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十不准]保密守则

来源:书信作文 时间:2018-08-01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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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守则篇1:保密守则大全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保密守则大全,供大家阅读参考。
  军人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守则
  一、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和军队利益的活动
  二、不私自在网上发布涉密信息
  三、不越权访问系统和涉密信息
  四、不在无安全保密设施的网络上处理涉密信息
  五、不擅自下载网上涉密信息
  六、不使用未经审查和禁用的软件
  七、不向他人泄露口令、密钥及安全保密措施
  八、不以军人身份在军外网络上进行信息交流
  九、不私自复制、留存、出借、销毁任何涉密载体
  十、不私自将网络、密码设备送往军外维修
  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人民警察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一、公开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认保密义务。
  三、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四、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六、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七、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保密守则篇2:2016公司员工保密守则范本(最新)


  中国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2016公司员工保密守则范本,欢迎阅读。
  2016公司员工保密守则范本【1】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2016公司员工保密守则范本【2】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2016公司员工保密守则范本【3】
  1.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2.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移动硬盘为绝密级;
  2.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行政人事及财务人员移动硬盘为机密级;
  2.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非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4.责任与处罚:
  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4.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4.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守则篇3:安全保密守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守则。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1、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独特的运行方式、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2、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持公司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3、不该问的不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便打听。
  4、如你需要借阅合同及设计资料,请于当日下班前归还原位,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将资料借回家中及带出公司。
  5、设计资料需要裁页,或需要带出公司,请事先征得总监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做出登记。
  6、客户资料,是公司的机密文件。你只能查阅你工作范围内的资料,查阅时,请履行登记手续,于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出公司。
  7、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办公室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属于公司秘密的范围:
  1、公司客户的合同、资料、工程图纸、效果图、施工方案等。
  2、供货商的报价单、供应合同等。
  3、销售报价、销售合同,财务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
  4、个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5、属于公司的其它秘密。
  保密措施及处罚
  1、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2、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
  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3、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6、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8、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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