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论文

来源:其他免费论文 时间:2018-07-20 19:00:03 阅读:

【www.bbjkw.net--其他免费论文】

税收筹划论文篇(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浅析企业纳税筹划论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摘 要]
  进行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增强财务管理能力,增加净利润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问题,为企业进一步推进纳税筹划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 税收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业务事先筹划,制订方案,合理安排经济活动,选择纳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受到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在收入总额不变情况下,减少支出,增加企业净利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建立在充分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为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提供了合法的渠道,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利于政府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降低税务成本,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指出了税法中的缺陷,国家可以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修正现有税法,完善国家税制。
  二、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目前的企业多重视生产和销售管理,对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缺乏正确认识。企业领导普遍认为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没有筹划空间,因此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节税意识,只是被动地等待税收优惠。企业不能对税收筹划做出细致的计划,会形成不合理的企业税负。
  2.纳税筹划人才缺乏。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流程的日益复杂化,新的金融工具、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不断出现,当今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还要精通税法、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点。而实际上现在我国国内企业多数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根本不能满足纳税筹划需求。
  3.企业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不同步。我国企业普遍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在税法理解上的差异,企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税法除了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是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复杂。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进行税务筹划重要前提。
  三、完善纳税筹划工作的建议
  1.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要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管理层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加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纳税筹划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国税种多、企业形式复杂,各行业差别大,要求纳税筹划人员有很强的专业技能,灵活的应变能力。在高校培养中,应开设纳税筹划课程,为培养高层次纳税筹划人才提供条件。在职的会计人员应通过参加培训或者自我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培养纳税筹划能力。
  3.理清税收筹划思路。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理清筹划思路。不同税种的筹划重点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筹划思路重点在于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从而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配以及日常工资福利的摊薄摊匀,享受到低档税率政策。税务筹划也不是仅限于优惠政策及条款。例如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税务筹划要注重日常财务规范管理,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用的列支,注意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第一,不同税种的筹划。即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和税种综合筹划。应高度重视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税率、计税方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可以通过控制企业规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内,不同商品有17%和13%两档税率,当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能够分别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税率。还可以根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对税收要素的筹划。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筹划。要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会计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同时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企业应实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和扣除时间最早化。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减小计税收入。
  第三,对经济活动筹划。不同的经济活动形成不同的应税行为,需缴纳不同的税种。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安排降低企业税负。纳税筹划贯穿所有经济活动的始终,从纳税人发展过程来看其经济活动,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活动。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活动。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财务筹划、经营筹划。
  4.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的共同运作构成企业收入和成本,形成企业税负,税收筹划也离不开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协作才能使税务筹划得到有效实施。尤其是企业费用的筹划,更需要各部门配合实施,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加以辨别,加强费用先审批后支付的管理。
  5.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一方面要研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

税收筹划论文篇(2):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增值税的税负转嫁功能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接下来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纳税筹划将来势必在企业发展中占重要地位。而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的重要税种,在涉及范围、现行税制等方面为企业进行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无疑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贸企业;纳税筹划;增值税
  1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①增值税的税负转嫁功能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或压低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也不容易。
  ②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能性。不同行业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特定地区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政策的差异性以及增值税税法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
  1.2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减少税负节约成本。对于商贸企业而言要想追求最大的盈利,必须尽可能的控制成本。商贸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重要税种的增值税有着很大的筹划空间。商贸企业的零售业务、视同销售业务、进口业务以及一些企业在零售商品的同时还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商贸企业很有必要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从而降低税负节约成本创造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②有利于纳税人更好的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要想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纳税人必须随时随地密切注意国家税收法律的变更及新政策的出台,税法一旦发生变化纳税人就会马上采取行动通过一些合法的操作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商贸企业在减轻税负的同时提高了纳税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贯彻、实施。
  ③有利于商贸企业的发展。商贸企业通过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出,同时增加了企业的可用资金及税后收益,这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与动机。可支配资金的增加有利于企业在其他方面更好的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在商贸企业中的具体运用
  2.1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采购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赊销;一种是现金采购。无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都应在税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商贸企业应尽量选择对商贸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延迟支付货款的时间为企业取得无息贷款。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①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与供货商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或者赊销的方式尽可能的拖延资金流出的时间。
  ②与供应商达成共识尽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较早的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企业通过减少当期货币资金支出的方式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2通过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所谓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位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应税劳务应当与应税劳务和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但是增值税的征收率只有3%,这样看来不分开核算比较有利。在一般情况下,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开核算还是较为有利的。
  2.3通过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指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有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这种混合销售行为给征管双方在管理上带来了很多困难,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不可以分别核算。以上列举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
  政府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而制定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商贸企业所体现的税负情况来看,至今商贸企业还未有任何一家已经获批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我国商贸企业能够享有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企业相比很少,不过通过细致的了解和解读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难找出可以筹划的空间。概括地说,商贸企业可以大致通过下面这些方面考虑是否存在可以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空间:
  ①合理的规划所售商品的类别结构,并在顾及企业盈利的前提下,充分合理的配置能够和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的商品;
  ②及时关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地区、边远贫困县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要扶植、鼓励地区的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
  2.5通过增值税延期纳税进行筹划
  增值税延期纳税又叫做纳税期的递延,指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税款。从税收法律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纳税期限最多只有一个月的期限,所以要根据纳税期限进行筹划几率是很小的,利用推迟纳税发生时间这方面进行筹划才能延期纳税,为企业减少银行利息的支出,节约货币资金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3完善商贸企业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管理
  3.1商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商贸企业利用税收法律知识并结合商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体的涉税事项,来对增值税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通过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等实现商贸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很多,但是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有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造成有的纳税人对纳税筹划不是十分了解,片面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有的企业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人员的事情,与企业经营决策无关只要交给财务部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他部门也无需关心;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只要跟税务局搞好关系,有事可以通过疏通关系搞定;甚至有的企业,从局部或者整体看来税务核算工作是符合规定的操作,但是仔细看的话就发现由于企业没有密切注意国家税收法律的变更及新政策的出台并且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系统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导致企业在税务核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看似合法的操作,其事实上已经形成偷税,从而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因此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也要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管理。为了使商贸企业更好的进行纳税筹划,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管理。
  3.2完善的方法
  ①企业领导要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只有领导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才能使纳税筹划在企业正常的实施。领导应组织企业财务及核心人员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使企业员工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并及时、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尤其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有关纳税筹划方面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②增加企业与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在如今社会,要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必须善于借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调动各方面的能力。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税务师事务所的力量,事务所在税收政策和税务情报方面有最准确、最新、最全面的信息,事务所有着最专业的税务人才,涉税经验相当丰富,纳税筹划水平高。纳税筹划是一项对专业技术要求高并且政策性强的工作对职员工作能力要求十分高,商贸企业除了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业务素质外,同时还要加强同税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商贸企业的税法意识、纳税筹划实施能力和税收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
  ③及时掌握税收法律的变化,及时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税收知识面广量大,并且在不断变化之中,商贸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以合法性为基础,这就要求商贸企业时刻关注税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动态,也要求商贸企业的税务人员必须要同时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及时分析税收法律变化后对企业纳税筹划造成的影响并对企业原有的筹划决策进行变更以确保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及安全度,使商贸企业的纳税筹划顺利进行。
  ④保持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纳税人应和税务机关遵守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即公众信任原则,一方面商贸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有责任向商贸企业提供税收信息资料。商贸企业应充分信任税务机关决策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同时税务机关不能对商贸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商贸企业有权利要求被税务机关充分信任。
  参考文献:
  [1]李海霞.某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2]赵佳.基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

税收筹划论文篇(3):税务管理论文

  税务管理,从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税务管理论文,欢迎阅读参考!
  税务管理论文(1)
  一、售电业务概述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业务主要包括售电、输电和配电业务,目前以售电业务为主。就售电业务而言,业务看似简单,但收费项目门类繁多,包含电费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他基金及附加等。与售电业务相关的成本主要是购电成本,包括购入电力费和支付给上网电厂的外购无功电费。售电业务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二、售电业务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
  1.售电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确认收入时点差异分析。
  (1)售电业务会计确认收入条件分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一是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即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二是对售出产品是否还进行管理或控制,三是与产品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否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以上几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确认收入。电力企业属于一种特殊产品,不像一般的有形动产,在销售时可以看到位移的过程。对于一般客户而言,只能以消费量(即以电表指数量)来确认供应量,进而确认销售收入。供应量一旦确认,与电力企业有关的所有权也随之消失,也不存在继续管理和控制的权利,是否确认收入,主要指标是看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是否在50%以上。
  (2)售电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产品提供后,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纳税义务随之产生。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之时,也就是纳税义务产生之日。如果把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使用环节。
  (3)售电业务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析。印花税作为行为税,主要是针对订立销售合同行为征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销售或劳务合同生效之日。
  (4)售电业务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分析。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精神,售电业务合同签订后,电力企业已经提供且不再进行管理和控制,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与产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只要转移,即符合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条件,应及时确认计税所得。
  (5)供电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会计确认收入时点差异分析。根据以上政策分析,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在规范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确认条件上与会计政策有所不同,增加了“销售合同已经签订”要件,而不接受会计上给予谨慎原则而设定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要求,而增值税以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为条件,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销售或劳务合同生效之日,而不以合同是否履行为前提。
  2.售电收入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第一,售电收入增值税及附加主要政策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对电力企业销售明确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销项税额外均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也就是说,电力公司在向客户收取电力企业销售收入时代国家收取的各种基金和事业性收费也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之前发布的,而2008年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后不再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就电费的价外收费项目而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均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并对每一个项目资金的入库级次和用途都出台了详实的管理办法,按说应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至今尚未修订,仅在国税函[2009]591号文件中,把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划入增值税免税范围。山西省目前随同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免征增征值税后,相应的附加税费也不再征收。根据财税[2010]44号文件规定,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对电力产品纳税方式也进行了具体规范。按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产品,实行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办法。就国网山西电力公司而言,在各地市设立的分公司(含区、县供电公司),依山西省国税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售电环节的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1号公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销售额×1.5%。各市、县分公司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则按照17%的电力产品适用税率在预征环节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价外费用/(1+17%)×17%。第二,售电收入印花税主要政策分析。关于售电过程中电力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的供电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具体税务执法过程中也存在分歧。我们认为,就目前而言,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具体理由如下:印花税暂行条例通过正列举的方法列举了14类印花税应税凭证,未列示的合同或其他凭证不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把购销合同和供电合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不存在包含关系;财税[2006]162号文件只是明确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未涉及供电合同。第三,售电收入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涵盖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各种收入,具体包括九种收入形式: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了视同销售范围,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也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依法向客户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作为不征税收入排除在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外。根据以上政策分析规定,电费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依法上交财政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售电收入会计政策分析。根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营销、计划、调度等部门提供的电量电费销售数据确认当期售电收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用户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售电收入。企业发生对外捐赠行为,按成本结转营业外支出,而不确认营业收入。按国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随同电费一并收取的各项代收收入先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随后要将代收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转出,计入“其他应交款”,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售电收入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增值税方面,企业价外代收费用属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销售单位收取价外费用时一定要将其合并在应税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或预征税款,但在其会计处理上价外费用不一定要确认会计收入,而是根据不同项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各项价外收入在满足“不征税收入”的前提下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去。也就是说,代国家收取的各项基金和费用只有上缴财政后才能减少计税所得。如果企业在所得税核算时只是转入“其他应交款”而未实际上缴,则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另外,企业发生对外捐赠行为,会计在确认营业外支出的同时,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售电成本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为销售产品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时,将已销售产品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国家电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国网山西电力公司作为非电力产品生产企业,其售电成本主要是购电成本而不包含期间费用。从增值税角度看,由于电力生产企业基本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而且进项税额核算全部集中在省公司,基本上不存在税收与会计差异。就印花税而言,财税[2006]162号文件明确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也不存在争议。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购入电力费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会计上仅根据成本与收入相配比的原则进行成本的确认。如果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将产生永久性差异。如果在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之后取得合法票据,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售电业务税务精细化管理有效途径
  1.厘清现行税收政策,加强税种管理。
  (1)划清各项税费征免界限,降低税收成本。“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相关附加税,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及其他附加则不在免征之列。因此,建议企业在财务系统管理中增加相应的核算模块,准确核算预缴税款中该基金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仅在确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时予以核减。
  (2)准确把握增值税价外收费核算政策,防止增加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一律按含税价格处理,各地市(含区、县供电公司)在计算预缴增值税额时也应比照执行。省公司上交财政的资金应扣除各项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核算的增值税额。
  2.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实现税会无缝对接。
  (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对当期取得但未认证的发票没有明确会计核算办法。建议企业增加“递延增值税资产”会计科目,对当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先通过“递延增值税资产”科目核算,在认证当期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既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也保证了会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无缝对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依法上交财政之后,才能减少计税所得。建议企业在上缴财政之前不做账务处理,在实际上缴时直接核减主营业务收入。
  (3)窃电、违章使用电费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但要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4)属于押金性质的临时接电费用,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确定不需返还的临时接电费用应结转确认收入,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预缴税款,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
  3.准确核算预缴增值税款,提高纳税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规定,区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收入按预征率(1.5%)计算预缴增值税,而价外收费按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计算预缴增值税,均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可能会造成预缴税款大于应缴税款的现象,但在国家税收政策未调整之前,区县级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现有政策,不得因税收安排而隐瞒或推迟确认收入。
  4.加强票据管理,降低涉税风险。
  (1)国税函[2009]591号文件把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划入增值税免税范围的同时,要求该项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出具什么票据尚未明确。建议企业与税务机关及时沟通,确认开具票据的具体种类以避免发票管理风险。
  (2)企业在购电过程中,应及时取得购进发票,避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风险。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充分运用180天的认证有效期,选择恰当的认证抵扣时点,平衡各期增值税税负,以避免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管理论文(2)
  一、高校实行“营改增”的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国家教育总局对办学规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使得教育改革体系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那就是:日常税务活动的增加,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难度,且这个问题的出现,也给高校的内部管理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而“营改增”在各大高校中的实行,可以进一步提升高校税务管理的水平,从而让我国教育事业可以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去发展。由此可见“,营改增”在高校中的实行,是极其重要的。
  二“、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纳税方面的影响。过去,高校在签订各种科研项目协议的时候,都必须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且按照协议的要求,如果高校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那么它就必须要上缴一定的营业税,若销售物品,则必须上缴定额的增值税。另外,协议内容中还牵涉到其它的一些税种,比如:房产税、所得税以及契税等。然而,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则不再需要上缴相应的营业税。其中,针对具有“一般纳税人”性质的高校,它们过去需要上缴的营业税税率是5%,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它们在“营改增”使用范围之内的税率则只有6%,且其税率也增长了20%。假设,高校的进项税额抵消税率是17%,那么“营改增”中的营业税则会增值,但高校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所有教育服务的税收率基本不发生任何变化,将其设为s,同时将能够进行抵消的含税购进金额设为h,然后依照“营改增”的税率要求,将城建税定为7%,教育附加税定为3%。那么,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未实行“营改增”时的税负为:s*5%*(1+7%+3%)=0.055s;
  (2)实行“营改增”时的赋税为:[s/(1+6%)*6%-h*17%]*(1+7%+3%)s=0.062s-0.187h;
  (3)实行“营改增”时增加的税负为:0.062s-0.187h-0.055s=0.007s-0.187h。倘若,0.007s-0.187h的值等于零,那么不论高校是否实行“营改增”,其税负都是一样的。可0.007s-0.187h的值大于零时,高校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其税负会增加。若0.007s-0.187h的值小于零,那么高校实行“营改增”后,其税负则会减少。
  (二)税务核算方面。一般来说,高校需要上缴的纳税额是依照营业额的多少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营业额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纳税额的总值。但是,当“营改增”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之后,高校所需要上缴的增值税除了要受其营业额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进项税额以及抵扣凭证的影响。所以,在这个时候,税务的核算工作就需要财务部以及高校各大部门的全力配合了,以确保财务部可以通过正确的途径获得较多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为税种的抵扣提供方便。
  (三)发票管理方面。目前,增值税的发票只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发票,另一种则是专用发票。因高校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消的过程中,会利用到专用发票,这就会影响到其自身需要上缴的增值税额。所以,从该角度上来看,专用发票相对于普通发票来说,高校对其的管理要更为严格一点。其次,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营改增”,将“增值税违法犯罪”条例列入了《刑法》中。与此同时,现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对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也比“营改增”实行之前,更为严苛。
  三“、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严格申请纳税人身份。虽然,高校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营改增”进行了全面的落实,但高校在现阶段中,也面临着一个有关身份认证的选择题。国家相关政策中提及到:还未申请纳税人身份的“营改增”试点,只要其年销售额达到了五百万,那么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而那些没有经常性为社会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则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因此,依照高校的服务性质,可将其判定为“纳税人”的范畴,年销售额也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资格,所以这些高校还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二)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
  因“营改增”提高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的要求,所以高校还应当为这种专用发票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让该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以确保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从而让高校的各类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其次,高校还应当对能够进行抵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的审查,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而确保这些专用发票都能够实现税率的抵扣。另外,由于“营改增”的实行,让税务管理的基础理论出现了较大的转变,所以管理人员还应当不断强化其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并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模式进行科学的改进,以完善高校税务管理体系。
  总之,面对“营改增”给高校税务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各大高校就应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营改增”的试行情况,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从中挖掘出能够有效应对“营改增”的策略,从而将“营改增”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唯有这样,才能够让我国各大高校在“营改增”的带领之下,实现持续、全面的发展。
  税务管理论文(3)
  一、物流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物流企业内部管理的不断规范,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意识到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是提升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现阶段,加强物流企业的税务管理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物流企业税收成本,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我国物流企业的整体税负较高,税收成本占生产经营成本的很大部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支出,但同时它也是可以控制和管理的。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实施科学的税务管理,运用多种税务管理方法,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提高收益,这也是企业税务管理的本质与核心。
  (二)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物流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物流企业要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因为只有具备完备的财务制度、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才能为税务管理的开展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流程。在提高税务管理的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也得以提高。
  (三)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物流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物流企业加强税务管理,首先是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各项税收政策,企业对国家的优惠政策有了宏观的把握之后,就可以通过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进而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以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加强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企业税务管理目标、统一税法认识企业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与企业的总体管理目标存在着一致性,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定位也直接关系着税务管理的有效开展。具体来说,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准确纳税、规避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三方面的内容。1.准确纳税。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同时又使企业应享的政策尽享。2.规避税务风险。包括规避处罚风险和规避遵从税法成本风险两个方面。3.税务筹划。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务风险是企业税务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及时搜集税法的相关信息、准确理解税法、正确适用税收政策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充分的税务信息搜集渠道势必给企业税务管理造成障碍。对此,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的方式来加强税务信息的搜集与利用。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自身的税务管理机构,在管理自己企业涉税事项的同时,为其他物流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推广开来,物流企业建立行业协会,通过会员之间信息的共享来加强同行业企业的税务信息管理与税收政策应用,进而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走向,争取物流行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
  (二)做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防范税务风险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日常管理工作是做好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日常工作做得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经营。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管理基础工作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税务风险的特征以及现存的内控体系,对税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监督和完善。比如说实行岗位责任制、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等等。企业纳税基础管理主要包含税务等级管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多个方面。企业应保证有效的日常税务管理,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做好税务会计核算工作,严格管理涉税凭证以及发票,相关部门进行税务审查时也应该积极配合,这样能够保证企业涉税的合法和规范,避免缴纳罚款或者滞纳金,促进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专业化。企业还应该进行税收信息收集整理,并对国家的经济动向以及各种税收政策进行一定的研究,及时掌握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化,对于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筹划,并努力获得相关税收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全面把握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控制税务风险,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好地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三)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确保高效地实施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需要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物流企业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物流企业涉税事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这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通晓税收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知识,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税收筹划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因此,物流企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税务管理岗位工作,充分重视与发挥税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及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国家税法相关的政策及税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对自己从事的专业业务做到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及时更新税务知识,追踪国家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使他们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又精通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税务管理的中坚力量。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同时,加强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培训,加强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学习,了解税务新知识,着重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树立全员参与、重视税收成本管理工作的意识。
  (四)明确税务管理人员职责,建立激励机制企业税务管理包括企业遵从税法管理和企业税务筹划。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企业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通常实施负激励机制,也就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企业应采取负激励和正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税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对遵从税法管理实施负激励机制,即对于没有遵守税法,遭受税务机关处罚(滞纳金和罚款等)的,要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另一方面,对税务筹划采取正激励机制,即对于企业任何一个新上项目或新签合同,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只要能够提供一个最差方案和一个最优方案,就要按两个方案节税差额的一定比例来激励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对于这笔费用的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是一次性的,而受益是长期的。这种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防范税务风险。
  (五)关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管理纳税筹划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税务管理工作的重心。税收筹划管理是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以规避涉税风险,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决策与经营活动安排。税收筹划的实质是节税管理,降低企业税金成本,获取纳税收益。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包括:企业科学纳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或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企业纳税方案的优化和选择、企业年度纳税计划的制订、企业税负成本的分析与控制等。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就需要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对企业内部事务活动的合理安排,实现最大化的税收利益。因此,要赋予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参与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使其洞察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如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然后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特点、合同签订内容去与现行税法衔接,按项目管理予以分析确定。企业投资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应当充分考虑地区、行业和产品的不同所存在的税收负担差异,争取获得税收优惠;企业筹资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应当合理选用筹资方式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通过对存货计价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和坏账处理中的会计处理,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企业可以从多个角度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时应权衡利弊,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用好,充分利用税法对纳税期限的规定、预缴与结算的时间差,合理缴纳税款,以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利息的支出。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缜密的纳税筹划方案。
  (六)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税务风险是纳税主体的税收风险,即指企业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企业税务风险将导致企业多缴、少缴或延迟缴纳税款,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引发补税、罚款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中国经济的变革、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现代化管理的要求,物流企业面临的税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不得不面对更多、更复杂的税务风险,企业自身制度、流程、会计核算方法及经营方式缺陷等不完善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税务风险任何企业都无法完全回避和消除,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来自经营行为、投资行为、筹资行为、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环节。物流企业应制定税务管理风险控制流程,按照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税务控制体系内制定好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设置好税务风险控制点,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要事前做好分析预测、事中做好识别,做到有效防范风险,并做到跟踪监控好税务风险。物流企业应该积极防范税务风险,力求把风险降到最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加强内部稽核管理,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税务审计检查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税务评估,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对于税收程序法的相关内容,企业没有按规定程序处理涉税业务而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乃至遭受处罚的例子很多。对此,物流企业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建立沟通机制,及时认知、落实新规定。除此之外,对于新税法、新信息,还要与行业协会成员和中介机构多沟通,保证动态地掌握国家相关政策,防范风险于未然。
  三、结论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流行业,税务管理的缺憾严重制约了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物流企业税务管理因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通过对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lunwen153676/

推荐访问:企业税收筹划论文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