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收费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8-08-08 19:00:01 阅读:

【www.bbjkw.net--工作心得体会】

(1) [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通知


  幼儿园要收费,需要通知家长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收费通知,欢迎参考~!
  幼儿园收费通知一
  各位家长,您好:
  佑苗之家常规托管的退费计算是每月托费÷每月规定上课天数×请假天数=次月扣减费用,而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第三条,第三点规定:201x年6月1日,农历四月十五(星期一),这一天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因此,6月1日非退费范围,本月正常上课天数为21天。
  特此通知!
  幼儿园收费通知二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教育局要求各省证幼儿园统计上报下学期幼儿教材数量的通知,为保证下学期幼儿教材的及时准确到位,我园决定预收下学期幼儿书费,各班具体交费如下:
  小班新生书费:100元 现小班升中班:140元 现中班升大班:140元
  随着幼儿园不断地发展壮大以及我园对外交流的机会增多(对外开放、外出学习、庆祝活动、毕业典礼、园内各种比赛),为了提高我园的社会形象与品质,我园本学期将对幼儿园师生着装进行规范统一,这样能增强师生的精神面貌和团队意识,能克服幼儿攀比、挑穿的不良习惯,也能减轻因许多集体活动而要求幼儿统一着装时为家长带来的麻烦与不便。因此,我园决定在近期预备给全园幼儿统一订购园服,费用为45元/人。请家长尽快将费用交上。
  现小班费用:140+45=185元
  现中班费用:140+45=185元
  现大班费用:45元
  备注:现在小班的孩子,过了暑假还上小班的幼儿费用为:100+45=145元

(2) [幼儿园收费]2017年福建最新幼儿园收费新规定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福建有了幼儿园收费新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是什么吧!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了几条补充规定,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一、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
  三、以上规定自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228号)执行。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等级、不同经费来源等情况,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实行类别审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确定。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或购置费)、修缮费、水电费、卫生保健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其中: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市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县(市、区)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县(市、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设区市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各地制定出台的收费标准文件,应同时报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属及以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要突破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报省价格、财政主管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
  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报备和公示制度。各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报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金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金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第九条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第十条 伙食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伙食费应单独核算,每个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有结余的应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进入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园的,可享受政府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网络版)管理,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四条 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按照规定设立财务帐簿、财务报表等。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幼儿园要推行园务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各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规定收费或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备案表
  附件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备案表
  备案时间:


幼儿园
名  称
 
幼儿园
地 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批准办园的
文件
 
法人登记
证号
 
办园许
可证号
 

幼儿园办园成本项目
金额(元)
教职工人数
 

教职工工资
 
幼儿在园人数
 

津贴、奖金、福利
 
年度办园总成本
 

社会保障支出
 
年度生均成本
 

办公费用
 
原保教费标准
 

业务费用
 
新报备的保教费标准
 

修缮费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租金或折旧费
 

设施设备摊销费用
 

幼儿活动、学习、生活用品摊销费用
 

其他办园费用
 


  延伸阅读

  1.《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全省所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2.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哪些费用?
  2011年《办法》规定,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2016年《办法》规定,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此外,增加了“对在幼儿园住宿 ( 不含午休 ) 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
  3.收费标准哪些有调整?
  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原先上浮20%)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 ,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 (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原先上浮30%)
  4.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园方按照什么方式收取?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 的办法:
  (1)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2)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 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
  5.什么情况可以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 ( 含 2 个月 ) 要求转园 、退园的 ,幼儿园应按缴费额 的 5 0%退还保育教育费;
  超过2个月转园 、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6.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如何收取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 ,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 22 天计算)基础上上浮 5 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 ,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7.幼儿园伙食费如何收取?
  伙食费开支范围由原来的只能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扩大为可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和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
  新《办法》规定伙食费可以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 3 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 ,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8.对于特殊人群新《办法》有哪些帮扶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进入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园的,可享受政府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3) [幼儿园收费]幼儿园开学收费通知格式

  开学到来,家长又要进行缴费模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开学收费通知格式,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幼儿园开学收费通知格式一:
  又是一年开学时,请家长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谢谢合作。
  交费时间:8月27日、28日上午8点至下午4点。
  交费建议:因银行原因,我园申请免手续费刷卡事项暂未审批通过,建议各位家长使用现金缴费,不使用刷卡缴费。
  交费地点:新生交费请前往阳光幼儿园新楼家长接待大厅。
  老生交费请根据指引直接到交费窗口报幼儿班级姓名即可交费。
  幼儿园开学收费通知格式二:
  亲爱的家长、小朋友们:
  快乐的寒假就要结束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育正幼儿园2017年春季开学报名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请相互转告:
  一、报名缴费时间:
  2月9---12日(8:00--12:00;14:30--18:00)
  二、入园时间:新老生均2月13日入园。
  缴费方式:现金缴费、工商银行储蓄卡、支付宝、微信转账。
  2017年2月7日
  幼儿园开学收费通知格式三:
  亲爱的大朋友、小朋友们:
  新年好!育正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在这儿给大家拜个晚年了,祝大宝贝财源广进,心想事成;祝小宝贝身体健康,茁壮成长!!
  春天迈着轻盈的步伐微笑着向我们走来,给我们送来一个又一个热情和希望,在这欣欣向荣的季节里,2017年的新学期就要开始了!
  经过一个美好的假期,孩子们又要回到育正幼儿园这个大家庭开始愉快的集体生活了!
  【温馨提示】
  育正幼儿园2017年春季开学报名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请相互转告:
  一、报名缴费时间:
  2月9---12日(8:00--12:00;14:30--18:00)
  二、开学时间:育正幼儿园将于2017年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
  缴费方式:现金缴费、工商银行储蓄卡、支付宝、微信转账。
  2017年2月8日

幼儿园开学收费通知格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81982/

推荐访问:《幼儿园工作规程》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