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来源:卫生防疫公文 时间:2018-07-23 10:00:02 阅读:

【www.bbjkw.net--卫生防疫公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篇(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减轻、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发生在我省境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在政府及省应急委的领导下,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机构
  省卫生厅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预案规定,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及应急委、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现场指挥机构
  受派出机构委托,成立现场处突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3.4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评估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3.5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落实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4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出入境检验检疫检测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等监测网络按照法定职责承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任务。
  4.2预警
  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篇(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教师综合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本文来自)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镇医院建立联系,收集学校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学校须报县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篇(3):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每年的5-6月份都是手足口病的高发期,在这段时间内家长们一定要给宝宝们做好预防措施,每个地方地区的大人都应该做好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这样才可以让宝宝们远离手足口病,远离疾病的困扰。以下是关于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参考!
  手足口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所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其中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该病可在多年龄组人群中引起感染,但以婴幼儿发病为主,易在5岁以下婴幼儿中造成暴发流行。临床表现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和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脑炎、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传染源为病人和隐性感染者,病毒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途径传播。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流行蔓延,及时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镇范围内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隆回县手足口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的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属地分管、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城关镇卫生院手足口病领导小组,由罗文任组长,钟艺斌副组长,镇卫生院、中心校、托幼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罗文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部门共同参与联防联控机制。 中心校、托幼所:切实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管理,同时全面整治学校环境卫生,加强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三、疫情判定及分级
  病例定义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规定。
  (一)临床诊断病例
  1、普通病例: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多在一周内痊愈,愈后良好。部分病例皮疹表现不典型,如:单一单位或仅表现为斑丘疹。
  2、重症病例: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病情进展迅速,在发病1-5天左右出现脑膜炎、脑炎(以脑干脑炎最为凶险)、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极少数病例病情危重,可致死亡,存活病例可留有后遗症。主要表现:①神经系统表现:精神差、嗜睡、易惊、头痛、呕吐、谵妄甚至昏迷;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巴氏征等病理征阳性。②呼吸系统表现:呼吸浅促、呼吸困难或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咳嗽,咳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样痰液;肺部可闻及湿罗音或痰鸣音。③循环系统表现:面色苍灰、皮肤花纹、四肢发凉、指(趾)发绀;出冷汗;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心率增快或减慢,脉博浅或减弱甚至消失;血压升高或下降。
  (二)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确诊。
  1、肠道病毒(CoxA16、EV71等)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4倍以上升高。
  (三)聚集性病例:
  在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病情(Ⅱ级)、
  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病情(Ⅳ级)的应急处置。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县、镇、村三级手足口病监测网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手足口病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提供的监测信息,根据手足口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疫情预警。
  (三)报告:
  在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时,镇卫生院应将诊断的手足口病疑假病例转送到县人民医院。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当辖区内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并向同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要遵循手足口病发生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行下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镇卫生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在托幼机构、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手足口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维护社会稳定。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策措施:
  1、暴发疫情控制措施
  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控制本病的关键。
  ⑴控制传染源
  ①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的婴幼儿实行医学观察、严格管理传染源。该病的潜伏期为2-10天,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流行期间,患者为主要传染源。患者在发病急性期可自咽部排出病毒;疱疹液中含大量病毒,破溃时病毒溢出;病后数周,患者仍可从粪便中排出病毒。对于传染源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为临床症状消失后7天。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由乡镇、村街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每日记录密切接触者有无发热和出疹情况。 ②各村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要积极救治病人。要不断总结诊治经验,提高临床救治水平,同时,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各种标本采集工作。要严格掌握手足口病病例治愈标准,防止疫情扩散。完善诊疗记录并做到有项目齐全的门诊资料,认真填写患儿家长姓名、电话和详细的家庭地址,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⑵切断传播途径
  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例发生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以适当比例配比进行消毒;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灭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地,尤其对于集中供水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⑶保护易感人群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托幼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认真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病儿童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对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以保护易感儿童。
  ⑷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服”等。
  ⑸患手足口病儿童假期建议
  临床诊断为手足口病患儿,建议休假直到所有临床症状消失后两周。≤7岁的密切接触者建议休假接受医学观察一周。
  ⑹暴发疫情结案标准
  ①所有临床病例均治愈出院;
  ②最后1例病例发生后连续7天无新发病例;
  ③所有疫点均已终末消毒。
  2、散发疫情处置
  处置原则:由专人负责患儿住院隔离治疗;对患儿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采集病人标本,按规定保存,视疫情发展情况,是否送检。追踪密切接触者,对≤7岁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一周,并对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
  3、医疗救治
  ⑴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乡卫生院要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防止与其他疾病患儿之间的交叉传播。
  ⑵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乡卫生、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不得滞留病人。并做好首诊负责制,严防漏诊、漏报。 ⑶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医疗救治的重要措施。最大程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
  ⑷乡卫生院要严格院内交叉感染。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对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要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个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护工作中所使用的一次性适用的仪器、物品均要擦拭消毒,同一病室内不应收治其他非手足口病患儿。
  4、未发生疫情的控制措施
  尚未发生疫情时,乡各卫生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均应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周边县区的疫情情况,充分估计本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手足口病的监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零报告制度。
  5、乡卫生院组建巡回医疗队,在各村负责人的协调配合下深入各村儿童家庭进行病情排查,搜索发现病例,落实巡回医疗和卫生宣传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对中小学校、托幼等,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控和防范,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果断地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六、信息收集、通报与发布
  ⑴信息收集内容
  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手足口病疫情报表、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⑵定期报告、反馈
  ①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由乡卫生院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②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段内,各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卫生室要按要求做好病情日报告的定时报告。
  ③暴发疫情达到突发公式卫生事件标准时,各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和卫生室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规范进行报告。
  ④各辖区内村卫生室要把手足口病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病人病情及转归情况报告乡卫生院。
  七、卫生监督
  乡卫生院负责对本辖区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各级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制度和疫情、病情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环境、用品、玩具
  等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空气消毒及开窗通风。切实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饮食安全卫生。
  8、加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减少手足口病的发生。
  乡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预防知识。对社会上流传的谣言及其它容易影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有关知识,消除恐惧心理和误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应急响应终止及事后评估
  (一)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疫情发生辖区最后一例病例愈后,经过该病最长潜伏期(7天)后无新病例出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乡卫生院请示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后实施,并报县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事后评估
  疫情处置结束后,镇卫生院应在县卫生局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病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报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督导检查
  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实行督查责任制。把督查对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人改正,督查工作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57273/

推荐访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