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9-01-06 15:00: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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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负责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中心内设4个科,均为正科级建制。小学生作文网www.zzxu.cn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大家参考选择。

  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宝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bj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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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政策解读

  陈增军

  一、概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13个管理部,负责全市(含十二个县区)4301个单位、27万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信贷、核算、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及行业党建、党风廉政、资金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

  今年以来,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市公积金管委会领导下,在省厅监管处指导和支持下,以“抓归集、扩贷款、防风险、提服务”为主线,以简化业务流程、扩大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建设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严防资金风险,提升服务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覆盖。1-9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约1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83%;其中新增缴存职工15992人。发放贷款12.94亿元,发放人数4877名,完成目标任务的93%,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居民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了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工作潜能,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开通了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首创了专管员微信群资料上传业务,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路的工作设想。10月份胜利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实现数据库数据标准化和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改造升级,实现了公积金提取实时到账、贷款天天放款、办理业务短信提醒等一系列新功能,受到广大缴存职工好评。先后被市政府授予“住房保障先进单位”称号,被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四星级优质服务窗口单位”,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和“两学一做先进党支部”、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被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荣誉称号,市直管理部服务大厅信贷初审岗位被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服务一流的先进个人。今年我们将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持续用力,努力提升行业精神文明整体形象。

  二、住房公积金有关知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何时颁布?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试用期的职工是否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有只要劳动合同在期限内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可以按劳动仲裁结果处理。

  4、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免征利息税。

  5、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其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6、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

  7、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8、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汇缴。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9、新设立的单位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汇缴。

  1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12、住房公积金每月要交多少?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或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月数。月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确认后按比例缴存。

  (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所有收入。

  1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若遇基数调整如何操作?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都是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2)在录用或者调入年度内,遇住房公积金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1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如何查询?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1.柜面查询: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触摸屏进行查询。

  2.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bjzfgjj.org.cn

  3.单位查询:本人可到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对上年对账单进行查询。

  15、职工发现个人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中身份证号或姓名不正确该如何处理?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发现身份证号或姓名有错误的,由汇缴单位汇总后统一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按月报中心个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证明中必须注明原身份证号、姓名和更正后的身份证号、姓名。

  16、职工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有异议时,怎么办?

  答:职工应先与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核对,如发现存在问题,可要求公积金专管员及时携带相关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

  1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九)缴存职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提取;

  (十)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缴存职工户口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

  (3)缴存职工为本市户口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为再就业的。

  (十一)缴存职工缴纳物业费;

  (十二)缴存职工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其中第(八)项中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符合上述(六)(七)(八)(十)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但是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之前不允许销户。

  18、缴存职工有哪些情形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19、购房人能否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允许提取直系亲属(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20、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重大疾病的提取办法?

  缴存职工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一年内连续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提取本人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缴存职工提取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总和。

  21、用于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款凭证。异地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有备案登记章的《合同》和购房款发票,购房人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购房人直系亲属提取时,应提供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2、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23、缴存职工用于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集资建房批复,单位分房花名册、首付款收据。

  24、缴存职工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25、缴存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26、缴存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27、缴存职工用于偿还宝鸡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在管理部签署划转协议,由管理部办理划转业务。

  28、缴存职工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购房合同、结婚证、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还款计划表、最近一期的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以上资料每五年提供一次。

  29、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宝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30、缴存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31、缴存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农业户口薄或非本市户口薄。

  32、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离退休证,退休批文或组织部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以上证明任选一种),职工本人身份证。

  33、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护照,定居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还须提供所在国中国领事馆的定居公证书。

  3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人的书面申请(须缴存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银行账号),提取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受遗赠权属证明。

  35、购房人能否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36、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此项贷款作为一种政策性业务,其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37、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哪些?

  凡在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符合贷款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均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8、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所购房屋楼盘已经中心考查验收合格并已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备案登记;

  3、属于商品房贷款的申请人已签订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建房的申请人已签订《单位集资建房购房合同》;二手房须具备房产证,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自由流通且房龄不得超过30年,已签订符合要求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在地方缴存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工作调动的凭调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可与当前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5、申请人公积金当前缴至月份不得迟滞申贷月份两个月以上(例如:9月份申请贷款,则公积金缴存最晚须已缴至7月份);

  6、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担保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

  8、一手房首付款须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20%以上;二手房首付款须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30%以上;

  9、临退休申请人的实际剩余工作时间须在12个月以上;

  10、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的建房单位与中心已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

  11、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一手房贷款总额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二手房贷款成数应不超过房屋实际成交价或评估价值两者较低者的7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40、贷款期限有什么规定?

  贷款年限最长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41、贷款利率相关规定?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标准。

  42、还款比例?

  借款人的月还款额按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有效月收入的50%核定。

  43、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应提供资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1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未婚的不需提供任何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须包括照片页);

  (4)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5)属于商品房贷款的提供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原件1份;属于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原件1份;

  (6)全国异地贷款职工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1份(该证明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同时附个人征信报告;

  (7)以上证件所有原件;

  (8)因特殊情况中心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

  44、如何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满12个月,贷款没有逾期的情况下,需要提前部分还款的职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还款银行卡或存折到贷款经办行柜台正常办理。

  45、家庭有效月收入认定?

  家庭有效月收入是指借款人家庭夫妇双方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偿还能力的最主要指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借款人夫妇双方的收入是否为家庭有效月收入的认定标准就是看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由本人缴存基数,只要符合实际情况,我中心会全额认定,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的收入则不计入家庭有效月收入,因此月还款额不得超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妇一方的工资或两方工资之和的50%

  46、贷款还款逾期有什么后果,该怎么办?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存入借款合同约定扣款账户,如果还款逾期,应尽快将拖欠金额及罚息存入约定账户,罚息为拖欠本金利息乘以贷款日利率的1.5倍,1000元产生的罚息约为0.3元/天。每发生逾期一次都会计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将对个人以后申请贷款或信用卡产生严重影响。

  47、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只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只有按月等额本息,没有采用等额本金递减方式。因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有效月收入50%是贷款必备条件。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从高到低递减,贷款初期和贷款期末每月还款额差异巨大,从而无法准确衡量家庭月还款能力;而等额本息在整个还款期内还款压力均等,符合绝大多数人的需求。

  另外为了满足少部分高收入人群需要,我中心允许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提前部分还款,直接冲抵贷款本金,每年一次,此种办法比等额本金还款更省成本。

  48、贷款利率如何执行?

  我中心一直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执行办法如下: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五年)年利率标准为2.75%(月利率2.2917‰);五年以上的年利率标准为3.25%(月利率2.7083‰)。发放之后如遇人民银行利率变动,当年利率不变,次年初执行上年最后一个利率标准。

  49、个人有不良记录能否贷款?

  个人申请按揭贷款,如因征信不良达到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六期将对个人申请贷款造成实质影响,直至个人正常还款时间连续满五年后,不良征信已消除才可再次申请贷款。

  50、二手房贷款条件?

  申请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所购二手住房坐落地位于宝鸡市辖区范围内;

  (三)购买二手住房的交易行为真实,有合法、有效、规范的住房交易合同;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六)须具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高额为准)30%(含30%)以上的自有资金;

  (七)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八)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

  (九)所购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

  (十)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51、二手房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买卖双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买方须提交的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份;

  2、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须双面复印)。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填写单身声明1份;未婚的须填写未婚声明1份;

  4、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5、与售房人(包括房屋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6、所购房产的首期付款票据;

  7、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颁发的三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卖方应提供的材料:

  1、卖方(含共有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拟出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共有人同意将房屋出售的书面声明;

  4、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5、中心和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7年10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24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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