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河南学籍管理系统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18-08-04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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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论文

  在学校里,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论文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摘 要:为了深化高校教务管理改革,开发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成为必然。该系统采用JSP、Microsoft SQL Server 数据库以及Apache Tomcat作为开发平台,对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开发。运行结果表明,该系统可以实现高校学生学籍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
  关键字:学籍管理;B/S架构;JSP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管理面临现代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的新挑战,建立、应用和完善高校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必然。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高校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高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校园网中一个重要的应用。该系统为高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信息化环境,提高了高校教学、科研与管理的效率,为高校师生的教学提供了极大方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管理现代化水平。
  高校学籍管理系统运用MIS的总体设计思路,综合应用了B/S模式、SQL-Server 2005数据库、JSP等技术,开发出一套使学生和教师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了解和管理学生学籍有关信息的软件系统,整个系统操作界面简捷、灵活、实用,实现了学生对所需信息的查询和教师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方位管理等功能,基本满足高校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需求,为提高高校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提供借鉴。
  一、学籍管理系统分析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是高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提供了强大的学生学籍管理功能,方便管理员(教师)对学生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操作。本系统开发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学生信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达到提高学生信息管理效率的目的。学籍管理系统包括学籍维护、选课管理、成绩管理等模块,系统功能分析如下。
  (一)学籍维护模块
  1.教师可以对学生信息进行添加(包括基本信息)、删除、查看、修改。
  2.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基本信息,添加、修改个人详细信息。
  (二)选课管理模块
  1.教师可以对课程信息进行添加、删除,统计每门课程选修的人数以及查找单个学生所选的课程信息。
  2.学生可以查看所有选修课程并进行选修,以及查看自己所选课程并进行修改。
  (三)成绩管理模块
  1.教师可以进行添加、删除、修改基本课程,录入、修改学生课程成绩,查询单个学生的所有成绩以及查询指定课程所有或部分学生的成绩。
  2.学生可以查询自己所选的基础课程成绩。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方便高效的管理功能。作为网上信息的查询平台,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学生个人选课相关信息,教师可以管理所有信息。
  该系统以JSP为开发语言, 以SQL Server 2005为数据库以及Apache Tomcat为后台服务器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1)用户管理子系统。实现对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权限。
  (2)数据库连接子系统。使程序能访问数据库,并能对其中的数据进行操作。
  (3)数据录入子系统。通过程序能实现向数据库中增加记录。
  (4)数据查询子系统。通过各种查询组合实现对数据的精确选取。
  (5)数据维护子系统。包括对数据的修改及删除操作。
  系统利用Eclipse 平台对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整体框架设计、数据库连接及全面的系统调试。
  二、JSP及JavaBean开发平台
  (一)JSP
  JSP(Java Server Pages)是由Sun公司(现被Oracle公司合并)倡导并建立的一种动态网页技术标准,是在传统的网页HTML文件(*.htm,*.html)中插入Java程序段(Scriptlet)和JSP标记(tag),从而形成JSP文件(*.jsp)。
  (二) JavaBean
  JavaBean是一种软件组件模型,它与其他软件对象相互作用,决定如何建立和重用软件组件,这些可重用软件组件被称为Bean。使用现有的Bean,可以帮助开发新的组件,进而建立软件组件库。
  JavaBean是基于Sun公司的JavaBean规范的,并可在编程工具中被可视化处理。是一种可复用的软件组件。JavaBean具有三个基本特性:独立性;可重用性;在可视化开发工具中使用。
  三、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比较常用的有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多种数据库系统。由于SQL Server 2005具有较好的可伸缩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以Web标准为基础的扩展数据库编程功能,可以满足电子商务和企业应用程序的要求。SQL Server 2005支持XML和Internet标准,具有基于Web的分析能力,允许使用内置的存储过程以XML格式存储、更新、删除、检索数据,故学籍管理系统采用SQL Server 2005作为数据库。
  四、学籍管理系统的实现
  学籍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三大块:学籍维护(教师添加、删除学生基本信息;学生查看、修改个人附加信息);选课管理(教师添加、删除选修课表,查看单个学生选课情况以及单门课程被学生选修情况;学生查看、选修课程并可对所选课程进行修改);成绩查询(教师添加、删除、修改成绩,添加学生分数以及查询单人或单科分数情况;学生查看自己所学课程成绩)。    由于该系统主要权限有两个,学生和教师,故这两个权限范围内的应用都应该具有上述功能,即将上述三大功能模块划分给这2个权限去具体实现。学生具有的功能如下:
  学生功能模块
  1.修改密码:学生进入页面后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以达到保密性。
  2.学籍维护: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由教师录入不能修改),并填写修改自己的学籍情况。
  3.选修课程:该功能主要是让学生查看已有的选修课程并进行选修,对自己已选的课程如不满意可以删除重选。
  4.查看成绩: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
  教师页面应具有的功能为:
  教师功能模块
  (一) 学生管理:该模块主要添加学生基本信息;查看已有学生基本信息及对其修改,删除多余或出错学生信息。
  (二)选课管理:可以添加新选课程;查看已有选修课程并对其进行删除修改;查看学生选课情况,可以根据学号查看个人选课情况,还可以课程号查看该课程被选情况;统计每门课程选修的人数以及打印统计结果。
  (三)成绩管理:可以添加、修改学生成绩;查看学生成绩(根据学号、课程号来查看);对学生成绩进行打印输出。
  五、数据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学籍管理系统选择的数据库是MySQL,数据库名为test,其中数据表的创建和逻辑结构如下。
  (一)实体
  系统中的实体共有4 个:实体1: 学生(姓名name,学号stuid,性别sex,专业profession,民族 national,身份证personid,出身日期birth,入学年份entrydate,家庭地址address,家庭电话hometel,邮政编码zipcode,联系方式contact,Email email); 关键字为:学号。实体2:选修课(课程号 clsno,课程名 clsname,任课教师 clstea,星期几 clsdate,时间 clstime,上课教室 clsroom); 关键字为:课程号。实体3:基础课(学期号 termno,课程号 clsno,课程名clsname,学分 clsscore,主讲教师 clstea);关键字为:课程号。实体4:成绩(id,学号 stuid,课程号 clsno,成绩 score)。
  (二)总体表设计
  系统中共用到了6个数据表。1.admin表:记录管理员信息;2.student表:记录学生学籍信息;3.class表:记录选修课信息;4.score表:记录学生基础课信息;5.成绩关联表:记录学生基础课成绩信息;6.选课关联表:记录学生选课信息。
  (三)数据库表的结构及关系图
  系统中共有6个表。1.admin表;2.Student;3.score表的定义;4.class表;5.成绩关联表.6.选课关联表。其中有些表之间存在着联系,并建立起如下关系。
  数据库表关系图
  (四)数据库连接
  JDBC(Java Data Base Connectivity)是Java数据库连接技术,是较为常用的数据库连接技术。JDBC技术设计了Java语言同SQL数据之间的应用程序接口(API),保证了该软件的通用性。为此由第三方开发了支持Java的JDBC的标准及JDBC驱动程序:JDBCODBCBridge驱动程序、JDBC Native Bridge驱动程序、JDBC-Network Bridge驱动程序、Pure Java JDBC Driver。本系统采用JDBC-ODBC Bridge的JavaBean技术连接数据库,实现了对学籍管理数据库的调用和修改。
  该系统完成后经过测试,能够很好实现相关的管理功能,功能模块也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可以实现高校学籍信息的集中管理,具有分散操作、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优点。这些优点能够较好地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是实现高校科学化、正规化管理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易和平.分布式多数据库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研究与应用[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7).
  [2]宣华,王映雪,陈怀楚.清华大学综合教育系统在教务管理中的应用[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12,(12).
  [3]梁德华.浅析高等院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硅谷,2011,(11).
  [4]李香敏.SQL Server2000编程员指南[M].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2000:12.
  [5]杨易.JSP网络编程技术与实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10.

(2) [河南学籍管理系统]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形式及学习年限:全日制,三年
  (五)、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兼顾成人学历教育。学院规划占地990亩,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有学术交流大楼、办公及教学楼、实训楼以及车间、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师资力量强,实行新进社会名师与学院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的联动教学,现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供用电技术、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1个专业。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20xx年招收全日制在院生140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考对象是,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落实有关公示的规范,并组织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xx年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院立足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打造特色人才,安排毕业生选择企业,并向长期用人合作关系的几十家大型知名企业推荐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xx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联系人:吕老师、韩老师
  网址:
  QQ: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邮编:

(3) [河南学籍管理系统]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新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大学生可休学创业,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月16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修订后有一大特点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怎么才能让正处于创作力顶峰的青年学生有条件去参与到创业的过程,需要我们原有的单一的管理制度的变革。”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社会学教授章友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家鼓励“双创”的背景下,国家鼓励“双创”的其实就是青年学生,而修订后的《规定》,可以为这些有志于创业的年轻人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然而,修订后的《规定》关于创新创业的规定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解决,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用《规定》中规定的用折算学分的方式鼓励学生投身创业活动,可能为学生提供混学分的空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褚朝辉则认为休学创业的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有一定的实际操作难度。
  亮点一:鼓励学校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章友德认为,这为立志创业的学生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过去我们把所有的学生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个性差异,在学生中间,实际是有差异的,有的学生可能需要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有的学生可能对市场很敏感,实践的能力特别强。”
  《规定》同时提出,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章友德表示,能够在实践中取得成果其实是很不容易的,它可能比单纯的实习更加有成效,所以创业的成绩能够转换成学分,更好地把理论知识指导实践,能够促成实践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可能对学生的成长更有倡导意义。
  他还表示,过去的学业评价比较单一,现在的大学在过去的若干年中,也是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强调社会实践的课程,学生实践的比重在不断地增加,但是过去的实践过程种,其实有很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没有真正地到位,在形式上没有制度上的保证,现在这一次《规定》的修改,可以对学校的实践课程有了制度保障。
  熊丙奇则认为,用折算学分的方式鼓励学生投身创业活动,确实可以一定程度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学校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效果,要有科学、合理的评价,如果缺乏严格有效的评价,创新创业学分,可能变为给学生‘送学分’,而学生参加上述这些活动,目的可能不是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而是功利的‘混学分’。”
  熊丙奇说,这种情况在一些探索试点的学校中已经出现,比如把社会实践纳入学分,一些学生就去社区找人盖章,或者炮制社会实践报告,去换取学分,这非但没提高学生的能力,还出现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又与大学对人才培养不够重视、降低课程要求标准、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有关,不要说实践课的学分很水,就是一些必修课、选修课,也被学生认为是混学分的“水课”。
  亮点二: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定最长学习年限
  《规定》规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褚朝辉对此表示,“灵活毕业时间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这条规定更与国际接轨。”他说,最长学习年限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应该有一个最方便的时间段,很多其他国家的大学没有修业年限的限定。
  章友德认为,当学生真正地进入休学创业的阶段,可能在特定的周期没法完成休学创业的目标,有可能在社会上需要的时间非常长,如果单一的规定六年或者八年时间这样的学习年限,这个时间太笼统,没有考虑到个体的差异性,学生没法在上大学和创业中进行很好地结合,如果采取针对性差异,这才是真正的因材施教,有利于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
  熊丙奇则认为,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是和弹性学制联系在一起的。准确地说,如果我国高校都实行完全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也就不需要特别强调休学创业。在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中,大学生可以自由选科、选师、选时,自主确定自己修学的年限,在求学期间,可以因创业,暂时中断学业,也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诸如旅行、调整状态而让学业“间隔”一段时间。
  亮点三:休学创业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规定》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章友德认为,现在大学的改革,其实也是越来越淡化专业,学生刚进来的时候,对于自己专业的了解还不是很充分,对于未来其实是有想象性的,如果让他们通过创业的形式,对自己的专业更加了解了,那么等他们回到学校的时候,遵循兴趣可以让学生做出更加正确的选择,其实是对于学生非常好的政策激励,“保证学生选择的权利,保障学生通过专业的选择,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其实这是我们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所在”。
  褚朝辉称,现在学校转专业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这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学生转专业往往是一个难题,休学创业后再转专业,一个是看学校是否能够满足,另一个是要看学生在新的专业能否能够学习好,这些都可能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以下是规定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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