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建设单位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紧密合作,根据工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的勘察行仔细的勘察,综合考虑工程施工中所有要素,包括水、电、气气、通讯等。勘察设计单位需要通过勘察,搜集相关的资料,严格的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严格的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切实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供安全保障。
  2.2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在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必须完成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制,这时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在相关理论依据上,根据以往的经验验,保证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单位选择等都能够满足安全要求求。工程招标规范制定过程中,承包企业评价体系建立必须加入安全业绩标准加入安全业绩标准,由相关的安全专家一同参与工程安全评价工作价工作。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过程中,除了经济效益、施工质量外工质量外,也需要将施工安全作为选择的重要指标。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工许可证的申请,还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安全方案,在安全方案中必须包括项目安全评估报告全方案中必须包括项目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等具体的内容施等具体的内容。
  2.3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
  实施施工方案过程中实施施工方案过程中,监理方需要根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总结,将安全检查工作作为监理单位工作重点将安全检查工作作为监理单位工作重点。同时,这一阶段必须对工程质量须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进度进行有效的监控,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责任任,将责任划分到具体的部门,甚至是个人身上。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员,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需要对施工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工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另外,在不同施工阶段,需要根据周边环境根据周边环境、天气变化、现场情况的不同,积极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对策安全防护对策。
  2.4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的安全问题,采取妥善的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建筑生产状态态,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基础益的提升提供基础。一方面一方面,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理体系。从合理的施工组织、施工计划、安全责任、安全资源等具体的方面入手等具体的方面入手,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提升施工操作安全性性。另一方面,必须严格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奖罚制度罚制度,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3建筑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3.1加强对人为因素的安全控制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很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人为、物质以及环境三大安全影响因素中素中,人为因素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施工操作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自身失误作不当或者自身失误,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控制须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控制,但是由于人为因素具有可控与不可控双从属性可控双从属性,给安全控制造成一定的困难。为了能够切实的提升人为因素控制效果的提升人为因素控制效果,必须在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行安全检查,通过有效的分析判断,建立动态化的安全控制体系系。在人为因素控制中,应该强化安全教育,从心理层面提升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3.2对施工现场物体的安全控制
  在建筑施工现场中在建筑施工现场中,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等如果处于不安全状态全状态,很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这些物质不安全状态进行控制必须对这些物质不安全状态进行控制,确保施工材料摆放安全全、施工机械处于安全状态,切实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全,促进安全生产
  3.3对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控制
  对于施工管理人员来说对于施工管理人员来说,都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与文明施工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概念,为了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性全性,需要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妥善的控制。不仅需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的整理工场地进行定期的整理,保证环境的卫生、清洁,及时处理施工垃圾工垃圾,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施工环境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工环境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的进行解除,消除安全隐患患,创建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为安全施工提供有利的条件。
  3.4加强对施工生产的科学控制
  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材料运用到建筑工程中材料运用到建筑工程中,不仅提高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水平,有效的保障了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保障了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当然,对于新技术、新工艺工艺、新材料的使用,还需要进行科学的安全控制,优化安全管理策略管理策略,从施工单位内容入手,提升安全管理意识,施工人员必须能够学习新的知识员必须能够学习新的知识,运用科学的安全控制手段,切实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
  4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化的系统工作,贯穿于工程的整个阶段贯穿于工程的整个阶段。在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施工中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的控制对施工中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的控制,保证建筑施工生产处于安全的状态下安全的状态下。安全控制是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安全管理的执行部分也是安全管理的执行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建筑工程提供安全保障供安全保障。新时期,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为建筑工程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妥善做好安全管控工作,才能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绍杰.浅析控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2015(3):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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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赵健文,田玉格.浅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风险分级标准[J].建筑安全,,2016(13):2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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