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来源:技术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8-08-05 10: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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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篇(一):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学院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56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要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提供方便。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联系电话: 027—50528956
  传 真: 027—875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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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学校位于中国光谷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科技园,拥有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占地面积648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2亿元,教学仪器总值4064万元,馆藏各类书刊近60万册。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面向文化传媒产业、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开设了34个专业,其中以信息技术专业群建设为平台,重点打造的传媒影视和印刷包装两个特色专业群,始终走在湖北省高职高专前列。学校现有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建设专业1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省楚天技能名师设岗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2 门。
  学校拥有一支专业结构合理、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并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媒体及相关行业企业聘请了大批学术造诣精深的专家、教授、高级记者、资深编辑、高级工程师等长期担任兼职教师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现有专兼职教师500余名,并拥有省级教学团队及“楚天技能名师”6名。
  学校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有综合实训中心1个,大型实训基地4个,各类实验实训室7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2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学校与湖北知音传媒集团、雅昌文化集团、北京水晶石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结成“校企合作联盟”,成立了新媒体运营、影视后期制作、摄影摄像、电视新闻、商务策划、网络策划、书刊编校、图形图像制作、旅游网上营销、造型设计、会议速录、营销策划、物流等工作室,学校还开设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文秘速录、动漫制作技术、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等一批“订单班”,为合作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建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学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供了有利保障,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能取得相应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提升了学生就业竞争力,深受用人单位好评;2015年我校就业率93.39%,与全省同类院校相比一直名列前茅。
  近年来,学校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成果斐然。经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由我校牵头组建湖北省印刷职业教育集团;我校教学改革成果荣获教育部教指委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我校教师在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全省高校(高职高专)微课教学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若干;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学生作品获得湖北省首届楚天大学生艺术节微电影大赛一等奖和最佳影片奖、获得绚丽年华全国第八届美育成果展评摄影微电影大赛一等奖和优秀导演编剧奖等若干奖项;印刷包装专业学生在全国、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学生组全省第一和全国第一的好成绩;文秘速录专业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在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荣获专业组一等奖、在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应用英语专业学生在2015年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中荣获英语专业组湖北省特等奖、全国三等奖;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生获得全国发型化妆大赛创意新娘妆金奖、湖北省“金楚杯”美发化妆护理美甲技能大赛一等奖;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生作品《仰望》获得全国大学生创业联盟大赛最佳作品奖;我校师生共同创作的文艺作品荣获武汉地区高校艺术节金奖。
  学生在校期间亦可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取得本科深造机会。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篇(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近日,发布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篇(三):关于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邮编:611731
  录取规则
  1、 严格按照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2、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填报志愿专业没能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者将随机调配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配者做退档处理。
  3、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学校可不录取疾病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如查出患有可不录取疾病者,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
  4、 凡发现所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5、 我院对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设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成都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
  电话:028-61835166、61835167、61835168 传真:028-6183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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