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济南市社会保险

来源:教育教学方案 时间:2018-12-12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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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是关于济南市社会保险范文,希望你喜欢。

  济南市社会保险

  济南市社会保险:http://jnsi.jnhrss.j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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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济南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事项】:申请医疗救助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

  【咨询电话】:12333

  

济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与流程

 

  济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市、县(市)区确定的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①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居民大病保险的,未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

  ②不能提供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等相关材料的;

  ③非本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④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美容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经卫生监管部门确定的过度医疗及不合理医疗费用。

  济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身份证、户口簿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医院的诊断书和需要救助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

  4、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互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济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医院的诊断书和需要救助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

  4、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互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济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同时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报告以及医疗诊断资料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

  【温馨提示】

  1、村(居)民委员会超过规定时限未上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复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复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在核算申请人医疗费用时,应当扣除单位补助、社会捐助的医疗费用和参加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等。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济南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1、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后,给予40%的大病救助补偿;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补偿)后,给予50%的大病救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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