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管理

来源:学校管理公文 时间:2018-07-25 19: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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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导语:关于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每个公司的工程项目部都会一定的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三:[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449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文件建标[2002]1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6-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术语
  第3章 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
  第4章 项目管理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第5章 项目经理责任制
  5.1 一般规定
  5.2 项目经理
  5.3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第6章 项目经理部
  6.1 一般规定
  6.2 项目经理部的设立
  6.3 项目经理部的运行
  第7章 项目进度控制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7.4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第8章 项目质量控制
  8.1 一般规定
  8.2 质量计划
  8.3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8.4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8.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8.6 质量持续改进
  8.7 检查,验证
  第9章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保证计划
  9.3 安全保证计划实施
  9.4 安全检查
  9.5 安全隐患的安全事故处理
  第10章 项目成本控制
  10.2 成本计划
  10.3 成本控制运行
  10.4 成本核算
  10.5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11章 项目现场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2 规范场容
  11.3 环境保护
  11.4 防火保安
  11.5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
  第12章 项目合同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2 施工项目投标
  12.3 合同的订立
  12.4 合同文件的履行
  12.5 合同的变更
  12.6 违约,索赔,争议
  12.7 合同终止和评价
  第13章 项目信息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2 项目信息的内容
  1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第14章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2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4.3 项目材料管理
  14.4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14.5 项目技术管理
  14.6 项目资金管理
  第15章 项目组织协调
  15.1 一般规定
  15.2 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5.3 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的组织协调
  第16章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6.1 一般规定
  16.2 竣工验准备
  16.3 竣工资料
  16.4 竣工验收管理
  16.5 竣工结算
  第17章 项目考核评价
  17.1 一般规定
  17.2 考核评价实务
  17.3 考核评价指标
  第18章 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18.1 一般规定
  18.2 回访
  18.3 保修
  附录A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第1.0.3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
  第1.0.4条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施工项目constrction proiject
  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第2.0.2条 施工项目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ment by enterprises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2.0.3条 项目发包人employer
  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4条 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了包人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5条 项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第2.0.6条 项目经理constuction project manmager
  企业半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和委托代理人.
  第2.0.7条 项目经理部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r team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2.0.8条 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matrix type 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结构形式呈阵状的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派出并进行业务指导,受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2.0.9条 直线职能式项目管理组织straigh line and function type 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结构形式呈直线状且设有职能部门或职能人员的组织,每个成员(或部门)只受一位直领导人指挥.
  第2.0.10条 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feseral structure of decentralized power type 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在企业内作为派往项目的管理班子,对企业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组织.
  第2.0.11条 项目经理责任制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r
  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第2.0.12条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responsibili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施工合同和经营管理目标要求明确规定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标的文件.
  第2.0.13条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planning outlin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役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
  第2.0.14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execution plann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文件.
  第2.0.15条 项目目标控制object control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而实施的收集数据,与计划目标对比分析,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等活动,包括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钱控制和项目成本控制.
  第2.0.16条 项目风险constractioon project risk
  通过调查,分析,论证,预测其发生概率,后果很可能使项目产生损失的未来不确定性因素.
  第2.0.17条 项目风险管理risk manga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项目风险的识别,评估,管理规划实施与检查等过程.
  第2.0.18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cost calcul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有关项目成本核算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2.0.19条 项目生产要素管理productive element managem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项目的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进行的管理.
  第2.0.20条 项目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第2.0.21条 项目信息管理information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信息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进行的管理.
  第2.0.22条 项目现场管理site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施工现场内的活动及空间使用所进行的管理.
  第2.0.23条 项目竣工验收completion and deliver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项目竣工验收completion and deliver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第2.0.24条 项目回访保修return visit and guarantee for repai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承包人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使用状况和质量问题向用户访问了解,并按照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在保修期内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过程.
  第2.0.25条 项目组织协调organiz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手段和方法,对项目管理中产生的关系进行通,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予以排除的过程.
  第2.0.26条 项目考核评价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由项目考核评价主体对考核评价客体和项目管理行为,水平及成果进行考核并做出评价的过程.
  第3章 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
  第3.0.1条 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应体现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
  第3.0.2条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体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第3.0.3条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内容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下达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并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在项目管理期间,由包发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企业管理层按规定程序提出的,以施工指形式下达的工程变更导致和额外施工任务或工作,均应列入项目管理范围.
  第3.0.4条 项目管理应体现管理的规律,企业应利用制度保证项目管理按规定程序运行.
  第3.0.5条 项目管理部应按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接受并配合监理工作.
  第3.0.6条 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笑: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访问保修.
  第3.0.7条 项目管理和程序应依次为: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投标书并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选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组建项目经理部,企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施工期间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进行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移交资料和工程,进行经济分析,做出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并送企业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企业管理层组织考核委员会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兑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和奖罚承诺,项目经理部解体,在保修期满前企业管理层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约定进行项目回访保修.
  第4章 项目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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