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防暑降温费2018]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5

来源:企业工作总结 时间:2019-04-29 08:30:5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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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5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2016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16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1、问:2016年山东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答:根据山东省2015年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问:2016年山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问: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4、问: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问: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山东调整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从8月1日起,山东省执行新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8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发出的通知,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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