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信息网|内蒙古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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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财政信息网

 

  公司简介:内蒙古财政局官方网站主要介绍了内蒙古财政局政务信息、网上办事、会计服务基本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 [2009] 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蒙古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自治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和盟市、旗县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区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自治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自治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自治区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自治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自治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自治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会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财政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制度建设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厅领导对全厅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转交财政厅办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二、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三、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组织编发《内蒙古财政》、《信息参阅》、《调研报告》等内部资料;会同信息中心制定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协助厅宣传教育中心管理自治区财政对外的宣传报道,审查修改重要的宣传稿件;负责全厅图书报刊的征订工作。

  五、负责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编写厅年度大事记。

  六、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分办、运转、催办及机要通讯;管理机要文电、印章,负责公文督办、核稿、打印、用印和发送。

  七、负责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会议、事项通知的记录,落实参会人员及事项承办单位。

  八、负责上级机关及厅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厅内有关处室及时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管理机关档案,指导各处室和厅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文件档案的整理和利用。

  十、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组织和督查有关单位认真处理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编报、汇总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拟定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管理机关各项经费和资产,监管厅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厅机关商品劳务的采购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负责厅保密工作和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建设,检查厅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泄密事件。

  十三、组织协调各处室职责界定、工作关系划分和工作程序制定,监督其执行。

  十四、配合厅机关事务中心管理机关后勤事务。

  十五、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拟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厅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退(离)休等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的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进行管理。

  五、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国政审工作。

  六、负责厅属事业单位的专家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人事、教育统计工作,其中:培训的具体实施委托内蒙古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办理。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

  主要任务是: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旗县财政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研究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自治区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

  二、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贯彻国家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自治区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研究,调查了解其他省区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变化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盟市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情况,提出自治区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价格、住房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管理住房资金,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资金使用。

  四、制定旗县财政发展规划、考核奖励办法和促进旗县财政增收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管理彩票市场,维护彩票销售市场秩序;及时足额收缴彩票公益金,编制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

  六、在每年自治区人代会召开之前,牵头汇总、编印相关财政统计资料。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政处

  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议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落实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政法制工作:负责草拟全厅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协调、组织、参与厅内重要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备案、上报等工作;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行政处罚听证等事宜;负责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案件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厅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审核工作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化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厅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专题调研工作;负责与厅法律顾问的联系与协调;负责《内蒙古财税制度》以及有关普法教材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财政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完成财政部条法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税政工作:负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转发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研究和分析财税政策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跟踪了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向自治区政府及财政部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负责对自治区政府及其他部门转来有关涉税问题的回复工作;负责参与国家及地方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对国家税法进行宣传培训及对税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税务部门协调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信息网络;负责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负责财政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关税工作:负责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咨询、培训工作;负责引导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国家关税政策;负责跟踪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对我区经济发展影响,提出政策调整建议;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负责按商品、国别或区域提出自治区重点产品在国家参加多边、双边关税谈判方案的具体出价、要价建议;负责调查进口产品对我区相关产品的影响、冲击和损害情况,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及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对我区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建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财政部关税司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税费改革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并审核自治区和盟市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相关的配套办法;具体协调、指导盟市、旗县和有关部门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参与跟踪督查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情况;办理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信访工作;组织和协调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参与税费改革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信息的交流、反馈工作;负责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动态》、《信息反映》的编印工作。负责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处

  主要任务是: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自治区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汇总和审定自治区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订自治区与盟市的分配政策,负责自治区对盟市、旗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盟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收入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审核和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收支计划,汇总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审核、汇总年度全区收支预算。

  三、负责本级部门预算分类分档综合定额的管理和修订,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专项资金投放项目、专项业务费。

  四、办理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及预算指标管理、登记工作。

  五、办理动用自治区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六、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

  七、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分析研究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组织拟定全区财政体制,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九、研究制定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指导和推进盟市、旗县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建设。

  十一、指导盟市、旗县推进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和改革工作。

  十二、办理自治区财政与中央财政和盟市财政的年终结算及相关工作。

  十三、管理和分配基层政权建设资金、5%民族机动金和军队武警地方性支出等专项补助资金。

  十四、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区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负责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十五、承担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的预算联络工作。

  十六、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和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内蒙古军区、武警总队、消防总队、边防总队、警卫局。

  国库处

  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推进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自治区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组织协调并确保自治区本级预算顺利执行,负责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分析和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国债资金利息兑付等国债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预算会计工作。

  二、负责推进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制度、办法等,指导盟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三、负责建立自治区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和核算自治区本级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审批和备案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

  四、组织协调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核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复核预算单位专项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核算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负责财政国库动态监控。

  五、负责管理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和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等财政专户。

  六、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组织纳入财政统发范围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建立全区人员工资信息数据库,指导盟市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七、编制自治区本级、汇总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考核盟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监控自治区财政收入和支出,会同有关处室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并向财政部和自治区有关方面报送全区财政总决算。定期汇编财政历史统计资料。

  九、负, 责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测算和调度工作,确定自治区与各盟市间的资金留解比例。

  十、配合完成财政国库信息系统建设,与人民银行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财、税、库”联网工作,推进“金财工程”建设。

  十一、配合财政部做好国债发行、利息兑付等国债管理工作;测算中央转贷地方国债资金利息,配合主管处室催收并向财政部偿还中央转贷地方国债资金本金和利息。

  十二、联系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并协调有关工作,选择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并签订代理协议;研究探索并实施国库现金增值方案,做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政法处

  主要任务是: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提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批复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和年度绩效考评;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分管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制度。

  二、负责制(修)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车辆管理等行政性开支标准和定额,并负责有关经费的管理。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管理中央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并提出分配意见,对要求地方配套部分提出落实意见,监督中央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配合财政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效益评价和考核。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人才开发专项基金、质量基金、人民防空专项资金、寺庙维修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严打”、反恐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制订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七、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八、督促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 研究提出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调查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提出修改有关规定的意见。

  十、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政性单位收费项目的批复和标准的确定;参与行政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十一、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十二、审核、批复政治特别费的预算和决算。

  十三、负责政府驻外机构资金、资产及财务管理。

  十四、指导分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重要的政府采购事项参与招投标。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归集等事项进行审核。

  十五、年末配合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及分管部门作好对帐工作。

  十六、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研室、政法委、纪检委,自治区编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实践》杂志社,自治区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党委政府信访局,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统计局、人事厅、政府调研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审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人防办、信息办、贸促会、文史馆、外事办、旅游局、民主党派行政处、工商联、团委、妇联、技术监督局、公安厅、检察院、高级法院、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国家安全厅、铁路护路办。

  教育科学文化处

  主要任务是: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预算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的标准和定额,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订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和行业发展现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

  二、审核自治区直属教科文事业部门(单位)的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计划,审核预算外资金支出使用计划;对自治区教科文直属事业部门(单位)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处审定部门(单位)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审核拨付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经费;会同国库处分析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四、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项目库;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六、审核并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七、参与有关保护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和政策制定。

  八、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科普专项经费、自治区文化精品工程专项资金、自治区重点文化工程建设资金、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视租星费、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档案抢救保护经费、体育专项经费和普教专款、高教专款、教育费附加、蒙文教材亏损补贴等。研究拟订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九、承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财税职业学院、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档案局、内蒙古电力学校、内蒙古文化厅、内蒙古计生委、内蒙古党校、内蒙古广电局、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文联、内蒙古社科联、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内蒙古科协、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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