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的专业好不好]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时间:2019-02-19 16:09:3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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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的文件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性质:是齐河县职业中专与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三条 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具体地说,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设名誉主任若干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中常务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名誉主任由县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大中型企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兼任,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委员由各会员单位的领导及学校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校企合作理事会秘书处系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人,信息员若干。

  第五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制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织召开理事会年会;

  (三)推选理事会名誉主任及相关负责人;

  (四)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

  (五)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六)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

  (七)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八)决定理事会其它事项。

  第六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制订校企合作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协调和安排;

  (三)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四)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五)负责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校企合作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实行年会制,由校企合作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校企合作理事会单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单位成员由企事业单位本着“校企合作,自愿加入”的原则产生。单位成员填写《齐河县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理事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理事会单位成员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或择优接纳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单位成员权利:

  (一)享有齐河县职业中专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二)享有参加本校企合作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齐河县职业中专重大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的权利;

  (四)优先享有与齐河县职业中专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挑选接收本校毕业生的权利,优先挑选接受本校学生到企业半工半读的权利;

  (六)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

  第十条 单位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与齐河县职业中专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三)承担齐河县职业中专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接纳本校学生定岗实习或半工半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

  (四)向齐河县职业中专推荐兼职教师;

  (五)协助齐河县职业中专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校企合作理事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行为,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校企合作模式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合作模式

  (一)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理事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让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的全过程。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

  (二)引入行业标准建设课程。根据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能力和知识需求,吸纳企业的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参与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设置专业课程体系,结合行业标准制定专业课程标准,实现教学内容与行业企业职业标准对接。

  (三)合作实施专业课程教学。由校企共同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企业专家、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实践课程、实训课程的教学和合作项目的把关指导,通过“校中企”和“企中校”等平台将课堂搬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参加6至12个月的顶岗实习或跟岗见习,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在真实的岗位工作氛围中培养职业素质,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四)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职业技能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五)“订单”合作模式。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六)教学见习模式。学生通过一定的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学校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七)顶岗实践模式。顶岗实践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训,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合作模式。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

  第十五条 产学一体化合作模式。共同开发校企合作项目、经济实体,学校参与委员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 共建校外实习基地模式。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愿的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这些基地不仅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通过后实施。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超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理事会。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经秘书处暂行决定,在下一届理事会通过。

  第十九条 本理事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二十条 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山东省齐河县职业中专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成员单位向学校授牌:“XX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一条 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成员单位会员签订合作协议后生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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