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

来源:征文稿 时间:2018-08-05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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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篇(一):反洗钱促正气扬和谐征文


  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洗钱促正气扬和谐征文,欢迎大家参考!
 
  【反洗钱促正气扬和谐征文1】
  2009年是邮储银行“合规管理年”,“反洗钱”是“合规管理年”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开展“反洗钱”活动,笔者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反洗钱”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下面,结合笔者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亲身体验,谈几点“反洗钱”工作心得。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以前,笔者总认为“反洗钱”会影响业务的发展,导致存款外流,影响到经营效益,缺乏“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后来,笔者认识到,“反洗钱”工作不仅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维护金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能产生重要影响,它是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安全,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透明度。
  时至今日,人们对“洗钱”活动不够了解,对“反洗钱”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反洗钱”意识和识别能力,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在宣传上,可以利用网点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优势,在网点悬挂“反洗钱”相关知识横幅,设立“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栏,扩大“反洗钱”工作宣传面,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散发“反洗钱”征询意见函,并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洗钱”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滞后和被动的工作,我们必须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要制定业务的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操作层进行“反洗钱”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员工的必修课程,通过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理论学习和操作演练相结合,逐步提高全体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
  三、精心构建、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织体系,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应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同时,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努力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实名制执行不力、开户或办理交易时客户资料不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遗失或未保存至规定年限、可疑交易上报不及时、漏报等问题,应列入审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范围,加强“反洗钱”相关业务的检查和审核。
  笔者认为,要将“反洗钱”工作制度的落实与经营管理有机联系起来,逐步提高“反洗钱”意识;还要建立适当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因为,对邮储银行而言,“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刚刚起步,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还比较滞后,对“洗钱”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为此,笔者建议:邮储银行要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要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反洗钱促正气扬和谐征文2】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契机在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步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试想,生活中萦绕在您身边的都是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金融诈骗罪犯甚至琳琅满目的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安定吗?社会的安定还会有保障吗?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人人有责,我们必须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几年来,我社坚持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反洗钱人人有责的工作态度。身为农信社一线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不以小事为轻,办理业务时时时刻刻做到把好自已的这一关。 首先,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客户 争取充分发挥柜员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柜员就必须具有揭开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不应保存匿名帐户或明显假名的帐户。应要求,我们柜员在确立营业关系或进行交易,尤其在开立银行帐户,进行大量的现金交易时,根据可靠的身份证明识别客户,并记录客户的身份。 开户必须进行联网核查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同一客户多个客户号应帮助客户对其账户进行梳理合并。对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除履行开户手续外,还应注意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等。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除此,在日趋隐秘和智能化的洗钱活动中,还存在其他我们不易察觉的洗钱方式。比如利用“地下钱庄”、走私、以及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的收益等。而作为一个合格农信前台柜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避免洗钱活动从自己手中得逞。坚决不为利益所诱惑,杜绝与洗钱的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金融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尽管洗钱犯罪已不鲜见,但人们对于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却并未提高,特别我们作为服务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基层客户对反洗钱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从而出现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执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所以加强反洗钱教育宣传,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加大对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
  借人民银行反洗钱10周年这个契机,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反洗钱意识,让客户对反洗钱的危害有了较好的认识从而配合我社的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小手册的派发宣传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从而逐渐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反洗钱培训活动,更深入地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升我社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知识培训。对临柜人员多次进行反洗钱制度及知识培训,尤其侧重于识别客户和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的培训,不断充实和增强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强调柜面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认识客户”,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再次,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大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反洗钱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众性,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我社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自我防范意识,使打击洗钱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宣传反洗钱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周边公众做好情况了解。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对反洗钱基础知识的了解、洗钱的危害认知程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重要性的认识等情况,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对多数公众认识不够的方面,着重收集相关案例和知识点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做好重点宣传工作。最后,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的基础,我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甄别分析,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做到严格落实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杜绝洗钱活动,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作为**的一名农信人,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杜绝洗钱活动,人人有责,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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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篇(二):反洗钱优秀征文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 活动的举措,小编收集了反洗钱征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反洗钱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XX银行在人民银行和行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XX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同时不断提升XX银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反洗钱业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
  为切实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XX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XX银行反洗钱业务制度汇编》。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洗钱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三、严格培训,加强学习,为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XX银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洗钱知识的积累,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洗钱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洗钱内容的培训记录。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来行进行专题培训,近三年来自主培训及结合外聘人员培训共计30场次接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洗钱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洗钱报告工作。
  四、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事后监督审核制度,未进行核查的按严重差
  错处理。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等进行一户一档保管,并保证账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一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位账户进行年检,近几年对公账户年检率均达到80%以上,对未通过账户年检的账户坚决进行清理。
  二是积极维护账户系统信息,使账户系统信息达到准确、真实。
  (三)结合人民银行20xx年x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反洗钱工作,认真核实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有关内容,按照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进行处理,在合规、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五、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支行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近三年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共上报大额交易76万余笔,金额9370亿元;可疑交易76万余笔,金额4270亿元。
  通过以上举措,使XX银行反洗钱工作在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有效保障了XX银行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篇:反洗钱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 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 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上级行工作安排,我行通过采取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 效。现将本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行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 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会部门设 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由于人 员紧张,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信息的采集和报告工作,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加强学习,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 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了由部门 主管、客户经理和反洗钱工作兼职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 洗钱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 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行 “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 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 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 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 作。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反洗钱信息采集岗由业务骨干兼任,反 洗钱事务审核报告岗由财会部门主管兼任,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打好了基础。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 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 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 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 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 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 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 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 (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 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 , 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 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 5 万元(含)的现金收付 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单位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 结算账户 100 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 算账户之间单笔 20 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 完备性;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 字确认。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
  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 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 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事件发生。 对于反洗钱信息系统提示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 入、分散转出的账户,经核实均为企业正常业务范围;没有资金收付 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 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 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 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行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全体职 工思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相应健全的机构和制度。在现 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更加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强 化反洗钱意识,使他们能更好的完成反洗钱工作任务。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严格 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增强反洗钱工 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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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篇(三):2016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600字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险公司反洗钱作文,欢迎大家参考!
 
  【保险公司反洗钱作文1】
  为了切实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行业带来潜在风险,近几年来,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不断推进,保险行业在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方面基本都履行了反洗钱的各项义务,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方面可以说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客观因素影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本文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目前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反洗钱工作执行中的难点
  1、客户身份确认、个别身份识别信息确认难度大,身份信息不齐全。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12条和第32条对确认、核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及留存相关身份证明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业务中需要对部分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及保存相关基本信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业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的关系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要求,一般只要求办理投保的人员提供相关的说明;在接受投保业务中,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其投保签名难以确认其真实性;而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相关受益人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在一定的难度,个别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客户住所与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登记经常居住的信息采集也存在难度。
  2、客户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费被虚拟 “转账化”,存在一定的洗钱风险。
  目前财产保险业务已实现全险种“见费出单”的方式,财产险主要业务为机动车保险业务,这类业务笔数多,单均保费小,为方便业务操作,在缴纳保费方面,对于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业务,经办业务员经常采取先刷自己的银行卡缴费出具保单后再向客户收取的形式,对于一些代理渠道的业务也参考这种方式操作。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及保监委等监管机关没有明确规定这类业务缴费方式一定要通过投保人本人转帐或刷卡的方式缴纳保险费,所以目前这种方式广泛使用于财产保险业中,这种操作形式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存在一定的洗钱风险。
  另外一种方式是客户先将保费交给保险业务员,业务员存入个人账户后通过转账方式交到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账户,这种方式虽然名义上是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险,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现金缴费行为,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仍视同为“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必须按照保险费金额履行识别客户身份义务,并留存客户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3、变更合同内容审批条件未明确,容易出现洗钱风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受益人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一般只能从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上作审查,只要投保人解释合理、手续完善、形式合法,即可同意予以变更,合同变更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变更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增加保额资金是否合法等难以进行全面审查。
  4、单个被保险人同时投保的多个险种未能合并统计。
  目前被保险人投保了多个险种,其中各个险种的保费都可能低于1万元,但同个被保险人的保费总额已超过1万元,因为分别以单笔业务进行交易,因此不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而实际上目前因保险公司业务系统难以象银行业的业务系统一样,对客户(通过身份证号等)按账户进行划分,而只能按保险业务险种进行划分,因此对于此类业务无法进行合并统计并根据交易总金额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留存相关客户信息。
  二、提高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水平的建议
  现结合上述保险机构反洗钱开展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尽快出台应相关规定,对保险业履行反洗钱义务做出明确解释,将数字具体量化,并针对保险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保险公司客户身份识别的要素,详细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记录的内容,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细化。
  (三)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建设及相关工作流程必须配合反洗钱工作要求不断完善
  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资金监控系统,及时关注客户的大额和可疑出单的情况,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洗钱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提高可疑资金交易报送的时效性。
  (四)从内部管理入手,建立科学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1、要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保险中介人管理。在委托保险中介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在保险委托代理协议中应依法约定双方的反洗钱义务,确保保险中介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职责。
  2、加强稽核,定期检查队伍是否遵守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政策、程序和监察措施。
  3、对员工进行有关洗钱的防范经验的培训,以培养员工对洗钱活动的认识,使其保持警觉,发现可疑交易及时上报。
  近两年来,保险行业陆续推行包括全险种见费出单制度、保费批退全额转账制度、《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广东保险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一系列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法规制度,将反洗钱的相关规定融入了保险业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而今年初保监委也开始酝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相信这些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开展更规范,使保险的所有从业人员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
  【保险公司反洗钱作文2】
  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不对称
  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主动洗钱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洗钱是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而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钱的意识。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可见动力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恶性膨胀,而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所以,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
  (二)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
  若从经济学的外部性角度来分析洗钱与反洗钱,则洗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具有负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为他人带来收益”——洗钱活动损害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和健全的金融市场,造成一国经济政策的失控,导致经济扭曲和动荡,所有这些都由国家和无辜的其他人来承担。而反洗钱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即“不被补偿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洗钱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稳定了金融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受益。这种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给反洗钱工作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下面建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如将洗钱与反洗钱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商品,如图1所示SS、DD是满足有效市场假设的“反洗钱产品”的供给、需求函数,姑且以政府代表反洗钱的受益方,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供给方。Q1是消费者在该产品可以排他性消费时的需求。而反洗钱活动存在正的外部性,“直接消费者”对此产品的消费就会为他人创造价值或收益,故反洗钱给社会、国家带来的附加收益由外部需求函数DeDe反映,所以整个社会反洗钱的需求函数为D*D*,“反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2,而实际供给却停留在Q1点,这样就会造成供给不足,也就是整个社会对反洗钱投入力度不够。
  洗钱的负外部性推论恰好与前面相反,由洗钱人支付的成本SS,但因洗钱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外部成本为SeSe,因而洗钱的总成本为S*S*,其中犯罪组织、非法机构为“洗钱产品”的需求方,而各种地下金融机构以及合法金融机构中的洗钱参与者为供给方。如图2所示:“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1,而实际供给却停在Q2,这样就会造成供给过多,即整个社会洗钱活动猖獗。
  保险公司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必然会考虑其外部效益和内部效益。银行业参加反洗钱最为直接的受益在于免受监管机构的处罚并且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贴现的好处。保险业反洗钱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保险业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导致洗钱犯罪受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势头强劲,而反洗钱供给不足,从而容易造成大量黑钱逍遥法外,金融体系混乱,无论是公众利益,还是政府利益都得不到保护。
  (三)信息的不对称
  从总体来看,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要立足于防范,金融机构本身不具有执法权,其反洗钱作用说到底是提供情报,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核心职能就是提供金融交易报告。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就是对投保信息、退保信息等可疑性信息进行报告。保险业在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洗钱方与反洗钱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承保时,并不知道这笔资金是否合法,退保时也并不知道退保人退保的真实意图;反洗钱体系内部存在信息不对称,反洗钱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和央行)与反洗钱的执行部门(保险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监管机构很难知道执行机构的任务执行力度,以及是否存在隐蔽行为,这就存在了道德风险。
  信息劣势方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就必须积极行动,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是信息搜寻和信息甄别。由于信息甄别的成本低于信息搜寻,而且信息搜寻往往是为信息甄别服务的,因此,信息劣势方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信息甄别。保险机构和中国保监会在借助信息甄别行为消除非对称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规模不经济和外部性问题。以保险机构为例,规模不经济是指保险机构在信息甄别的过程中,由于单个保险公司信息甄别的规模过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而使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过高,导致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从而使信息甄别呈现规模不经济。保险机构信息甄别的积极性不足,使其难以完全消除非对称信息。
  二、保险业参与反洗钱的策略
  保险业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其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寿险领域尤其严重。在团体寿险中,当事人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或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首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样洗钱者便可直接达到模糊监管者视线,掌握“黑钱”流向的目的。如甲为自己投保三年储蓄返还性保险,但受益人是乙,乙通过保险公司过一下手就可拿到甲的钱。其次,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保险公司无法阻止退保,因为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何况保险当事人各方有时出于利益关系而保持相当的默契,因而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更大。再次,洗钱者也经常在保险期限上做文章,如长险短做,利用长期保险合同做幌子,私下和保险公司约定在一定保险期限届满时退保后再重新投保,这笔交易并不记入公司的账上,这样就完成了秘密的洗钱交易。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反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
  (一)建立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前提。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次建立交易申报制度和嫌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再次在反洗钱立体监管网络体系中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执行和监管职能,做好对保险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筛选、分析和检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二)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对于没有血源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加强制度约束,对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并且不准国有企业把年金交给外资保险公司,对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和国企高管层,不准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出台相应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大额(10万以上)付款金建立档案制度,保留线索。
  (三)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根据科斯定理,只有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市场才不会失灵,但在现实中交易费用均为正,所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只能靠制度建设,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逐渐改变以单一的保费规模评估保险公司效益的制度,应逐步加入资金运营状况、偿付能力等各项指标;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对国内而言,将收缴的黑钱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向参与反洗钱的保险公司投保,使反洗钱外部效应内在化,对国外而言,双方可签定“黑钱分割协议”,以增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提高保险业的声誉。要查与研相结合,即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改进保险业反洗钱的技术手段,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对退保理由进行核查,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本国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积极有效的遏制“地下保单”的盛行。
  (五)联合互动工作制度。为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保险业要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规则透明,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的复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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