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所使用证明

来源:证明范本 时间:2018-07-29 15: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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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使用证明篇1: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模板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 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
  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4、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5、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6、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7、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模板]

场所使用证明篇2: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范本

  □自建厂房 □租用厂房
  厂房租赁双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出租方(甲方)将位于 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承租方(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的结构为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场所证明。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万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穗府办〔2012〕1号
  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商业网点布局,按照分区域、分步骤和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以下简称引导区)相关证照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的无照经营业户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经营证照,逐步向规范管理发展。对拒不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引导区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街道的生产经营场所,不适用本意见有关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等办理证照的规定。已经取得的有关临时经营证照有效期届满后,如仍不符合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二、下列无证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取缔:
  (一)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或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引导区内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尝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在铁路、港口、机尝矿区、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及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储存行为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八)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的。
  (九)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除本意见第二条列举的取缔范围外,对引导区内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实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引导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未按本意见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无证照经营业户依法予以查处。
  (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是指由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并委托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意见第四条所列场所出具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制度。《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用途。
  1.所有人使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作为有效的企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给他人作经营场所使用的,租赁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作“根据穗府办〔2012〕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3.出借房屋给他人作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借用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借用合同上加盖“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合同以穗租借××××号予以备案”的印章,并作“根据穗府办〔2012〕1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见附件1)。
  4.承租或借用房屋的当事人,应持经备案的租赁(借用)合同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资料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期限在《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内的相关经营证照。
  (三)《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管理统一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委托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具体发放工作。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
  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是《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人与该场所有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将该场所用于生产经营场所的书面证明。
  凡已在区、县级市政府登记备案并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因该场地转营、转租,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新使用人可以继续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相关经营证照。
  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程序。
  (1)《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全市统一规格和样式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业务专用公章(见附件2)。《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在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
  (2)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将出具或续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副本送区、县级市查处无证照经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查无机构)备案;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2)各区、县级市查无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4.《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续期。
  商业网点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前,如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本意见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
  (四)《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见附件3)。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场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经营场所证明使用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四、以下场所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场所使用证明篇3:场地免费使用证明模板

  【篇一:场地免费使用证明模板】
  我司现将租赁于广州市XXX号约2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广州XXXX有限公司供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从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止。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二:场地免费使用证明模板】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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