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结尾敬语]公函结尾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6-03 10: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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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结尾篇(一):公函通知范文

  公函,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者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是可以使用公函,下面是关于公函通知范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公文函概念
  函,即信;公函即公务信件。它是上下级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在商洽与联系工作、询问与答复问题时所使用的文体。函的特点是不受公文规定的严格限制,如不用正式文件头,也可不编文件号,有时还可不拟标题,因此用起来极为简便。
  公文函格式
  公函由首部、正文与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与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与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与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与明确性。
  公文函用法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事宜,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2、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3、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的会议、要求下级机关报送某项材料或统计某些数字等时,也常用公函。
  4、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也常用函。
  公文函范文:通知事宜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与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与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与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与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与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20xx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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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结尾篇(二):单位之间的发函格式范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那么单位与单位的发函格式又是如何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单位之间的发函格式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单位之间的发函格式范文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一、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二、函的作用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三、函的分类。
  函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函”的写法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按照公文的格式写“函”。
  (二)“函”的内容必须专一、集中。
  一般来说,一个函件以讲清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为宜。
  (三)“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四)“函”的写法以陈述为主,只要把商洽的工作,询问和答复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事宜写清楚就行。
  (五)发“函”都是有求于对方的,或商洽工作,或询问题,或请求批准。因此,要求“函”的语言要求朴实,语气要恳切,态度要谦逊。
  (六)“函”的结尾,一般常用“即请函复”、“特此函达”、“此复”等惯用语,有时也不用。
  “函”的使用与写作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在这里,笔者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就宁波海关的行政级别问题答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时,用的就是函的形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

公函结尾篇(三):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

  综合基础知识中的写作知识有什么特点呢?下面来看看小编整理收集的综合基础知识的公文写作知识点归纳!
  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
  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公文即公务文件,是国家机关级其他社会组织 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有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格式的文件。特点有:
  1. 作者的法定性;所谓的作者法定,就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义务、任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也就是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定的社会组织才有权制发公文。以领导人的名义发文,在个人名字前面都应冠以机关的名称与职务,代表他所在的机关来发文的。
  2.效力的权威性;
  3.内容的公务性;公文不管是别人代拟的还是领导者自拟都只能是为了“公务活 动”而创制。
  4.体式的规范性;
  5.制发的程序性;公文制发程序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 登记、分发等步骤。
  6.创制的时效性。
  公文的分类
  根据公文形成和作用的活动领域,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根据公文机密程度,分为对外公开文件、限国内公开文件、内部使用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绝密文件六类。
  根据公文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类。函是最重要的平行文。 凡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不分大小,级别不论上下,一律视为平行关系。
  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性质,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的文件三类。
  根据公文内容的性质和作用,分为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知照性文件、记录性文件。知照性文件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相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
  根据文件的发送目的,分为主送件、抄送件、批转件、转发件等。
  根据公文来源分为两类:收文、发文。
  公文的文种
  据《办法》的规定,国家行政公文有13种,据《条例》规定学党的机关公文有14者,各分别是: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决议、公报、指示、条例、规定。
  公文的文体
  是指公文写作中运用语言陈述事情、说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特点,即 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体特征。应用文体的一般特点:实用性、严肃性、程式性。
  在公文的写作中,兼用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表达方式,并以说明为主。
  公文的格式要素
  可公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含红线)以上 的各要素统称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公文红色反线以下主题词之间(含主题词)各要素称为主体(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主题词以下各要素统称为版记(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页码)。
  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秘密等级(秘密,机密,绝密)标注在版头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如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秘密期限,使用“★”号隔开两者,且秘密等级两字 中间不在空一字。“★”号前为密级。没有标识密级的,绝密,机密,秘密的保密期限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识,我国目前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 首页上端,约点图文区面积1/3—2/5。俗称“大版头”。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雾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
  3.若发文的主要机关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以公函纸的发文机关全称作为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一种处理方式 是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原则上文头、文号都用主办机关的,落款处几家单位都要落款并盖印;另一处理方式是几家单位联合印制红头文件,但发文号原则上用主办机关的。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三部分组成,位于标题右上侧。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年份用全称,序号不标虚位,不加“第”字。
  例:国办发〔2013〕10号。
  签发人,是指最后审定文稿、签字印发的机关领导人。签发人与签署不同。签署是某些需要  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发布的公文 ,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必须注明签发人。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右侧。
  红色反线标画在发文字号之下,长度与版心等宽。
  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居中的位置,如一份公文没有眉首,标题置于公函纸 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拟写公文 标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批转或转发公文的标题,一般由批转或转发机关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文种三部分组成。,同时应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均不对原标题加书名号。
  2.事同应当简明确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3.在拟写标题时,一定要准确选定和标明文种,不能自造文种。
  4.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 也可排成长短一到的双平行或三平行形。
  5.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以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标题过长或 中间要停顿的,可以用空格或换行的方式表述。
  6.公文量基本的标题形式是“三项式”。
  主送机关是对公文负有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发布的公文外,主送机关一般均应当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无论一行或多行,均靠左顶格书写。如果主送机关过多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在首页时,可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部分主题词下,抄送之上。请示的公文,应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 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之后,每 自然段左空两格书写。正文结构一般可发为导语、主体、结语三个部分。导语部分写作一般有依据式(即简要说明发文的依据,通常用“据”、“根据”、“按照”、等介宾结构开关)、目的式(开宗明义说明发文的目的,通常使用“为”“为了”等介宾结构)、原因式(通常用简洁的语言,以说明,叙述或夹叙夹议的方式开头)。正文是公文最主本的部分。也是写好公文的关键和难点所在。结语是正文的结尾。上行文一般以“以上意见当否,主批示”“妥否,请批复”或“以上报告,请审阅”等;平行文的结语一般用“专此函达”“敬希函复”、“特此函告”等。下行文一般用“此令”、“此告”、“希遵照办理”、“希贯彻执行”等。
  附件是正文的补充材料或参考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的公 文都有附件。常见附件有两类:一是发布命令和发布通知等发布、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附件实质上是主件,而形式上的主件实际上只起报送、发布、按语、转发、函告作用。另一类是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是正文的参考材料。常见有:图表、统计表、凭据等。
  公文生效标识公文印章盖于公文右下端落款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党的文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这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大不同之处。
  主题词必须在公文主题词中选用主题词。主题词表有13类751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98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分类;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第三层是类属词。主题词标引的顺序是先标 号,后面是词目,各词目间应有一个字的间距。
  抄送机关 是指除主送机关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抄送机关位于主题词下方位置,用与图文区行长的横线与主题词隔开,左右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抄送后标冒号,抄送机关之间用逗隔开,回行时与上一行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版记中的反线: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下均加一条黑色间隔线,即反线,宽度同版心。
  字体字号的选用,一般按发文机关名称、大标题、小标题、标识字符、正文作注释说明等顺序依次从大到小地选用字号。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小标宋、红色标识;
  大标题2号宋体; 小标题3号宋体;
  秘密等级、缓急时限、主题词和各标记字符或其他重点推荐使用3号黑体。
  一般的公文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附注、抄送机关、印发说明使用3号仿宋字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来往关系。我国社 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省人大及常委会到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四大直辖市、各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自治州政府,县级市、市辖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司法机关本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乡镇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本系等)。
  2.团体机关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全国工会机关体系;全国妇女联合机关体系;其他群众性团体。
  3.实体机关 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体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1.隶属关系,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如国务院所属 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4.非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为不相隶属关系,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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