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资保密制度]薪资保密制度

来源:公司简介 时间:2018-08-07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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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薪资保密制度]工资管理办法条例

  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属各事业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务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总部批准。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营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八条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代扣缴责任
  (一)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二)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员工月职位工资/20.92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缴,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每年初决定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第四章年薪制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层以及各业务单元正、副总经理、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年薪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同类人员年薪水平,由总裁提出建议、经与主管领导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年薪分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依职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业绩考评结果发放。
  第五章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岗位工资的核心是一等多级、以能定级、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各类职位等级序列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员工进入某一具体职位等级、薪资等级,必须经过评估,确认其能否实现该职位所应有的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任职者以往的相关工作
  验、学历、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在职位上所做的工作计划与承诺。
  第六章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执行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其职位等级工资挂钩,原则上为0-3个月岗位工资。各业务单元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制造类人员的绩效奖金标准。但必须将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员工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裁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重要或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1-5倍。重要或重大贡献包括:
  对生产制造工艺或技术有重大改进;
  对产品、工程、研发项目有重要贡献;
  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开拓重要市场。
  贡献奖由本人或直接主管申报,所在部门审议,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
  第七章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双学士)和博士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后转正定级。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原则上无绩效奖金。
  第二十二条社会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原则上为其岗位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除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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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薪资保密制度]薪酬晋升管理制度


  不同企业的员工薪酬晋升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薪酬晋升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薪酬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 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伙食津贴、加班 (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 《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 (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8.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9.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0.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酬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 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 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 5 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 1月 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 3月 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 (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篇三:[薪资保密制度]2016最新公司员工保密行为守则范本


  公司员工保密行为守则范本怎么写?以下《2016最新公司员工保密行为守则范本》由中国人才网为您提供,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第一条 若公司拥有的处于秘密状态的某件信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者该信息的泄露会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则该信息属于公司秘密。
  第二条 公司秘密根据保密水平由高至低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种级别。
  第三条 绝密信息是指处于不为公众所知、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其泄露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 公司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
  (二) 公司产品或业务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三) 公司的客户名单
  (四) 处于谈判或准备期间、尚未有定论的兼并、收购、合资、合作、融资、诉讼项目的信息
  (五) 公司关于新产品、新服务、新经营模式的计划
  (六)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第四条 机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能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秘密:
  (一) 公司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 未公布的关于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决定的信息或者有可能使公司做出上述决定的信息
  (三)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四) 公司关于客户、市场、竞争对手的研究计划、成果
  (五) 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的合同、协议
  第五条 保密资料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薪酬制度。
  (二) 具体员工的工资薪酬信息
  (三) 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四) 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第六条 文件、资料的保密
  (一) 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
  (二) 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第七条 电话、计算机的保密
  (一) 通话内容不得涉及秘密;
  (二) 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
  (三) 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第八条 内部的保密
  (一) 召开内部的涉密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会议内容要记录,并标明密级,并由参会人在会议记要上签字
  (二) 不得向无权接触某项秘密的员工透露该项秘密
  第九条 对外宣传的保密
  (一) 公司宣传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确需透露某项秘密的,应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文稿。
  (二) 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请示上一级主管确认。
  (三) 非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工不得与媒体讨论有关公司的问题。
  第十条 对外交往中的保密
  (一) 所有密件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携带离开公司办公场所;未经上级批准也不得与非公司员工谈论相关内容。
  (二)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行保密培训。未经保密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行为规范: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 不在私人通讯、谈话中涉及秘密;
  (七)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违背公司保密制度的责任
  (一)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致使公司绝密泄露的,或故意致使机密泄露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
  (二)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信息泄露的,公司给予降级、降薪处理,造成实际损失超过10000元的,与之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本款规定中所指的实际损失,包括给公司造成的销售、商誉等损失以及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三)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三次或以上,无论是否造成泄密或实际损失,公司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 阻止、举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受到打击报复,或者故意透露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打击报复者降职、降薪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受打击报复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给予降薪处理
  (六) 其他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给予警告,并可同时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七) 公司按照本守则第十五条给予阻止、举报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的现金奖励,应由该受举报、阻止的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实施人赔偿公司,公司可以直接从实施人的工资中扣减,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权向实施人索赔。
  第十五条 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阻止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加薪一级并一次性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二)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机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三)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机密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2000元。
  (四) 发现他人丢失、泄漏或出卖公司保密信息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1000元。
  (五) 其他对保密工作所作的贡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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