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8-07-31 15:00:05 阅读:

【www.bbjkw.net--工作心得体会】

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保密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于2014年施行,就此条例,下面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了保密法实施条例解读,希望大家喜欢!
  保密法实施条例解读
  一、关于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14年1月17日,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4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条例依据2010年新修订保密法,对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了全面修订。这是保密法修订后我国保密法律制度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实施条例与保密法一起,组成了我国保密法律制度的主干内容,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保密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保密法制观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准确理解、全面贯彻实施保密法,推动保密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第一,是适应贯彻实施保密法的需要。1990年发布的实施办法是与1988年保密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2010年新修订保密法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实施条例解决了1990年实施办法与修订后的保密法明显脱节、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需要的现实问题,为全面、准确理解保密法,推动保密法贯彻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保密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实施条例严格遵循保密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对新形势下机关、单位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了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规范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标准和程序,明确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涉密采购以及涉密会议活动等保密管理措施,授予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的职权,强化了对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为加强国家秘密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第三,是适应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保密法在总结提炼新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和加强了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作出规范,并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关于总则
  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实施条例》制定依据,对保密行政管理体制、保密工作装备和经费保障、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宣传教育等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主要是:
  1.强化了保密工作保障。针对当前我国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关键保密科技产品配备不足、保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二是强调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三是要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2.明确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信息公开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政议政。为更好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实施条例第五条在保密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3.规定了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法对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实施条例第六条对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是规定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二是规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是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三是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四是规定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4.强调了保密宣传教育。保密宣传教育是加强保密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实施条例第七条增加了关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的规定,要求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是保密宣传教育的重要对象,又是具体实施主体,第七条对机关、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基本内容作出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为与保密法保持一致,实施条例将实施办法第二章“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修改为“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并对保密事项范围、定密责任人、定密授权、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定密标志、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定密不当行为纠正以及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保密事项范围。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保密事项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第八条还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2.厘清了定密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对于定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细化了定密授权制度。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定密授权主体、方式、权限、形式和监督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授权主体,即依法享有定密权限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二是规定了授权方式,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主动授权或者依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作出授权。三是限定了授权权限,授权机关应当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四是规范了授权形式,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五是规定了授权监督,一方面,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授权机关应当通过定密授权备案,接受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4.确定了定密程序和内容。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对定密程序和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是规定了定密的一般程序,要求机关、单位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二是规定了定密“三要素”,即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明确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自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之日起计算;强调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三是规定了国家秘密标志内容,要求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四是规定了定密不当纠正程序,机关、单位发现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5.规范了解密和延长保密期限。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符合保密法应当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情形作出细化规定。一是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二是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三是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四是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6.明确了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确定办法。不明确事项是指符合保密法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不明确事项,机关、单位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有争议事项是指,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情形。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首先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关于保密制度
  实施条例第三章对保密法“保密制度”一章进行了细化,对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携带和销毁等各个具体环节的保密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2.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用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一是分级保护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二是投入使用审查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运行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机关、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涉密采购保密管理制度。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同时,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4.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主要包括: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5.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审查制度。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同时,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予以明确,为保密审查提供了法定标准和尺度。
  6.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工作的核心要素,由于涉密人员管理涵盖内容较多,难以在实施条例中用少量条文规定。因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六、关于监督管理
  实施条例从报告制度、保密检查、泄密案件调查、密级鉴定等方面,对保密法“监督管理”一章的内容作了细化。主要包括:
  1.报告制度。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单位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保密工作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保密检查。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保密检查的内容作出细化,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12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规范了保密检查程序,规定了保密检查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
  3.泄密案件调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职责,规定对有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并对收缴程序、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等提出要求。
  4.密级鉴定。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密级鉴定的依据、内容和工作时限等予以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此外,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还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七、关于法律责任
  实施条例根据保密法第五章规定,对机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保密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细化。主要内容有:
  1.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隐瞒不报和妨碍检查责任。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规定,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违规从事涉密业务责任。一是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二是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二:[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保密工作汇报


  保密工作汇报【一】
  按照《**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标识、警示语、台帐样表及使用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保密工作目标要求,逐条自查,制作标识、警示语及台账并认真组织张贴及登记。现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组长,档案管理员、保密工作人员为成员,做到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局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修订完善了以下保密工作制度:(1)规划局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2)20**年度保密工作意见。(3)保密管理制度。(4)保密守则。(5)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制度。(6)档案管理制度。(7)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8)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
  我局坚持做到保密工作机构健全、保密工作队伍不散,保密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补充,做好工作交接。我们的保密工作队伍基本素质较高,大部份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都能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二、保密管理及涉密载体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保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加强检查督促工作。规划科、办公室、设计院、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我局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专题研究,有效地防止了失密、泄密。
  (二)加强加密计算机的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明确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互联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我局建立了完整的涉密载体登记台帐,由办公室保密工作人员登记并管理,涉密载体的存放都有专门的场所,到年底进行统一的销毁。
  三、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结合规划局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市、县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打字员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保密工作汇报【二】
  20**年,我局保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市保密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局相关工作要求,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为重点,强化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深入抓好保密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使保密工作更好的为我市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始终把保密宣传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专门召开保密会议,发出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次保密法规知识,观看保密教育录像,进行保密检查。二是印发了多本保密法规知识小册子、多份《保密法》知识试卷,组织了多名干部作了答卷和考查。三是利用宣传媒体宣传保密知识。我局在网站上进行了保密知识问答,在内网网络上播出了保密教育电视片和宣传口号。
  二、积极做好电子政务中的保密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秘密信息安全。
  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迅猛发展,电子政务工程也全面启动,加强信息化保密工作成为文档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加大治理力度,从五个方面去做好这一工作。一是建立制度。我们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利用已有制度来规范治理。
  二是加强培训。举办了网络信息员培训班,局机关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培训,对局机关单位的多名领导干部上了保密工作有关的教育课,领导干部及信息员通过培训学习,增长了知识,明确了任务,从而为做好我局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建立机构。为了加强治理,我们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全局机关落实分管领导,配备一到二名信息员。
  四是严格把关。依照保密部门的职能,我们在信息安全保密治理上做到“三审、两隔离”,即是审批涉密网络建设方案、审查涉密网络建设单位的集成资质、审定涉密网使用的相关技术产品;在网络线路上实现物理隔离、在终端上安装物理隔离卡。
  五是加强检查。平时经常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按照上级部署,对计算机上互联网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有效地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三、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涉密人员治理。
  加强保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要求在各科室配备一名兼职保密员。为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丰富保密工作经验,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参加了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了保密队伍素质。
  四、认真贯彻上级领导会议精神,用会议的重要思想统揽保密工作。
  召开了全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过去工作情况,部署今后工作任务。一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支持保密组织抓好保密工作。二是各级保密组织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保密工作,加强检查,强化治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调研工作抓得不紧,二是保密技术治理工作力度不够,三是宣传信息报送不及时,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改进。今后,我们要以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不断推进保密工作上新的台阶。

三:[机关保密工作制度]2017人事局保密工作总结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下是关于2017人事局保密工作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7人事局保密工作总结一
  20xx年,我局根据区保密局、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始终贯彻落实保密工作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现将我局20xx年的保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为全区人事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xx区人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建立健全了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制定了保密职责。在保密工作管理中,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把我局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局注重保密工作制度建设,结合人事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了相关的保密工作制度。先后制订了《xx区人事局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办法》、《xx区人事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是我局加强保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使我局保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化,保密管理工作得到逐步完善。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保密工作职责,对保密工作给予了应有的重视。加强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我局将档案作为保密的重点部门和部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有具体的管理规定,高度重视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保密安全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2、加强保密教育工作,树立好保密意识。保密工作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保密普法学习活动,我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了保密意识。还特别针对办公室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了相关人员保密工作的责任心。
  3、加强日常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日常局机关收(发)文登记管理、文件传阅(借阅)管理、计算机使用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文件的入口关和出入关。对档案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及存储文件资料的箱柜实行了定人、定岗、定责、定制度,加强管理,严防文件丢失、被盗和计算机上网泄密等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计算机上网管理,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制作、存储、传递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以及机关内部资料。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将带有保密信息内容资料的软盘、U盘、录音笔、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带出本局办公区域以外使用或借予他人使用。近年来,我局未发生过失密、泄密情况。
  4、加强对废旧文件集中清理销毁制度。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文件销毁工作,对文件销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强了管理。首先对拟销毁的文件材料登记造册,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指定专人送指定的销毁地点集中销毁。任何个人不得将文件材料或其他涉密资料当废纸变卖或自行处理。
  四、保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局保密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工作开展比较顺利,虽然从未发生过失密、泄密事件,但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大。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密,使保密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改进。
  2、近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信息安全。
  3、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控措施以防万一,显得力不从心。
  4、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
  5、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目前区保密局组织的保密方面的培训较少,所以保密队伍的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2017人事局保密工作总结
  20xx年度,我局保密工作在上级人事局的领导和新大区委保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抓住龙头,强化教育,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建设入手,强化人事干部保密意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规范保密管理,积极做好我局保密工作,推进了保密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使我局保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改革保密工作新机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
  人事局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工作接触一定量的国家秘密和人事工作秘密。保密意识的强弱不仅关系到保密工作的开展,更直接关系到能否依法办事、各项业务工作能否顺利发展。因此,一个单位保密工作的好坏,同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保密意识的强弱有直接关系。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今年以来,新大区人事局确立了“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理念,把“抓住龙头、强化教育、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作为保密工作的总思路,从组织建设入手,将保密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
  今年1月份,我们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亲自挂帅担任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保密工作总负责;由副局长xx满任委员会副主任,直接分管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人事局的保密事务,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保密委员会成员在原专职保密员、档案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全局干部的保密教育力度;由专职保密员、档案员、密码传真员具体处理日常保密事宜。在坚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原则的基础上,我们把保密工作纳入中层领导“一岗双责”的内容,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一并考核。不仅要求股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政治教育和人事业务负责任,同时对保密工作也要负责任,哪个部门保密环节出现问题,哪个部门领导负总责。从机制上彻底扭转了保密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为保密工作在我局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69753/

推荐访问: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