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字体大小要求]合同字体格式要求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5-22 10:02:3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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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字体格式要求篇(1):商品采购合同范本大全

  商品的采购合同一般都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采购合同范本,欢迎参考!
  商品采购合同范本1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 (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
  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
  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商品采购合同范本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字体格式要求篇(2):公司借款承诺书的范文及格式

  承诺书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大家是否有印象的呢,公司借款承诺书的范文及格式,一起来看看。
  范文:
  本人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门)员工。为了方便自身开展工作,欲购小车一台,现需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元,为保证该借款的按期归还,现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此借款仅用于购买工作用车,不挪用其他用途,否则公司可以随时收回借款。
  2、保证在借到款7个工作日内购车,同时在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好车辆牌照,并办妥以公司为保险第一受益人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盗抢险等保险手续。
  3、办理好车牌和保险手续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保险单交公司保存。(前述票据、证书等均指原件)。
  4、本人承担车辆购置使用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无须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5、在本人还清全部借款前,不对车辆进行抵押、变卖等处置。
  6、本人将在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分批按月以现金偿还借款。具体为每月偿还 元,最迟于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有借款。若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按期还款,公司有权处置该台车辆,处置所得用以偿还本人所借公司款项。若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时,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偿还差额部分。
  7、本人若在借款还清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向公司还清所有借款,否则公司有权处置该台车辆,处置所得用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若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时,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偿还差额部分。
  8、本人借款所购车辆,若在借款未还清前发生毁损、被盗等异常情况,当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还清本人所借公司款项时,本人将在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现金还清借款。
  9、本人不按上述承诺履行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公司可以随时向本人或担保人采取任何形式的追讨。同时本承诺发生争执须诉讼时,双方只能通过XX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以上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和画押): 日 期:
  担保人(签字和画押): 日 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格式:
  1、文本结构
  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2、写作方法
  首先把标题写清楚。根据承诺的情况,要通过标题能大体体现出来。比如写个人从业资格和工作等的承诺书,标题可以写“个人从业资格承诺书”。如果是电子版的,字号要加粗,尽量选择一号或二号字体,字体选黑体,格式要居中,再加上书号。
  其次是称谓。与标题隔一行写,要礼貌的写上尊敬的***单位***领导,要顶格写,在最后加上冒号。如果是电子版的,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字比较好,不用加粗。
  然后写正文。在称谓的隔一行写,首行缩进2个字符。要写清楚本人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从事***工作,以及何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达国家或省市的什么级别,还有已经从业多长时间。最后说一下对这项工作的态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对于电子版的,正文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
  最后写正文的结尾。必须要写上请***单位***领导监督。这是承诺书的格式。如果是电子版字体、字号同正文一样。这个结尾要在正文后另起一行写,这样显得很重视。
  在承诺书的最后,必须写上承诺人的姓名以及写承诺书的年月日。电子版的字体、字号同正文一样。承诺人姓名要和正文有两行的距离。
  3、写作要求
  其一,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其二,承诺书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点,要简明扼要。
  其三,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效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特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服务招商贴心到位。对重大项目涉及城管审批事项,树立主动办、上门办的服务理念,确保服务到位;对帮办项目,安排专人跟踪对接,提供靠前贴近服务。
  二、行政许可便捷高效。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转流畅、行为规范、勤政廉政的城管效能机制。公开办事内容、流程和办结时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三、打造城市保姆品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市容有序、环境整洁卫生的人居环境;服务民生,规范便民点设置和管理,新建和改造一批公厕,解决市民生活所需。
  四、加强城管作风建设。加大“为官乱为、为官不为”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使城管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彻底消除工作敷衍塞责、庸懒散拖等不良现象。
  五、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队伍管理,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全面做好城管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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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字体格式要求篇(3):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容要求(2)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九)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2.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五、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3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一)评估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评估报告的项目名称应在封面显著即居上中间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报告提交日期应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打印,字体应依次变小。
  (二)评估报告须用幅面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规格)印刷,文中采用字体均应符合公文行文格式。
  (三)评估报告应统一标注页码序号。
  (四)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书封底或其他适当位置注明评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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