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龙]八条

来源:精神文明建设 时间:2018-08-06 19: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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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八条]石泉县2017“八条规定”


  针对当前各种形式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群众中普遍存在着“想变不愿出头、盼改不敢主动”的心理。如何有效引导群众更新观念,革除陋习,减轻人情负担,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日前,石泉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联手出招,制定下发了《关于倡导农村移风易俗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提倡除婚丧嫁娶举办宴请活动以外,不以升学、乔迁、寿辰等为由巧立名目,摆办酒席和收受礼金;同时,全面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规范人情随礼。该规定自4月24日起执行。
  规定对“控制规模和礼金、引导婚事新办、倡导丧事简办、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坚持示范引领、加强综合治理”八项事宜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
  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提倡婚事办酒席不超过15桌、丧事办酒席不超过20桌;
  禁止铺张浪费,提倡每桌标准不超过500元(含烟酒);
  禁止借机敛财,提倡随礼金额不超过100元;
  禁止索要“天价彩礼”,提倡将彩礼转换为新婚夫妇的创业基金;
  禁止盲目攀比,不得要求男方租赁豪华婚车、购买奢侈品。提倡集体婚礼、旅游结婚。倡导丧事简办,丧葬事宜;
  禁止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追思、一切从简;
  禁止搞低俗演出,不乱设灵堂堵塞公共交通,不干扰邻里生活;
  禁止建豪华墓地,提倡生态殡葬。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宣传、引导、监督、服务”的职责作用。村(社区)居民婚丧嫁娶摆办酒席,要提前报告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由红白理事会协助服务,并现场监督。规定还就完善村规民约作出进一步要求,用村规民约填补制度的漏洞,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规定特别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村民,根据村规民约纳入道德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对因组织落实引导不力,出现违反移风易俗规定情况的镇,扣除相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相应分值;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选树和表彰一批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投身除陋习、树新风的生动实践。
  目前,八条规定的文件已发到各镇各部门,并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大家普遍认为,这真是一副整治陈规陋习的良药。不过,要想医好婚丧事宜大操大办这种顽疾,任重道远,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和个人的自我约束。
  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八条规定”,接下来就是做好明察暗访,同时也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监督,营造移风易俗浓厚氛围,共同推进新民风建设。

(2) [八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3) [八条]家长与孩子相处之道,8条准则你记住了吗?

  我们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十分重要。但很多家长却不知道如何与孩子相处,总觉得与孩子之间有种距离,那是一条跨不过的警戒线。真的是这样的吗?
  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家长究竟该如何与孩子相处,在相处过程中要遵守哪些准则。还在烦恼的你,赶紧来看看吧!
  1、让孩子学做家务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学习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给孩子报各种早教班,培训班,但却有可能得不到预期效果,反而在动手能力这方面缺乏锻炼。
  哈佛大学的学者曾做过一项研究:爱干家务的孩子和不爱干家务的孩子,成年之后的就业率为15∶1,犯罪率是1∶10。爱干家务的孩子,离婚率低,心理疾病患病率也低。
  父母让孩子做家务,能让孩子渐渐地学会独立,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在家庭中被需要,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勤劳和关爱就是从点滴中积累培养起来的。
  2、不要一发脾气就骂孩子
  孩子在小时候很喜欢模仿,尤其是对父母进行模仿。对孩子乱发脾气,一方面会对孩子心理造成阴影,伤孩子自尊心的。另一方面会有样学样,可能长大后也会比较脾气暴躁。
  当你发现自己太急躁时,可以对孩子作适当解释,让他感觉你的急脾气是对事不对人。如果控制不住自己,可以先远离孩子,等到冷静下来在说。倘若你已经骂出口了,应赶快对孩子道歉,承认自己错了,也等于告诉孩子以后他错了应该怎么办。
  3、停止说教
  在某件事情上你觉得自己在教育孩子,说到脸红脖子粗孩子依然无动于衷。有时候我们要言传身教,给孩子直接行动上做榜样。同孩子说话时看着孩子的眼睛,问问他对你说的是怎么看的。要记住,你自己的行为直接影响着你的孩子。
  4、制定必要的规则
  给孩子制定一个必要的规定,由小到大。比如孩子2岁起,要求ta不要将食物乱扔在桌子上,并且要认真遵守。如果孩子违反了规矩,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粗暴无理,父母就有责任加以制止。
  5、有时需要“铁心肠”
  对于孩子的教育,还宽容时不要斤斤计较,但是该坚持时一定要“铁心肠”。
  比如孩子买了不少玩具,还不断让你买新的玩具,不然就哭闹不停。这时父母要清楚孩子的哭是因为他不能得到他想要的东西。我们不能因此而纵容ta们,有时让孩子在生活中有些“不满足”,对他成长是有益处的。
  6、满足合理的要求
  当孩子提出可以接受的要求时,家长可以满足,这样能让孩子懂得被重视和被尊重。当然满足孩子要求,不要建立在中断自己正在做事情的基础上。比如,你在洗衣服,孩子希望带他去户外玩一会儿球。你可以告诉他,等衣服洗完后马上就带他去。
  7、开拓孩子朋友圈
  即使家长和孩子能够成为很好的朋友,还是有年龄上的差距。父母应该让孩子走出家的环境,去接触更多同龄的孩子。
  不然孩子长大后很难离开父母,孩子也很难和其他孩子交流和玩耍。
  8、不要在孩子面前反驳自己的配偶
  由于配偶双方来自不同的家庭,在为家长之道上也各不相同,一方可能是威严型的,另一方可能是温婉型的。如果当着孩子表现你们的分歧,孩子以后遇事就会利用父母间的不一致钻空子。
  假如你觉得配偶在做的事情你不同意,先让他去,待会儿再跟他私下商量,不要当着孩子表示你的不同意见。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庭的教育,父母和孩子都是家庭的一份子,需要每个人都参与。每位父母都不是天生的教育家,都是在与孩子的相处中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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