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小额无抵押贷款]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30 15: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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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篇一:无抵押小额贷款合同样本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将约定贷款一次性以 形式发放给借款
  人。借款人在收到该贷款后,应给贷款人书写借款借据。实际贷款以借款借据的
  数额、日期为准,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实际贷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月利率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具体付息方式为: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拒绝偿还或逾期偿还,视为违约。
  第八条双方商定将借款人 交由贷款人质押,借款人不得对此质押物做挂失、更换、变更等任何处置行为,以影响贷款方的利益,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l、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
  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财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4、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5、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6、借款人和他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7、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9、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篇二: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协议


  甲方:xxx财政局
  乙方: xxx银行
  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xx]8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现就2015年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自2015年3月起,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第二条、第三条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所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予以贴息。
  第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企业属微利项目(指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而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五)刑释解教人员;
  (六)农村进城创业者。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运输行业的需提供运营证件或挂靠证明、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信用良好,应无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和不良记录;
  (五)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一定规模;
  (六)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额度为8万元,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签订协议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确定。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有权按季度要求乙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增减变动情况。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利息计算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有权对乙方申报的呆滞贷款进行审核确定。
  (二)按时组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1:5的比例,将担保基金存入协议银行指定的账户,按季度拨付贴息资金。发生代偿情况后及时拨付担保基金;
  (三)负责事前向乙方解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国家政策变动等信息;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收到县就业局审核同意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相关手续,贷款发放到位;
  (二)对县就业局审核推荐的贷款人,乙方有权进行信用审核,贷款与否由乙方决定,贷款多少也由乙方决定。但不能超过各类群体的最高限额。也就是指一般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不超过8万元,大学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乙方有权向县就业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三)乙方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贷款到期后,乙方负责收回贷款本金;同时为方便群众,尽量在全县各乡镇落实业务办理的网点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四)按月向甲方提供贷款和贴息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担保基金存入的经办银行,必须为担保基金单独建账,担保基金只能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归财政所有,不得改变用途。同时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余额的5倍。
  第七条 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损失处理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本金的,先由经办银行向财政申请拨付担保基金代偿。经办银行应立即组织人员负责追收。代偿三个月后还未归还的,财政将在拨付贴息资金中扣回代偿资金归还担保基金。
  当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经办银行必须暂停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业务,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报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后,再恢复发放业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程序,先由经办银行按照坏账损失程序予以处理。经相关程序批准的坏账损失资金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古蔺支行组织人员复核属实的,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在担保基金中补贴50%.
  第八条 考核奖励
  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考核与工作奖励直接挂钩。每年底,以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和回收率进行考核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予以安排。完成当年协议贷款发放任务,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0%的,给予贷款金额0.5%工作经费奖励;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100%的,给予贷款金额1%的工作经费奖励。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需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篇三: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模板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农村小额贷款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
  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20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二、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贷款需求。
  小额农贷款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
  由于村、组干部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
  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二)贷款困难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
  四、对策与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六)、加强信贷员队伍建设。这是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七)、建立健全信贷机制。
  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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