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中医保健知识]儿童中医保健

来源: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8-07-09 10:00:03 阅读:

【www.bbjkw.net--经验交流材料】

儿童中医保健一:中医儿童保健黑板报

  冬春交替时,气温忽冷忽热,是流感、肺炎等疾病的多发季节。所以,在春季要重视入春时节的养护,让孩子在这个万物生长的季节健康成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医儿童保健黑板报,欢迎阅读。
  春意融融,室外活动
  入春之后,天气由寒转温,大地开始解冻,草木逐渐萌发新芽,明媚的春光照在身上格外温暖,绿地的负氧离子也在增加。而且经过了一冬的闭藏,人体的气血也随着春天的到来开始萌动、流通,孩子的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也活跃起来,这时候增加室外活动,带孩子到室外晒太阳,呼吸新鲜空气,正好可以促进气血的运行,舒展筋骨,促进生长。暖融融的阳光照在身上,还能帮助孩子更好地获得维生素D,摄取钙和磷,让骨骼长得结实,对增强免疫能力也有好处。
  春寒料峭,莫忘春捂
  早春气候多变,冷暖莫测,昼夜温差大。春寒虽然不像寒冬腊月那样寒冷,但由于春天机体气血流通,汗孔张开,皮肤不像冬天那么紧致,对外界病邪的防御能力相对降低了,如果冬装脱下太快,遇到倒春寒反而更容易引起不适。而且入春后,外界的病菌、病毒也滋生、活跃起来,流感、手足口病、腮腺炎、流脑、水痘、麻疹、风疹等疾病的春季发病率都比较高,所以不要让孩子太快脱下冬装,衣服要随着外界冷热的变化及时增减。
  寒从脚下起,脚的保暖很重要,这时穿衣要注意下厚上薄。头是阳经会合之处,阳气旺盛,除了囟门未闭的小宝宝需注意头部保暖外,大点的孩子就不用再捂着厚帽子了,头可以凉些,以便祛散内火。
  春气升发,芽菜春饼
  入春之时,阳气初升,万物随阳而生,但力有不足。传统习俗认为,芽苗类的食物最具有升发之性,入其时节吃这些食物,有助于阳气勃发,生机旺盛,加强升发的力量。民间有立春吃春饼、春卷的习俗,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早春时节可适当选择一些芽苗类的蔬菜给孩子吃,如豆芽、香椿芽、荠菜、春笋等。此外,古人还有“造五辛盘、以五香沐浴”的习俗,我们也可以效仿,给孩子佩带一个小香囊,嗅嗅花香之气,或者用白芷、桃枝皮、青木香等煮水给孩子洗澡,既可以养生,又可以增加生活情趣。
  春风和煦,调畅情绪
  中医认为,肝脏气机舒畅与人的情绪好坏关系非常密切。肝脏对应的是春季,也需要升发。如果情绪抑郁、烦恼会伤及肝。
  人的心情变化就好像天气一样,春风和煦、微风轻拂时,情绪也开朗、舒畅;如果心情不好,就像狂风大作的天气那样,会吵闹,会抑郁。春天人的情绪容易兴奋,起伏较大。孩子的脏腑稚嫩,调控能力不足,情绪波动会更厉害。知道了这一特点,我们更要多包容孩子,尽量帮助他稳定情绪,消除不安,多给他一些关注、爱抚,而不要过多地挑逗孩子,以免把他惹恼了。遇到孩子哭闹时,不必责备他、惩罚他,你的不冷静会令孩子更加不安。
  春暖花开,慎防过敏
  春天生机盎然,百花争艳,春风拂动,这一切美好的景象,却也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春天空气中花粉、粉尘的含量会明显升高。再加上刚刚换季,人体的调节还没有完全适应,外出活动又增多,所以春季是容易引发过敏的季节。有些比较敏感的孩子,遇到花粉、灰尘、冷风或刺激气味,就会出现打喷嚏、流鼻涕、喘粗气、拉肚子、皮肤上起小红疹或红斑等过敏反应。如果孩子对粉尘敏感,要注意远离致敏的粉尘或刺激物,外出时可以戴上口罩,减少皮肤的

儿童中医保健二:2018年卫计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卫计委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20xx年是推进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思路是:深入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提高全乡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落实好党的民生工程。为了我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使我乡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卫生局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随着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实施,我院要明确责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向常态化、标准化、准确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现阶段,我院按省、市、县统一部署实施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省卫计委下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核对我院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细、做精。
  1.居民健康档案
  继续规范以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病、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的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及时更新,保证不出现空档、电话信息真实有效。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卫生院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次,组织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设置永久性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重点人群健康教育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次。
  3.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如甲流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6岁以下儿童健卡率达100%;规范疫苗进购流程、进购渠道、规范疫苗保存保。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做好死亡病例登记与报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数。按要求
  设置传染病诊室。
  5.儿童保健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度和第3年度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早孕建册建档率≥95%,开展至少5次孕产妇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xx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0%。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叶酸发放率占活产数60%以上,产筛率≥2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8%以上,产后访视率≥90%。
  7.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建立实施老年人健康体检流程,利用下乡、开设体检门诊的方式,保证老年人的体检覆盖率,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各项体检项目。将体检项目及时录入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8.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工作中发现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做好慢病人群的筛查工作。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对慢病患者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健康体检。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卫生监督
  对辖区内生活用水、学校卫生进行监督协管,及时发现辖区内无证行医摊点,上报卫生监督所,并做好上报记录,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
  11、中医药健康管理
  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儿童的基本情况,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指导,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知道,传授中医饮食调养、起居调摄、按摩、捏脊方法。
  三、工作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我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乡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4、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把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卫生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各项目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督导检查。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加强经费管理。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儿童中医保健三: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5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下面是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5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意见》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 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缓解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十三五”期间,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儿科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可在有条件的高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教育。2016年起在39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约5000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
  (四)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3万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五)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三、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六)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各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省会城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其他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城市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制定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区域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发挥各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培养儿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开展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开发推广儿科高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八)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四、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九)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十)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十一)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十二)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重点为中西部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十三)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十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十五)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六)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五、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十七)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
  (十八)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十九)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二十)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分区域建设国家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全国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
  (二十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查分析区域服务资源现状,2016年6月底前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和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十三)强化部门协作。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十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五)开展考核督查。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37106/

推荐访问:儿童中医保健知识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