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查询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时间:2019-07-11 23:3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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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5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查询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供大家参考选择。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查询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查询:http://hl.lss.gov.cn/si/index/index.hs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说明】

  1、医疗保险卡初始密码为1234,参保人领卡后,可持卡到省医保中心基金科修改个人密码。

  2、挂号或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卡。

  3、门诊交费或者出院结算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卡,以便进行报销记帐户和从个人账户划帐。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

  一、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标准以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以年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黑龙江医疗保险缴费待遇

  1.对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参保时,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5年后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帐户。

  2.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连续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参保连续年限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

  3.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等同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黑龙江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要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减轻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费负担。

  3.各统筹地区要加大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黑龙江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1.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2.门诊特殊治疗

  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3.住院治疗

  ①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

  ②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9%;

  ③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

  ④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

  ⑤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五、黑龙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范围

  参保人员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年龄上限限定在男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均以出生年份的1月1日起计算。

  六、黑龙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职员。

  2.外来务工人员:我市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人口;外省、市来齐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参保时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分证和户口薄。

  2017年黑龙江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及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黑龙江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2016年黑龙江省购药医保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优保网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2016年黑龙江省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报销医保报销漫画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1]

  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三)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四)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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