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产限购政策2018】{东莞限购政策2017}2017年东莞限购政策

来源:学生演讲稿 时间:2019-03-24 11:3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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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就是限制购买,规定购买的数量,是指商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很好的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系列促销手段。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东莞限购政策2017}2017年东莞限购政策供大家参考选择。

  {东莞限购政策2017}2017年东莞限购政策

  东莞限购2017最新政策:非莞籍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社

  继“限价令”后,东莞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加码。非东莞户籍家庭在东莞购买首套房也要提供连续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住房(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需要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以后才能交易。

  昨天晚上11时30分,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成为又一个对外地户籍家庭首套房购房资格限制的珠三角城市,进一步打击投机投资炒房行为。

  非莞籍家庭买首套新房

  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

  《通知》要求:一、东莞户籍及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东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东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此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另外,新政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年东莞限购政策

  2017东莞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执行时间】:2017年4月11日起

  一、政策要点:

  1、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才可购房。

  3、已有一套住房,在购房之日前三年需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可购房。

  4、非本市户籍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在前2年内若能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则可购买首套房。

  5、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6、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7、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

  8、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9、从4月11日起,未完成网签的合同,都不承认。

  二、政策解读

  1、明确规定非莞籍家庭购买房屋需满足社保缴费年限

  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明确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再交易条件

  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3、明确规定拥有两套房以上暂时不能买房

  通知规定,东莞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东莞限购政策回顾】:

  1、首次限购:2016年10月6日,有无本市户藉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二套需要连续2年社保。

  2、实施限价:2017年3月21日,新房再涨价不通超过5%。

  3、限价补充:2017年3月29日,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周类型20%。

  4、限购升级:2017年4月10日,外地户籍首套房需1年社保限2套需2年后方可转让。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7限购政策对房价的影响:只吹不破的泡沫不存在?

  要说当下是史上楼市最严调控期,也不为过。自去年9月30日全国掀起一轮楼市调控后,已有45个以上城市出台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40余次。

  而最近政策又有新变化,限购、限贷后的大杀招——“限售”来了。3月25日,厦门市对商品住宅出台了“限售”政策,标志着“供给端”楼市调控的展开。截至14日,已有10余个城市发布房地产“限售令”,对“拿房即卖”说“不”。

  “T+N”年限售 斩断楼市流动性

  “T+N”年交易制度设置了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即在房子正常交易后规定购房者在几年后才能进行第二次交易。

  启动限售地区(不完全统计)

  厦门: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成都:高端人才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福州: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青岛:房屋取得不动产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广州: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长乐(福建):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常州:新购房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惠州: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满3年方可转让

  珠海:新购房屋3年内禁止交易转让

  东莞:升级限购,满2年才可交易

  扬州:产权未满两年不得交易

  杭州:企业购买区域住房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海南全省:新购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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