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疗保险查询吉林市医疗保险】『吉林市医疗保险查询』吉林市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时间:2019-07-11 23:3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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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3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吉林市医疗保险查询』吉林市医疗保险政策,,快来看看吧! 

  『吉林市医疗保险查询』吉林市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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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吉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一、大病医疗救助

  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报销比例

  一、2016年吉林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吉林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2016年吉林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2016年吉林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2016年吉林市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2016年吉林市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六、2016年吉林市大病医保各地措施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简介: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离休人员(含企业参加大病统筹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医疗经费管理等工作。

  地址:昌邑区吉林大街128-1号

  电话:0432-2489802、2489806、2489801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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