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络图]网络安全管理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时间:2018-08-01 10: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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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篇一: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的网络被入侵的会造成公司内部机密资料泄露,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下面就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公司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司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二是网络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三是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网信息的安全。
  (一) 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网络系统中存贮的各种数据信息,是生产和管理所必须的重要数据,数据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影响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据备份,规定如下:
  1、办公室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2、财务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日一备份
  3、一般用机部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要采用光盘及时备份。
  5、数据备份时必须登记以备检查,数据备份必须正确、可靠。
  6、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用户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
  1、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一般应同时配有不间断供电电源,避免因市电不稳定造成硬件设备损坏。
  2、安装有保护接地线,必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接地电阻≤2Ω,零地电压≤2V),避免因接地安装不良损坏设备。
  3、设备的检修或维护、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4、网络机房必须有防盗及防火措施。
  5、保证网络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集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 网络病毒的防治
  1、各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上网电脑必须保证每台电脑要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
  3、所有U盘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4、严格控制外来U盘的使用,各部门使用外来U盘须经检验认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加强上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在网上玩游戏,看于工作无关的网站,下载歌曲图片游戏等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 上网信息及安全
  1、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信息检查,发现有关泄漏企业机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2、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外来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让外来人员使用我公司的网络系统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强对各网络安全的管理、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公司计算机安全负责人分析并指导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及行政处理。
  五、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联结在公司网络上的所有用户,严禁在同过其它入口上因太网或公司外单位网络.

网络安全管理篇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制定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一条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 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 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使用统一分配的口令进入局域网,发现不能进入局域网须及时报告网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 各科室、各单位确需增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终端接口,应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管人员负责接入。
  第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网管人员备案。
  第六条 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先报局信息中心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或计算机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 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九条 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 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
  第十一条 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载服务器、FTP服务器、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媒体服务器、网络磁盘、聊天服务器等各种对外服务器。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各类群发、抢占网络带宽、强迫他人下网的软件;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文件而造成网络拥堵、系统瘫痪、影响别人正常使用。
  数据库系统管理
  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同格式、不同内容的数据库也将越来越多,市局数据中心涉及20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 网络系统用户,须做好自身用户密码和权限的保密工作,新用户系统启用后两天内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七条 数据库管理员不得将数据库管理员密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将数据库一般用户密码泄漏或随意修改其用户权限; 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数据库存储的内容。
  第十八条 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数据库信息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泄密者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递交局党组处理。
  第十九条 数据库管理员随时做好数据库的备份,核心数据库的进入必须设置准入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时才能更改、导出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管理员对不正当的数据库信息更改行为做好记录,并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数据库信息,如确须提供的,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机房设备是国土资源广域网、局域网和门户网站赖以运行的载体。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机房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出入机房。除信息中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和使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网络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系统。
  3、网络设备参数为局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系统管理员须定期更换服务器登陆密码,并做好记录。
  4、凡在服务器上开通FTP的,须报信息中心和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拟接入互联网,须经局领导同意,信息中心人员不得擅自实施。
  5、机房所有设备仅为全局工作服务,禁止利用机房设备对外承接业务,严禁将机房设备带出机房使用。
  6、加强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等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火灾。定期检查更换消防用品。
  7、保持机房的温湿度,特别防止温度过高对设备造成损害。
  8、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9、机房内禁止吸烟、用餐、吃零食、打牌下棋、嬉戏喧哗等行为。
  10、进入机房必须换拖鞋或用鞋套。机房设备、桌椅等确保没有积尘和污迹,地面无尘,保持机房整洁。
  11、建立机房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要对当日值班期间网络运行情况、温湿度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班时须履行相关手续,注明交接时间。
  12、建立运转灵活、反应灵敏的网络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确保发生突发网络安全紧急事件时,能够准确判断、快速反应,尽可能避免、减少突发事件给广域网和局域网运行带来的影响。
  13、建立机房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以上制度,建好网络设备及线路端口分布(变动)、设备故障排除等台账。机房管理责任人必须于周一上午上班后和周五下午下班前,对所有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网络发生故障或隐患时,须对所发生的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记录。
  14、中心机房是局重点防盗、防火部门。大楼值班人员必须重点关注。非正常上班期间,如遇长时间停电,须提前告知信息中心,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5、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心机房值班制度
  1、信息中心人员每周轮流值班(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进行调整),值班人员须模范执行《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开,可请其他机房工作人员代班。代班人员履行值班人员职责。
  3、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最后离开前,必须对机房进行全面检查,关闭工作间空调、电灯等设备,关好门窗。
  4、值班人员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能先期处置并及时报火警。
  5、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值班期间网络运行情况、温湿度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注明交接时间。
  6、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整洁。
  7、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安全管理篇三:2016年人民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法院的网络安全,一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人民法院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人民法院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院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干警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法院政法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网(简称外网)。
  第四条 我院办公网络包括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各种网络信息及其它相关设备。硬件设备包括:网络所连接的服务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终端电脑、网络打印机、网络模块以及未连入网络的电脑、打印机、电脑桌、网络模块等设备;软件设备包括:各设备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专用软件、文字编辑软件以及办公室安装的其它软件;网络信息包括:组织人事、财务工资等系统中录入的各种信息。
  第五条 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系本院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络工作,负责办公网络设备和办公网络信息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对机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停电等安全措施,确保机房的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不间断运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传输线路、交换设备及路由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除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不准擅自进入计算机中心机房,外来人员因参观、业务交流确需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入。
  第八条 每位干警应当做到上班时打开计算机,下班时关闭计算机,不准频繁地开关计算机,开、关机应规范操作,避免损坏硬件。
  第九条 已经安插计算机设备的电源,不准再安插电加热器、电风扇、热水器、取暖烤火器等强功率的电器设备。每位干警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自行更换机箱内的插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上班时间不得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打印和存入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网上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操作和交流。
  第十条 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包括:计算机外部清洁、运行杀毒软件及其他计算机安全管理软件、计算机设备的电源管理。计算机的故障处理由办公室安排系统管理员负责,为防止涉密信息的泄漏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严禁不经办公室批准将出现故障的计算机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
  第十一条 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的报废处理由办公室负责,在报废处理时应做好涉密信息的销毁工作。严禁将淘汰或报废的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随意放置或出售。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每位干警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每位干警应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四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并不得与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五条 每位干警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六条 每位干警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设备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八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院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院内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各庭、室、队和个人运用计算机网络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由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庭、室、队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庭、室、队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规范情况,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禁止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网络,禁止让非法院工作人员上机操作,违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或造成系统混乱、损害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应对不良后果负责;使法院整个网络受到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肇事者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及所在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其所在部门领导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信息输入、信息使用和信息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格式或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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