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前扣除规定]关于企业年金的规定

来源:企业工作总结 时间:2019-01-09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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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企业年金的规定,欢迎参考!

  关于企业年金的规定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有什么新规定?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目前,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呢?简单来说,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同时,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PI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对比

 

  企业年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年金也是职工的福利的一部分,相当于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年金没有扣除数的。就是有多少就按多少区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到退休有多少?

  企业年金计算公式: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企业缴费)x 缴费年限。

  假设一位员工去年一年的工资总额是72000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 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同时企业为他存300元(缴费比例为 1:3)。如果不计年收益,不计工资涨幅,那么30年后,这位员工退休,一次性可拿到 100(元 )x12(月)x 30(年)+ 300(元)x 12(月)x 30(年)=144000元。

  事实上,企业年金是按照前一年平均工资比例划走的,工资随着职工工龄、级别等每年上涨,年金缴存也会上涨;另外企业年金以信托的形式进行市场化管理。投资管理人会根据企业的特征为企业设计年金投资方案,比如稳定收益债券型年金产品等。这无疑会让职工的企业年金逐年水涨船高。

  企业年金有什么新规定?

  1、缴费上限拟下调 由1/6降至12%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近日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上限。 征求意见稿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提出: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2、人社部修订企业年金规定:下调缴费上限 企业由1/12降至8%

  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和终止的内容;增加了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作了限定;完善了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扩大了企业年金适用范围。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

  【相关问答】

  1、企业年金是哪年开始的?比例是多少?

  【答】最开始是在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后。企业缴费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33%,企业缴费和跟人缴费总和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67%

  2、企业年金是否计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相关文件是什么?

  【答】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文件,企业年金并不纳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她是作为弥补社保养老账户的不足而设。

  3、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金额谁高?

  【答】这个不一定。首先这二者的缴费基数就不一定一样,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则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基数就不一定一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九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一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十五条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十九条 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24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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