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技术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8-08-04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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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篇(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介绍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介绍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也是山东省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校,2010年被遴选为国家100所骨干高职。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轨道交通、机械工程、机电装备、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等8个教学院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408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较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2项,获得山东省大学生电子竞赛一等奖10项、山东省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7项,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7项,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设计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省级文艺、体育比赛一等奖10余项。至2013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206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优秀科技社团,成为全省高职院校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团、中建八局集团、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名优企业。自2009年以来,全国十八家铁路局(集团公司)都来过我院招聘,2012届毕业生中有1371人,2013届毕业生中有1804人进入各铁路局工作,截至2013年3月30日,北京、南昌、成都、太原、郑州、昆明、兰州铁路局又从2014届在校生中提前一年半与554名学生签约。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四方动车班、永煤司机班、北京局动车班、苏州大智模具班、无锡地铁班、青岛地铁班、宁波地铁班、齐鲁石化十建班等订单班。2013年学院拟将继续与青岛、石家庄、温州等地铁公司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学院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加拿大戴尔特国际商学院、德国兰德舒特高等技术学院、韩国湖南大学开展合作办学或互访交流,与韩国湖南大学联合办学设置的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自2009年招生,已连续招生4年。
  随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逐步深入,2013年前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将向学院投入8300万元支持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将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山东省采取志愿优先,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专业的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服务外包方向)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篇(二):电子商务专业求职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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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专业求职信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来阅读我的求职信。通过了解,我很认同贵公司的人文环境与发展前景,这也是我所追求的。假如有幸能为贵公司工作,我一定会用我的智慧和汗水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尽我最大的努力。
  我于20xx年进入xx学院学习电子商务专业。四年的大学生涯,使我从一名懵懂的中学生,成长为一名具有扎实专业知识,拥有优秀的社交能力的大学生。期间凝聚了我奋斗的历程,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也有失败,在失败中不断总结。但成绩属于过去,成功还看未来,我将继续努力,毫不松懈,发扬严谨,勤奋,刻苦的精神,去面临新的挑战。
  我学的专业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应该从管理或从专业知识方面去适应社会的须要。我的选择是全方面发展自己,从管理方面看过哈佛商MBA生产管理丛书;从专业知识方面,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上岗证,还进修了初级注册会计师。新的世纪已经来临,社会需要的是综合素质的人才,要想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应该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综合培养自身素质。
  为了让自己能早一点的适应社会,曾在xx超市参加过社会实践工作,曾参加部门管理条例制定;在大二暑假我参加了本学院新生接待工作。我还参加过房产方面的实践活动。它让我看到社会的丰富多彩,世界的魅力所在。
  我正处于人生中精力充沛的时期,一直热爱和忠贞于房地产工作,梦想能成为房产的精英;我渴望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展露自己的才能,我不满足于现有的知识水平,期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因此,我希望能够加入贵公司,我会踏踏实实的做好属于自己的一份工作,竭尽全力的在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我相信经过自己的勤奋和努力,一定会做出一番成绩!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子商务专业求职信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材料。我叫XXX,是XX大学机电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面临择业,我选择应聘与我的专业对口的贵公司电子商务师助理。我满怀憧憬和期待,并将我的求职信呈上,敬请审阅。
  十六年的寒窗苦读造就了自强不息的我。我明白:现代社会,机遇与挑战并存;我懂得:只有不懈的努力才会有好的收获。正是凭着这种信念,我以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勤奋刻苦的学习态度,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团队合作的处世原则,开拓进取,超越自我,力争成为一名有创新精神,积极开放的复合型人才。
  大学生活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是我探索人生,实践真值,超然智慧,走向更加成熟的过程。在这期间我认真学习了课本上的知识,并且修读专业各学位,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几年来,我立志做一个学好此专业的优秀大学生,我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吃苦耐劳团队合作精神。出生于农村家庭使我具备了勤奋、吃苦、务实、向上的精神和作风。农村生活铸就了我淳朴、诚实、善良的性格,培养了我不怕困难挫折,不服输的奋斗精神。
  大学期间,我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多次社会实践活动,并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校内外积极进行的实践中,检验自己所学的知识的同时,使自己具备了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
  在生活中,我亲切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回顾三年,我很高兴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曾帮助过他们,我也会永远感激着在我有困难时无私的伸出了援助之手兄弟姊妹们。
  我真诚地希望能融入贵单位奋发进取的激流中去。最后,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电子商务专业求职信三
  尊敬的王经理:
  您好!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致以良好的祝愿和诚挚的问候,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求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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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恳请贵公司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成为你们中的一员,我将以无比的热情和勤奋的工作回报您的知遇之恩,并非常乐意与未来的同事合作。
  最后,祝贵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篇(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506。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职业教育为目标、艺术设计教育为特色、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
  第六条 基本情况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艺术类院校。学院教学设备先进齐全,主校区占地205亩,规划建筑面积110,104m2,位于济南市中心历山北路的大学群区内,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一应俱全,还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场所。
  第七条 专业设置
  2015年学院设有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航空服务、新闻与传播、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五个高职招生专业及一个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校代码:758)。2015年,我院高职专业拟面向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甘肃省投放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院实际批准情况为准),五年一贯制专业只面向山东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第八条 师资建设
  学院建校以来,一方面加强自身现有的师资队伍建设,历练一支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稳定已经引进美术界、艺术设计界、企业界的专家教授。此外,还根据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广聘专业师资人才。建立了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31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7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考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各专业规定报考条件的初、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以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航空服务专业考试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未参加或未通过面试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我院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但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备案号:济价备〔2013〕2号)。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电话:0531-89847675、88960747,传真:0531-89847699。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7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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