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范本]租车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5-29 16:11:58 阅读:

【www.bbjkw.net--合同范本】

租车合同篇1:租车协议书范本

租车合同_租车协议书范本

  篇一:租车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租用乙方的营运客车参加春运的租车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保证春运期间柳州——之间的旅客加班、顶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属厂牌型号为厦门金龙xxxx,车辆座位为55座航空座椅豪华客车(新车)壹辆(车号:桂b—),租用期为40天,自2011年1月19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如甲方须延长租车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租车协议。
  二、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租金费用为元,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正(¥50000元),在租赁期满后将租金支付完毕,如无违约情节,保证金可冲抵租车费用。
  三、租车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车辆驾驶员的工资(含每月乙方代驾驶员支付的各项保险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车辆运输油费、路桥通行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违章、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条件,营运手续及保险齐全,乙方负责至少提供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甲方在签订租车协议前可对乙方的车辆及配备的驾驶员进行审核,如发现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不不符合有关条件,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车辆。
  五、甲方必须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驾驶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乙方驾驶员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务质量问题,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的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如乙方驾驶员发现车上有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驾驶员有权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否则因违法、违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在协议期满后,如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车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车辆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线车辆及所租凭的其它的车辆票款)、
  九、签订协议时,甲方自愿以车号为桂b——号客车作为抵押物,在租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结束后的60日内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属的桂b—号客车,用所得保车款优先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本协议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电话:
  _____年__月__日
  篇二:个人租车协议范本
  甲方向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的车型:_____,____辆,车辆开始使用年: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
  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参与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从中调解。
  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
  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篇三:租车协议书范本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_____一辆,载人数为_____(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_____。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乙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维修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出租方:
  _____年__月__日
  篇四:公司租车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XXX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_____年__月__日
  篇五:包车协议书
  (包车方)甲方:
  (营运方)乙方:
  为规范旅游安全用车,保证旅客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因受客户业务需要,现包租乙方旅游汽车辆,型号为:。座位,车内(空调,电视,话筒,座椅)及卫生状况良好。
  二,甲方用车时间:_____年__月__日时,在上车。返程时乙方汽车必须送达出发地点(不一一下客),乙方应遵守上车时间,不得拖延。
  三,甲方包车共天,用车地点为。
  四,经双方共同商定,用车总价格为XXXX元/辆(包含过路桥费,车辆轮渡费,燃油费,停车费,及司机补贴)、车费在甲方XXX结清。
  五,甲方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司机姓名及电话:XXXXXXXXXXX。
  六,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甲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甲方的团队如没有特殊原因应按时出发,不得超载,超限,并按计划路线行驶。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如取消包车,应提前通知乙方,如有损失的赔偿损失;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3,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且合法手续齐备(若无合法手续,应提前告知甲方)、
  2,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持证上岗,禁止喝酒,并且认真配合导游员及领队的工作。
  乙方司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携带家属及其他成员共同前往,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司机应注重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尽量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乙方车辆若途中不能正常运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其他车辆。
  乙方车辆应投旅客保险,并承担旅途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此协议,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确认人:确认人: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租车合同篇2:《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租车合同_《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二节货运
  第三节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五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和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还应当提交线路、站点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九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向当地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在本省境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省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客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线路布局、客运运力投放、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第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更换或者增加客运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客运管理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运行之日的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二条 客运班线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要求、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业规定,车辆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三十五辆以上;
  (二)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三)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一辆以上;
  (四)经营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第十三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整洁的乘车环境和规范的服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并制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客运过程中给旅客造成损害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客运班车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由运管机构统一制发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载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十七条 在运输途中除因车辆安全原因无法行驶外,客运经营者不得滞留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不得甩客。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客运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旅客换乘其他车辆,将旅客及时送达目的地,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保护车内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凭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客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加班客车必须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随车携带与加班线路相符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始发站签发的行车路单。
  定线旅游客车按照班车客运规定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车按照包车客运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装置出租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计程计价器。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显示空车标志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
  六座以上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批准的区域进行旅客运输。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是指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州(地、市)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货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运管机构应当对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保证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与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在运输责任期间货物灭失、损毁的,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货运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或者封锁、垄断货源;
  (二)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
  (三)超限、超载运输。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等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并经当地州(地、市)运管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押运人员,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禁止搭乘无关人员,禁止在人口密集、明火高温场所停靠。禁止司乘人员在驾驶室内和影响车辆安全的范围内吸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九条 省外货运车辆进入本省从事三十日以上的驻地运输,应当到驻在地运管机构备案。
  省外运输经营者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应当在承运前凭车籍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起运地运管机构备案。

租车合同篇3:租车的协议书范文

租车合同_租车的协议书范文

  承租方(甲方):xxxxx
  出租方 (乙方): xxxxx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100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100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9月1日起生效, 至~年9月1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 (签章) 出租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78727/

推荐访问:租车合同范本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