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信用卡攻略]外资银行信用卡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时间:2018-08-10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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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信用卡篇(一):2017年信用卡新规定:1月1日起施行


  日前,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获悉,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卡的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做出重大调整,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信用卡业务新规。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处长姚中玉介绍,此次信用卡新规主要有6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透支利息最高每日万分之五。新规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调整之后,日利率万分之五则变成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上打7折,即万分之三点五,选择透支利率最低的银行自然可减少利息支出。二是滞纳金改名“违约金”,还多少可商量。在账单到期时还不上最低还款额,必须交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三是ATM机取现额度每卡每日最高10000元。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新规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0000元。四是免息还款期或将超过60天。新规取消了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的规定,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新规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每位持卡人的免息还款期均相同,银行会根据其资信状况、还款习惯、个人偏好等制定差异化方案。五是银行自主决定最低还款额。新规取消了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的规定,改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六是信用卡被盗刷,要予以合理补偿。对于持卡人最关心的盗刷风险,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以前,信用卡被盗刷,发卡机构基本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后果都由持卡人自己承担。新规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四、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五、交易信息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整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便利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六、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七、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八、利率信息报送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60天向人民银行报告。信用卡利率纳入人民银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按月进行填报(详见附件),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起始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9日前,填报2017年1月相关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国性银行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九、信用卡业务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对信用卡利率确定和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按照信用卡业务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建立健全信用卡发卡流程、使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自律机制,制定信用卡协议与章程推荐范本,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4月15日

  这样的信用卡新规即将实施,你怎么想吗?
  取消滞纳金不等于可逾期还款
  除了用违约金取代滞纳金这一规定外,央行还重新规定了信用卡透支利率,并重新定义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据了解,央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也意味着,各家银行的透支利息在新规下,变成了弹性区间:日息在0.035%—0.05%之间。透支产生的利息最高可以打7折,这对习惯透支信用卡超前消费的市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新规实施后,这两项标准将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这意味着,今后信用卡免息还款期可以延长,最低还款额可以更低。此外,新规还明确,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提取金额每卡每日现金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
  违约金一次性收取,“利滚利”情况将不复存在
  一直以来,信用卡滞纳金的问题一直被人们诟病,认为这种收取方式不合理。尽管这次央行取消了滞纳金,但同时引入了违约金的概念。各家银行违约金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与此前的滞纳金并没有区别,这是否意味着违约金和滞纳金是“换汤不换药”?
  对此,市区一家国有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违约金与滞纳金的收费标准一样,但计息方式是不一样的。违约金产生的费用将实行一次性收取,而之前的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是按月复利收取,会出现欠款越滚越多的情况。执行违约金后,这种“利滚利”情形将不复存在。部分银行还实行了最高违约金,比如工行违约金最高收取500元,也能有效减少持卡人逾期的费用负担。
  10多家银行公布收费标准,还是原来的比例
  在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取消滞纳金后,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近期,工、农、中、建、广发等多家银行纷纷出台了信用卡新规后的调整公告,将以违约金替代滞纳金,并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大体一致。同时,取消超限费。不过,透支利率方面,目前未有银行公布利率优惠。
  据了解,虽然调整后的违约金收取标准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大体一致,但多家银行设置了最低、最高收取费用的限额,限额规定则各家有所不同。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元,建设银行为5元,广发银行为20元。目前,仅有工商银行设置了透支收费最高额度,为500元,其余银行均未设置。
信用卡新规

外资银行信用卡篇(二):关于外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研究论文

  一.中外资银行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对比
  (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
  1、从个人存贷款业务来看,外资银行由于受到经营网点、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很难与中资银行相抗衡,中资银行在三五年内竞争压力不大。中外资银行账户管理费用差别见表2。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外资银行吸引的存贷款客户主要是对价格不太敏感、享受优质服务的高端个人客户。
  表2中外资银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外资银行中资银行
  小额帐户管理费平均1万美元以下收50元人民币/月日均存款不满300元收3元人民币/季
  本地跨行取款收费目前尚无该服务2元人民币/笔
  异地取款收费30元人民币/笔取款金额0.5%,最低1元,最高50元
  转帐(本地)8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笔最高5元人民币
  转帐(异地)12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笔最高30元人民币
  详细帐单查询50元人民币/笔无
  资料来源:/special/0025220S/fbank.html,2007
  2、企业存贷款业务方面
  企业存贷款不仅要看服务水平,更看资金成本、长期银企关系、便捷性、限制性等综合因素。目前外资银行在贷款利息上不具有优势,且网点较少、对客户的要求和限制较中资银行高。所以,外资银行只能抢走一部分外资企业和少部分国际业务较多、看重服务水平的中资大企业。中小企业则因为外资银行门槛较高,会继续其在中资银行存贷款业务。
  (二)房贷业务
  房贷业务由于风险低,坏帐比例小,成为中外资抢夺的重点。
  外资银行在服务质量、房贷产品种类及组合、管理体制以及风险控制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所以在高档住宅、别墅房贷业务上的竞争力较强。如公寓按揭贷款,中资银行只能做8成20年,外资可做到8成30年;写字楼在中资银行只能办6成10年按揭,而外资却可以放宽到8成30年。
  在中低端房贷业务中,外资银行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创新产品(如渣打银行的中小企业人民币“房产抵押贷款”,通过该产品,中小企业可以住宅或商业房产作抵押,获得10年与房产价值70%等值的贷款)和优质服务。但其业务审批的效率不及中资银行。如东亚银行在上海地区对境外人士办理房贷业务需7天时间,花旗、汇丰、渣打也在8天左右。而中资银行则胜在提供的贷款品种多样,能满足大众的需求,具有品牌优势、消费者信赖优势、网点众多和与经纪公司等战略伙伴关系密切的优势。
  (三)个人理财业务
  人民币个人理财是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投资收益为保障的低风险产品。虽然中国的理财市场规模较小,但是发展潜力巨大。
  外资银行的长项是理财,因成本缘故,目前锁定中国的高收入群。外资在理财方面有丰富经验和产品品牌,能为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产品和服务的更新期短(如花旗、汇丰、恒生等新产品的平均周期为两个月);而中资银行将理财作为一项增值服务,品牌观念淡薄,投资品种有限,创新品种少,对客户有限制较多,对高端客户关注不够,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不同层次收入群体的理财需求,产品更新一般需要一到两年时间。2007年3月28日,上海银监局公布的在沪银行2006年中间业务收入数据显示,由于产品单一、层次较低、创新能力低,中资银行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在下降,外资银行在上升。
  中资银行的优势则在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和低廉的收费方面,既降低了经营成本,又扩大了客源,在当前国人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吸引力;外资目前只在少数大城市有营业网点,内地居民对其不甚了解,加之起点和收费较高,使许多人望而却步。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商银行的境内分支机及网点(包括总行)达18,038个,光大银行2006年阳光理财C计划,起始金额仅5万元人民币,有些中资银行更可低至1万元甚至几千元;而东亚银行目前内地的网点数目才30个,花旗在上海和北京的理财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四)信用卡业务
  根据经验,人均年收入达到2000-5000美元时银行卡业务将大幅增长。中国沿海地区和主要中心城市正好进入了这一区间。
  但目前的外资银行还不能开展信用卡业务。一些外资纷纷采用参资入股中资银行等方式,绕开了人民币对象和地域的限制,达到熟悉国内市场的目的,为以后独立发卡作好市场、品牌及宣传等先期准备。目前国内大中城市的银联金卡工程为所有入网银行提供了共享网点和设备资源,外资银行独立发卡后可节省铺设国内网络的时间和成本,信用卡的竞争将更趋激烈。2003年,花旗银行参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成立信用卡中心。汇丰银行参股上海银行,现已推出联名卡。中资银行也毫不示弱:招行借助北京奥运合作伙伴VISA之势发行奥运VISA信用卡,广发行正与中国人寿谈判冀望分享后者的客户资源以发行信用卡,中国平安则正申请通过平安银行发行信用卡。
  二.中外资银行竞争趋势
  中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正在呈现新的趋势:
  1、竞争区域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正从目前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向中西部地区辐射。
  2、外资银行因资本有限,所以业务扩展更多地使用快速、廉价、超地域的网络银行和电子银行,扩大在华业务范围。目前中资银行在网上银行服务方面还显不足,开展网络业务的中资银行只有50多家,各类客户只有1000多个。虽然中国银行连续几年被评为“中国最佳网上银行”,但其产品的含金量与外资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花旗银行就是凭借其网上银行业务优势,从中资银行手里抢走了大客户——南京爱立信。
  3、中外资银行的竞争从传统存贷款业向国际结算、代理清算、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展开。相对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上占很大优势。花旗所代表的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中资银行只占20%左右。
  4、中外资银行加紧了金融专业人才的争夺。几年前,因薪酬和晋职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曾出现过大量人才向中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移动。外资银行因文化背景及其业务规模的限制,没有过多争抢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骨干。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人才需求的增加和本地化战略的实施,外资银行可能会利用各种优厚的待遇与中资银行争抢人才,中资银行面临着第二次人才流失危机。
  三.中资银行提高竞争力的途径探讨
  商业银行竞争力是指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相对其竞争对手所表现出的生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表现为现实竞争能力和竞争潜力。竞争力强的银行表现为盈利能力强、资产质量好、资本充足率和市场占有率高。
  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不断涌入的外资银行,要想在竞争中发展和强大,必须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宏观调控,创造公平环境
  中资银行的收入所得税率是33%,外资银行仅为15%,营业税税率统一为8%,外资还可以减免,税费待遇不平等。过高的税赋无疑加重了中资银行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其和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监管部门在实施宏观调控和加强监管时,改革现行的营业税税制,大幅降低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统一中外资银行的收入所得税税率,将外资银行同样纳入管理范畴,使中外资银行在同样的监管条件和法规束缚中公平地开展竞争。
  2、推进金融创新,开拓新市场,
  首先,中资银行应立足现有市场,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合作伙伴的紧密联系和深度合作,根据不同客户群的贡献度大小,提供差异化服务价格,提高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稳定客户群,扩大收入。
  然后以“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及安全性”为准则,实现多功能高品位的银行卡、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贷款证券化、贷款出售、衍生金融业务等方面的创新。零售业务部门和营业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和反馈客户的各种需求信息,信息科技部门应及时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对普遍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宣传、推广运用的力度。
  最后,针对跨国公司的需求,设计超前产品,建立对跨国公司客户营销信息的快速收集和反应机制,紧跟客户需要和市场,不断调整计划,以便在最合适的机会介入。
  3、加强中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中外资银行可以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己方客户在对方所在地以外的业务发展纳入自己的服务范围;也可通过中外资银行相互参股,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维持态势(如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入股中资银行联名发行信用卡等),既增加自己的资本金,也改善了自身的经营管理,扩大了技术资源,在最短时间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能力。
  但要指出的是,中资银行应该选择可以建立长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金融机构。入股者与自己存在业务互补关系,选择对象要有志于在中国长期健康发展。
  4、构建企业文化,增强核心凝聚力
  近期外资银行大肆招揽人才,恒生2007年底将使内地员工数目增至1000名以上,汇丰计划今明两年招纳1000名左右员工。面对这种举动,各中资银行也加大了对金融人才的争抢。2006年底,招行在全国38所重点院校招收1450名应届毕业生,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一次性招揽数百人、浦发银行共招管理和专业人员储备103名。除了招聘之外,中资银行还应以适宜的激励约束机制、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从内部形成凝聚力,以保留现有人才和吸引外来人才,从精神层面推动了银行的快速稳健成长。
  参考文献
  [1]江帆.汇丰加紧在京布点,外资银行盯紧高端客户[J].中国报道,2005
  [2]贺力平,范小航.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趋势概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4,(12)
  [3]姚凤阁,余敏明.中外资商业银行比较优势分析[J].学术交流,2005,(10)
  [4]李礼辉.WTO与中国银行业[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摘要
  2007年4月23日,中国根据加入WTO的承诺,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这意味着中外资银行之间新的竞争大幕已拉开。如何应对外资银行的在人民币业务上的挑战,是中资银行迫切关心的问题。本文以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状况为切入点,分析了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后,中外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中的竞争现状。通过中资和外资几家代表性商业银行的数据进行分析,结合中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劣势,探讨了在新的环境下中资银行提高竞争能力的途径。
  关键字:人民币业务中国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核心竞争力
[关于外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研究论文]

外资银行信用卡篇(三):《关于在华外资银行的核心业务的探析》的论文

  加入WTO两年来,中国遵守承诺,开放市场。截至2003年11月末,在华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191家,资产总额为470多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逾500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4%,同比增长了29.7%。外资银行已成为中国银行体系的四大板块之一。在华外资银行的稳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们采取了正确的培育核心业务竞争力战略。以下六类业务正是在华外资银行选择的核心业务。
  一、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已成为国际活跃银行业务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理财,分为面向富豪阶层的私人银行服务和面向一般富裕阶层的贵宾理财服务。前者的门槛较高,如摩根大通的私人银行服务开户金额为500万美元,瑞士银行为50万美元。2002年,汇丰亚洲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为300万美元,低于300万美元的客户交给零售银行的“卓越理财服务中心”。
  2002年9月,伦敦的Datamonitor公司调查后发现,亚洲富裕人数正以每年6.3%的速度增长。中国内地的富裕人士人数增长最为迅速。相较1997年,富人人数增长了14.9%,而他们所拥有的流动资产的数量增加了20.4%。波士顿咨询公司预计,2001-2006年,富裕家庭净投资资产年增长率有望达到7.9%,其中中国市场的增长率为13.8%。正因如此,各主要外资银行都把个人理财业务作为自己在华业务拓展的重点。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设有“卓越理财服务中心”。加入汇丰的卓越理财,可以享受到三种特别的服务,一是可以享受汇丰专业的理财服务,二是可以获免个人账户存取款的手续费,三是可以享受全球范围所有卓越理财中心及专柜提供的便利。但是享受卓越理财服务要提供至少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汇丰对于非卓越理财的客户,提取外币现钞要支付0.25%的佣金。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设有个人理财中心。深圳本地居民只要拥有1美元或20港币,就可在该中心开设一个外币账户,而不用交纳账户管理费和最低余额费。客户可选择优先理财或综合理财服务,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及本外币按揭贷款业务。针对深圳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多的特点,该中心设立了商业理财中心,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该行还设立了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回答客户关于产品、服务、账户余额以及交易记录的任何问题。渣打银行北京、广州分行也设有个人理财中心。
  东亚银行也在其多个分行开有“显著理财”服务。个人理财账户的门槛为20万港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荷兰银行上海分行也设有贵宾理财中心。
  花旗银行未设个人理财中心,而是通过贵宾服务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轰动一时的所谓“花旗银行帮助内地居民违法进行海外投资”就是一项颇具创新意义的理财服务。
  二、外汇资金业务
  1.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FDI(外商直接投资)适用中国的资本项目管理法规,主要如《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等。国家外汇管理局(SAEF)有专门的一套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FIEs(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FIEs的注册投资以及以后增资都要通过这一专门的资本金账户管理。过去,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结汇。2002年6月,改由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2003年1月,东京三菱银行等10家在沪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开办审批投资项下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
  2.因私购汇业务。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限额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而且,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随着2003年6月达成的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诸多条款的逐步细化,特别是个人可直接申请进入香港,内地到香港的外汇流量必将大幅增长。由此,使得因私购汇业务规模快速扩大。
  2002年8月,因私购汇业务全面放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都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办个人售汇业务。自此,原来由中国银行独家办理此业务的局面被打破。2003年,东亚、汇丰、花旗银行等挤入对内地居民开办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三、外汇存贷业务
  1.外汇存款。外币结构性存款是由银行提供的与利率或汇率挂钩的存款,投资者通过承受一定的利率或汇率风险来提高资金收益。即在存款期内,如果特定币种(如人民币、欧元、港币等)的特定汇率(或利率)始终在特定区间内运行,则投资者将得到较高收益;否则,投资者只能得到较低收益或不能得到收益或承担本金损失。
  外币结构性存款,即提供不同程度本金保证、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如:99%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30%;98%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85%;97%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3.4%;96%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4.5%。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不同本金保证的存款品种,可以在挂钩汇率达到要求时获得不同的收益。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小额存款利率表,3个月定期美元存款利率仅为1.1625%,远远低于1.825%的100%本金保证存款,也仅为96%本金保证存款收益的1/4左右。
  花旗银行还推出一项外汇定期存款与外汇货币期权的组合产品——优利账户。
  2.外汇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一直是外资银行参与中国大型建设项目的主要贷款形式,且多邀请中资银行参与。2003年7月,汇丰银行及中信资本作为牵头安排银行,并由汇丰银行担任独家账簿管理人,组建了包括汇丰银行、中信嘉华银行、工商银行(亚洲)、新加坡华侨银行、荷兰合作银行、交通银行、东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丰银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及永亨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参加的对“天津发展”发放一笔1.1亿美元的5年期银团贷款,贷款利率为LIBOR+80BP(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80基本点)。2003年9月,法国巴黎银行作为牵头安排银行,组建了包括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昆山支行等5家银行参加对台湾长兴集团旗下的珠海长兴化工、昆山长兴电子及广州长兴电子的一笔623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
  2003年,外资银行还创造出一种外汇—人民币转换贷款。2001年9月外汇利率实现市场化后,外汇存贷款利差已缩小至0.9%,仅相当于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28%。2003年6月,美元短期贷款利率大约是2.2575%的水平,而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为5.04%,相差2个多百分点。外资银行贷给三资企业外汇贷款,后者将之结汇成人民币,即实现了以低的外汇贷款利率借得人民币贷款。即使加上5%0的结售汇手续费(双边报价)支出,通过上述操作的成本还是要低于直接人民币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但中资银行的外汇贷款不能结汇,则不可如此操作。
  四、信用卡业务
  按照国外的一般经验,在人均年收入达到2000-5000美元时银行卡业务发展将处于大幅增长的好时机。目前中国的沿海地区和一部分社会群体已进入这一区间。因此,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信用卡业务的主要利润来于年费收入、用卡消费手续费和透支利息收入,其中信用卡透支年息高达18.25%。而银行1年期短期贷款利率则5.31%)。以国内最大的发卡行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02年底,其牡丹卡发卡量达到7946万张,其中核心产品贷记卡66万张,比年初增长了4倍多,准贷记卡432万张;信用卡透支余额14亿元,比年初增长55%;牡丹卡直接消费额685亿元,同比增长22%;外卡收单交易额34亿元,同比增长34%。贷记卡、准贷记卡经营总收入21亿元,比上年增长28%,卡均收入达到398元,信用卡不良透支仅占3.2%。信用卡的互联互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到2002年底基本上实现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各类银行卡的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在100个以上城市实行各类银行卡跨行使用,在40个以上城市普及全国统一的“银联”标识卡。外资银行十分看好中国的银行卡市场。而行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将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和其他外资发卡机构进入银行卡市场。
  受人民币业务逐步开放的限制,外资银行只能先申请向境内公民发行外汇贷记卡和借记卡。根据国家旅游总局的测算,仅2002年,中国出境旅游者的人均花费就达到了1100~1200美元,目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总支出已达120亿美元。国际卡业务很有潜力。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已发行国际卡。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正加紧开展内地人民币银行卡到香港使用,香港银行亦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在内地使用等工作,内地与香港人民币银行卡联网业务即将开通。届时,内地居民持“银联”人民币卡,可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商店的POS机上消费支付,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港币现钞,并在内地以人民币还款。同时,香港发行的“银联”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32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也可在内地5.4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现金。这样,设在香港的银行就可以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进入内地使用。
  2003年,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成立信用卡中心,同时拟经营人民币贷记卡和外币贷记卡业务。预计先由浦发银行发行花旗和浦发的联名人民币卡,然后再发行国际卡。在政策允许后,双方将会组建合资的信用卡公司。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也已申请推出联名卡。
  汇丰银行也在积极准备发行信用卡。东亚银行已把银行卡中心、数据中心、后期服务中心移师广州。沪、港、台两岸三地的三家“上海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准备在2004年针对内地台商联合推出“上海通卡”。
  五、证券及投资银行业务
  1.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根据QFII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商业银行获得央行批准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得托管人资格。自2003年1月,花旗、汇丰和渣打三家外资银行获批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目前已有15家外资银行(东亚银行等)获得QFII托管行资格。
  QFII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为投资者申办QFII资格;代客托管资产组合;提供兑换外汇,人民币资金结算,证券及现金结算;监督合格资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运作;向监管机构汇报合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活动,收付汇款,兑换外汇,收取本金及指定;人民币户口的活动情况;提供财务报告服务,并遵从公布所规定的一切申报要求。
  资金结算和托管的经验成为外资银行竞争潜在QFII客户的利器。汇丰银行称,汇丰是中国境内惟一提供B股结算托管服务的外资银行,汇丰在亚太区有许多机构投资者客户,而大基金一般都会倾向于用一家资金托管和清算银行。汇丰可以由目前的B股结算托管服务,扩展到A股市场。汇丰银行在中国内地的托管服务,数次被国际权威期刊《全球托管人》(GlobalCustodian)的新兴市场服务评比给予最高评级。花旗银行是主要的跨国资产托管银行、一流的全球清算银行,以及存托凭证、代理和信托服务方面公认的领导者。目前,花旗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向2500多个机构客户提供证券服务,托管金额超过5万亿美元。渣打银行则强调了其在亚洲共拥有16个托管中心,在中国内地,其深圳分行是深圳B股的惟一外资清算银行。
  汇丰银行已夺得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高盛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依照程序,QFII委托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以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花旗银行夺得了德意志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夺得了汇丰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则夺得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和大和证券SMBC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
  2.QFII业务。到2003年11月,获批QFII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将达10家,累计获批QFII额度达到17亿美元。这1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是:瑞士银行有限公司6亿美元,野村证券株式会社5000万美元,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2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3亿美元,高盛公司5000万美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亿美元,荷兰商业银行1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5000万美元,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5000万美元。
  QFII可以在中国投资股票、债券和基金。QFII必须在3个月内将资金汇到在托管银行建立的账户中。根据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
  3.不良资产管理及抵押贷款证券化。2003年11月,花旗集团旗下的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购得中国银行18亿美元巨额不良贷款组合资产,支付5~6亿美元。该不良贷款是中银香港2002年为上市准备时,转移到中银开曼公司的。中国银行的这笔贷款组合资产中,包括发放给香港和内地约450家公司的贷款。
  2.003年1月,德意志银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信达公司将与德意志银行通过在境外发售资产支持债券的方式,合作处置由20个项目组成、涉及债权25.52亿元(本金总额15.88亿元、应收利息3.47亿元、催收利息6.17亿元)的一组不良资产。信达将成立一个信托机构,这个机构将运作这部分资产,以该资产作为支持发行债券,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一部分将用于还本付息。信达公司将证券化后的资产处置工作分包给德意志银行,由德意志银行对资产进行处置。引入德意志银行的全球资源,包括资金、管理与技术、战略投资者等,提升资产包的价值,实现资产包后续的现金回收。根据资产回收情况,信达向德意志银行支付相关费用。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德意志银行主持在境外发债,但价格、项目、投资者由信达和德意志银行共同商定。
  4.中资企业海外融资业务。中资企业海外融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发债,都是外资银行争夺的业务。
  中资企业境外上市,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的不同区分为两类: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通常又根据上市地点将其称为H股(香港)、N股(纽约)、L股(伦敦)和S股(新加坡)等。在港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通常称为红筹股——意即公司的利润规模上有超常规的增长。两类境外上市公司的共同特点都是上市在境外,营运主体、业务收入主要在内地(中银香港等是例外)。
  1993年7月15日,第一家H股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此后经历了1994年、1997年、2000年、2002年四个国有企业境外上市高潮。截至2003年8月,共有82家境内企业(含非国有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市值为3776.2亿元。其中,仅在香港上市的有66家,同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有12家,同时在香港、伦敦上市的有3家,仅在美国与仅在新加坡上市的各1家。以上数据只是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对于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一份2000年的统计资料认为有60余家。
  六、国际结算清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托收等基本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都可以提供。部分外资银行利用离岸结算业务,政策的灰色地带,通过离岸账户办理国际结算,中转费用少、资金在途时间短,很有市场竞争力。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Factoring),指出口商以记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雹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超过5700亿美元,比5年前增长2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保理基本取代信用证。中国保理业务量已从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12亿美元。中资银行迄今为止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PCI),能够开展该业务。由于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外资银行则在保理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又或多或少地从事混业经营。汇丰银行2000年的保理业务量已达到20亿美元。
  外资银行对供应商及大集团、大集团与买方的应收账款予以保理。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公司提前还清南京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的19.9亿元贷款,转向花旗银行贷款。爱立信倒戈的原因是国内银行不能办理“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2.外汇清算业务。包括中资银行的外汇清算业务、同业往来业务。2003年11月,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后,中银香港、汇丰及渣打等7家香港银行提出申请,希望成为人民币在香港的清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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