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18年_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_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来源:毕业论文 时间:2019-07-14 05:3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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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以下是 分享的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_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_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2017年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

  【办理事项】:安居房申请

  【咨询电话】:0755-23901599

  安居房申请条件: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安居房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等(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需提供);

  5、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

  6、明政部门相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

  7、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人才认定证明文件(参加深圳社保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需提供);

  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一至四级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

  9、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配偶属现役军人需提供);

  10、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需提供)。

  

2017年深圳安居房申购流程

 

  安居房申请流程: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5、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1、申请人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2、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3、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4、没有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

  5、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对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6、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是否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对应的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7、终审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对应的轮候数据库;终审不符合对应条件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8、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温馨提示】:

  1、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2、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相关问题解答

  一、我和先生都是深户,暂时没有小孩,先生的父母在老家,不是深户,在深圳没有物业,过段时间想来深圳投靠我们,在深圳居住,是否可以以共同申请人名义申请安居房?如果可以,是需要提交先生父母的什么纸质材料?有什么相关的文件规定?

  【回答】: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否则不符合共同申请人条件。根据您所述情况,您配偶的父母未具有本市户籍,故不符合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共同申请人条件。可待其父母随迁入户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您配偶父母的身份证、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证、调令、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及备案回执,前往我市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信息变更增加作为共同申请人,地址: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一楼。

  二、申请安居房需满足什么条件?对年收入有限制吗?

  【回答】:目前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对申请家庭没有年收入限制。如您家庭的户籍、社保、住房等情况均符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则可按相应流程提交轮候申请。

  三、申请安居房时候医保关系必须在深圳吗?我之前在深圳缴纳社保6年,但从15年之后开始在广州参保,不知是否符合安居房申请条件?如果需要此刻医保在深圳,我马上转回深圳缴纳,加上之前交过的,应该可算为累计满5年吧?

  【回答】: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需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需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我市安居型商品房,无需正在缴纳我市社保,如您缴纳社保年限符合上述《办法》规定,则本市社保暂时停缴不会影响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资格。

  四、已经以家庭名义申请了一套安居商品房,两年后因感情问题闹离婚,那这安居房怎么处理?这安居商品房归男方还是女方所有?如果归一方所有,那另一方无住所,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或安居房?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归其中一人所有,未得房方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2017年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怎样的?

  深圳安居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出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馆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深圳安居房申请注意:

  (一)轮候期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2015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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