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8]2018年深圳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来源:日记作文 时间:2019-01-22 13:3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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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深圳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从6月起至10月,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150元, 每人每天6.9元。5个月合计发放750元。

  此外,在高温天气下发生中暑可提出办理职业病诊断,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高温补贴发放依据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5个月共计750元。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未依法执行高温津贴的处罚

  市人社局提醒,本月起,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市人社局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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