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6]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来源:会计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26 10: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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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一: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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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72 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谢旭人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五条 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五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二:解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大家对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了解多少?下面请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解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国的事业单位核算是依据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随着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等等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市场呼吁一个“初步建立统驭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出现。2012 年 2 月 15 日公布了《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意见稿》),并于 2012 年 12月 5 日修订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应了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适用了对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共9章(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49条。跟97版准则相比,增加了7条,删除了12条,修改了48天,基本上是面目全非,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解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总则
  总则一共11条,规定了准则的适应范围,同时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和记账方法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与97版相比,主要变化有:
  (一)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
  97版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而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样的规定很具有前瞻性,为改革中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准绳。
  (二)关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给谁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提供信息的目的。97版准则,强调的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内部经营管理。很明显,这个目标跟当前的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完全是不配套甚至是滞后的。
  而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这个规定,还原了会计的真实面目,尤其是里面的用词“事业成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与修订前相比,新准则明确强调会计信息的双重目的性,一方面既要满足受托责任的要求,同时也要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
  97版准则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新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这个规定,有两个进步的地方:一是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二是为行业事业单位推广权责发生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如科学、测绘、地质勘探以及新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
  (四)第一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费用”要素
  新准则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主要是强调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和可理解性等质量要求。
  (一)将97版的“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
  (二)增加了全面性要求。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该规定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三)取消了97准则的重要性原则。因为考虑到事业单位不需要自行根据业务的重要性调整报表格式的权限。
  三、会计要素
  新准则从第三章到第七章,都是涉及会计要素的内容。会计要素准则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 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共五章21条,系统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费用。变化很大,笔者根据会计要素的顺序进行分析。
  (一)资产
  共6条,系统规范了资产的含义、分类、内容、计量属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内容。和97版相比,有如下变化:
  1、将97准则的“对外投资”按照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97准则的对外投资科目,存在资产信息不明、界定不清的缺陷。新准则按照时间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并把长期投资再一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体现了事业单位准则和会计准则局部趋同的趋势。
  2、新增 “在建工程 ”科目用于核算基建会计数据。97准则没有设置有关会计科目对事业单位基建业务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单独建账,游离在单位会计“大账”外,造成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实。新准则要求设置“在建工程”及相关科目,把基建纳入“大账”,改变了事业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核算严重缺失的情况,保证了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3、明确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97准则,没有这个方面的规定,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虚增了资产。新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这一规定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的耗费情况,体现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管理理念。
  (二)负债
  共5条,主要是规范了负债的含义、分类、内容和计量属性。变化主要有:
  1、将97准则的“借入款项”按照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这样的改变,较好的改变了事业单位负债信息不实的问题,使会计信息更加明晰。
  2、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这个规定,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同时与企业会计制度趋同。
  3、增设了“长期应付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无法核算,这样造成了资产不实和负债不实,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改变了这种缺陷,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信。
  (三)净资产
  共3条。主要是介绍了净资产的含义、内容和在资产负债表的披露。变化主要有:
  1、删除了“固定基金”,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这个规定,为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提供了依据。
  2、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新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同时对这两个项目的内容进行了界定了,有助于进一步实现事业单位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动态地反映事业单位多渠道资金的全貌和流向及最终的结转结余情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
  (四)收入
  共3条。主要是规范了收入的含义、内容和事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变化不大,只是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将“财政补助收入”进一步分为“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新准则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五)支出或费用
  共4条。主要是规范了事业单位支出或费用的含义、内容核算和计量等内容。变化主要包括取消97准则的“基本建设支出”,将基建数据纳入会计“大账”进行统一的核算;增加了“其他支出”,跟“其他收入”配比出现,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管理。
  四、财务会计报告
  共8条,主要是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内容、组成结构、会计报告附注以及报表的编制要求。主要变化有:
  (一)将97年的“会计报表”修正为“财务报告”,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
  借鉴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引入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标题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同时新准则 第四十一条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二)增加了“财务补助收入支出表”
  新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重新界定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97版准则,将收入和支出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显得不伦不类。新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这个,体现了跟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设定、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的最新成果本质属性,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该准则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如资产计量属性的单一性。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而事业单位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只能够选择历史成本。历史成本不能及时反映主体变化的会计信息,影响了管理者的决策。
  建议事业单位,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属性,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前面所述,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和可理解性等,缺乏谨慎性要求,事实上事业单位的或有负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与风险性,事业单位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保持谨慎性。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很明显,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的缺失不仅会影响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完整性,而且也会影响我国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建议事业单位专门提供反映现金使用情况的现金流量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篇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重要内容解读


  为帮助大家了解《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重要内容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底,财政部第78号令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相关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也即将出台。这意味着我国政府会计领域的财会工作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动。对相关单位来说,做好充足的学习培训、预备财务管理系统升级、准备相应的配套措施是这一年内的重要工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研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把握此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和脉络。
  一、《基本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适用于统称为政府会计主体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出台,是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一个富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我国将构建起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对于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基本准则》属于概念框架,统驭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是此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精神和总体方向
  二、《基本准则》主要规范的内容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主要规范的内容包括:会计目标,会计核算体系和基础,会计基本假设,会计记账方法,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以及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七大方面 。
  1.会计目标
  政府会计主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中决算报告的会计目标是:提供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信息;综合反映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为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财务报告的会计目标是:提供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进行监督和管理。
  2.会计核算体系和基础
  《基本准则》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会计基本假设
  政府会计核算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会计记账方法
  政府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5.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基本准则》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做了七个方面的要求,即:真实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
  6.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采用“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即: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7.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政府会计主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三、《政府会计准则》发布实施带来的变化及培训需求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于去年10月底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政府会计相关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也即将出台。新准则的实施,将对行政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带来巨大的改变和影响。这包括:将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夯实单位财务管理基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将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科学评价单位绩效;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提高单位财务透明度。
  同时,新准则的实施将使我国政府会计领域的财务会计工作发生很大的变化,带来了政策解读、实务操作层面的培训需求。对此次改革所涉及的单位来说,做好充足的学习培训、预备财务管理系统升级、准备相应的配套措施是理解掌握新准则、顺利完成新旧制度过渡实施的重要保障。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政策的要求,结合行政单位预算、财务与会计实务、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针对行政单位学员的特点和学习需求,本着吃透政策、掌握实操、开阔视野、开拓思路的宗旨,开办了“政府会计准则政策解读与操作实施”系列培训。培训班从政策解读、操作实施讲解两方面设计课程体系,师资涵盖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定专家、高校长期从事政府会计准则研究的专家以及实务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
  通过培训,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新准则的制定背景、难点重点、账务处理等最新变化,对实际工作中的实操疑难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欢迎各界学员到我院更新知识储备;也欢迎各地方财政局到我院定制个性化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深度宣传和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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