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来源:其他公文 时间:2018-07-16 15:00:03 阅读:

【www.bbjkw.net--其他公文】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篇一: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你可能知道传染病,但是那你应该不知道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下面就由小编来带你看一下。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2004年,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监测的敏感性。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2006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以下简称原规范)。原规范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防控工作的推进,原规范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原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一、关于组织机构职责
  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增加了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卫生监督机构——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采供血机构——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明确了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报告病种、诊断与分类、登记与报告、填报要求、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时限等,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和患者身份识别号码等相关要求。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除上述之外,《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还包括以下内容。
  (三)关于报告数据管理。明确了传染病信息的审核、订正、补报和查重等相关要求,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等要求。
  (四)关于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和对外发布、动态监控、信息利用等相关要求。
  (五)关于资料保存。明确了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信息资料保存等相关要求,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要求。
  (六)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系统的变更和调整、网络报告、管理维护、密码管理等相关要求。
  (七)关于考核与评估。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与评估等相关要求。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篇二: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小编整理了以下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帮到你~!
  xx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一:

  为切实做好我县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分类指导、有效应对”的原则,加大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达到 “减少散发、避免暴发、杜绝死亡”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手足口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明确专人牵头,落实工作责任,形成 “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指导做好托幼机构和小学低年级在校学生、教职工的自我防护工作;督促各学校开展晨检,并对发生疫情的教室及其周边实施消毒。
  县公安局: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及时处置有关突发
  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
  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手足口病患者家庭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动员和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群防群治。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手足口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手足口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拟定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和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卫生资源。
  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和环境进行卫生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执法稽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检测工作;承担对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县人民医院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的采集。
  乡(镇)卫生院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加强对院内医务人员、防保医生、村医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基层防控和救治能力。
  县广电局:负责对手足口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手足口病相关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病知识水平。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各单位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如发生聚集性病例或重症病例,要专题报告。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发现辖区内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多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要按《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要求,及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四)切实加强疫情处置。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2010年版)》要求,积极救治病人。对发现的病人及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对患者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
  (五)全面强化业务培训。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农村的乡医、村医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xx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二:

  根据自治区专家对手足口病疫情分析研判,预测2016年为手足口病高危流行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原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5〕55号和《《百色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百卫疾控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县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重症、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领导与专家队伍
  (一)领导小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岑秀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林正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明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敬芳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 杰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汤小规 县疾控中心主任
  谭保林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景祖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专家指导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组 长:罗 恒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潘祖旌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韦昆成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骆炳锋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何延思 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
  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制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手足口病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动队。县疾控中心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负责全县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其余医疗单位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院内专家组、疫情处置机动队(组)。
  四、防治措施
  根据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饭前便后不洗或少洗手、近一周与其他儿童共用玩具、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流动人口、与患者有接触史及家长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缺乏为本病流行高危因素。手足口病以粪--口途径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预防手足口病的关健。
  (一)病例的早期发现
  各级医疗单位应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轻症病例和重症病例。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检查和指导,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要及时送医院诊治。杜绝带病坚持上学的现象。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疫情暴发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以及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2.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报告重症病例时,必须经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并由专家组组长同意方可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死亡病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诊断标准;二是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
  3.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报告:聚集性疫情指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暴发疫情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及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三)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及《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留观收治5岁以下的发热儿童。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预检分诊,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同时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要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以及安全转诊工作,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同时要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传染病病房床位,以满足手足口病患者留院观察、治疗的需要。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感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避免病人多科室流动。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重点科室和重点区域医院要配有含氯洗手液供医务人员、病人以及病人家属洗手消毒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1.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晨午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及家长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2.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县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五)疫情监测与分析
  1.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的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疫情分析、风险评估,掌握病原谱变化及疫情流行趋势,及时研判疫情发展态势。提交疫情风险评估报告给卫计局作为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的依据。
  2. 县疾控中心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日常监测任务,最少每月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在每月10日前送至市疾控中心,以及对所有暴发疫情、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以便及时研判疫情。
  3.要提前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准备工作,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聚集性疫情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发展。
  (六)疫情控制
  1.医疗单位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和标本采集工作。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将检测结果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并及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将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负责补充调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村卫生室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3.聚集性/暴发疫情处置要求: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应依据《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年版)》,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院内感染控制。若聚集性/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之间的信息联动机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务必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手足口病诊疗常规(2014年修订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和《全国手足口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等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密切与教育、宣传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医疗机构防控责任,加大防控与救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每年的4~7月和9~11月是手足口病流行高峰季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播出手足口病防治知识,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教力度。幼托机构要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家长告知书等,提高家长防病意识和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重点针对5岁以下散居儿童家长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
  (三)严格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1.组织开展以洗手为主的干预行动。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协同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幼托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洗手设施,确实保证儿童餐前便后要洗手,衣被、尿布等日常用品要经常清洗消毒。二是督促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发热、皮疹儿童。三是告诫家长一旦发现小孩出现发热、皮疹症状,要立即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以免耽误病情。
  2.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消毒管理。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督指导,建议儿童游乐场所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儿童游乐场所开展常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落实环境、设施和玩具消毒措施,确保游乐场所卫生安全。
  3.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重点加强对儿科门诊、急诊、手足口病病区、儿科和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意识,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医院要要求发热儿童及其家长在院诊疗期间全程带上口罩,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发现疑似重症手足口病病人,要尽快转送到上级定点重症救治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如遇突发状况,必要时提请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就地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五)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卫生素养
  1.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县爱卫办要组织做好社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动广大群众,以幼托机构、儿童游乐(活动)场所、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家庭、居民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感染机会。健康教育要提醒家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平时做好自我健康保护,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尽可能避免带幼儿去游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属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到医院就诊及输液时一定要带上口罩,要勤洗手。
  (六)加强督导和检查
  在流行高峰(4~7月和9~11月)前和流行高峰期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上述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县、乡、村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的巡查指导,重点是加大对疫情报告、场所隔离消毒,发热儿童排查的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重点严查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违规收治5岁以下发热儿童情况,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控工作情况,严防隔离治疗不规范、医护人员个人卫生及防护造成的院内交叉感染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县。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篇三: 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试题

  篇一:疫情报告
  新建小学预防控制结核病知识测试题
  班级 : 1、肺结核病是由什么引起的?( )
  A、结核杆菌 B、肺吸虫 C、病毒
  2、肺结核病是传染病吗? ( )
  A、是 B、不是
  3、肺结核病主要是通过什么途径传染的? ( )
  A、一般的接触 B、一起吃饭 C、病人咳嗽、打喷嚏的飞沫被别人吸到肺内
  4、出现以下什么情况就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病? ( )
  A、头痛B、拉肚子 C、咳嗽、咳痰三星期以上或咳血
  5、怀疑得了肺结核病最好到哪里去检查和治疗? ( )
  A、大医院 B、结核病防治的专业机构 C、私人诊所
  6、得了肺结核病能治好吗? ( )
  A、坚持正规治疗可以治好 B、治不好
  7、到哪里检查和治疗肺结核病能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 )
  A、大医院B、结核病防治的专业机构或定点医院 C、私人诊所
  8、邻居或同学得了肺结核病你应当怎样对待? ( )
  A、和他断绝来往 、B、劝他们到结核病防治所或结核病专业机构正规治疗
  C、不和他们说话
  9、学生在学校预防结核病的宣传活动中应该怎么做?(多选)( )
  A、不管不问B.、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C、向周围和家里的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10、学校预防结核病的关键措施?(多选)( )
  A、尽早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 B、教室通风换气 C、加强体育锻炼
  D、发现有结核病症状者要及时报告
  11、正规治疗肺结核病大约需要长时间?( )
  A、3个月 B、6—8个月 C、2年
  12、所有的肺结核病人都有传染性吗? ( )
  A、只是痰检查有结核杆菌的病人B、所有的肺结核病人
  13、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正规治疗多长时间一般就不具有传染性了?
  A、2—3天 B、2-3星期C、半年( )
  14、正在治疗的结核病人可以继续在学校学习吗?( )
  A、不可以 B、凭自己的感觉决定
  C、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15、以下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肺结核在我国已经不是主要的传染病 B、肺结核在我国已经很少见了 C、肺结核病仍然是一种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点防治传染病
  1-5a a c c b 6-10a b b bc abcd 11-15b a b c c
  新建小学
  传染病疫情报告机构及职责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事件,我校成立校园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控的应急指挥、防控、协调等处置工作:
  一、机构组成:
  组长: 张俊良 (校长)
  副组长: 杨满香(主管副校长)
  邵玉萍(政教主任)
  组 员: 韩利红 董 云 梁冬梅 李 琴 各班班主任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班主任应及时汇报政教处,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领导、县教育局和县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
  1、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建小学
  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
  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6起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前不久,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结核病疫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控水平及素养,我校特举办本次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
  培训时间:10月10日
  培训地点: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 政教处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主讲人: 邵玉萍
  培训内容:
  邵主任围绕深化构建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这一主题讲起,通过培训让我校教师了解结核病的疫情,传播途径,症状,治疗,免费政策,杜绝歧视,预防及学校结核病的预防工作应从哪些方面开展,学校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与管理等基本的内容,从而提高我校教师的健康意识。
  培训材料:
  (一)疫情
  肺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结核病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疾病之一,人类与结核的斗争史至少有两千多年。过去有一句俗话叫“十痨九死”,“痨”指的就是结核病,当时由于没有特效的药物,结核病的死亡率相当高。解放前,外国人讥笑中国人是“东亚病夫”,也主要是指结核病。以前有很多文学作品中都有描写结核病的情节,如《红楼梦》人物中就可发现有17人有结核病症状,最典型的是林黛玉死于肺结核的咯血。
  我国是全球 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位。结核病仍是目前严重影响我国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影响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我国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据2000年调查结果估算,全国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50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痰涂片阳性)约150万,全国约有45%的人口受到过结核菌的感染,明显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校学生结核病的疫情有明显回升趋势,学校结核病的暴发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如2003年某省中学同时发生结核病的学生多达100名;2003年某省中学一女生宿舍,8人中发生肺结核病人5例,其中4例是在1个月内相继发病;2006年某省中学同时发生结核病64例;某市2006年高考后有30名学生因患肺结核病而失去了被录取的机会。
  得了肺结核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彻底治疗,不仅病人会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在校学习的机会,而且还有可能传染他人。
  (二)传播途径
  篇二: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院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实行传染病疫情计算机网络直报。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
  3、报告内容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例,甲类、乙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艾滋病、伤寒、痢疾、梅毒、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以及按照省要求进行管理的其它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和AFP、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它传染病是指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等。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在《传染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医院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的
  病人、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待确认后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5、发生甲类、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管理。
  6、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可疑的新发传染病或某一症状的病人突然增多时,应及时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再按规定向上报告。
  7、医务人员发现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有变化或死亡时,应及时给予订正报告,感染管理科录卡人员应当日对数据库中的报告卡进行修改订正。
  8、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慢性乙肝病人,应及时专册登记,对就诊的急性肝炎、伤寒、痢疾病例及时填写个案调查表中临床和检验部分,交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周一次报送县疾控中心。
  9、鼠疫、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传染病的确认权限在省级,霍乱的确认权限在县级。
  二、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制度
  1、医院每年组织1-2次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培训(包括进修、实习人员),由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联合组织培训和考试,要求责任疫情报告人熟练掌握疫情报告相关知识。
  2、对新分配人员在岗前培训计划中有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的内容,并做好岗前培训考试。
  3、把是否参加培训以及工作中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列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与个人的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挂钩。
  三、基础资料登记制度
  1、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建立传染病总登记本,各科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
  2、各科室必须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门诊日志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门诊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个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一项。
  3、化验登记基本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个项目,阳性结果专册登记。
  4、住院登记、住院传染病登记簿的基本项目: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基本内容;住院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住院登记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14岁以下儿童应加家长姓名一项。
  5、出入院登记、检验结果登记薄由科室自行保存3年备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由疫情管理部门保存3年备查。
  四、科室自查和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制度
  1、各病区、检验科必须指定一名科室疫情管理兼职人员,每周1-2次对本科疫情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登记情况、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卡漏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2次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反馈各科室和汇报分管领导,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2、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进行质控检查一次。
  五、考核制度
  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科室每季组织一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学习有记录。未组织学习扣2分。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4、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
  5、污水处理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6、传染病报卡及时率、合格率。迟报、漏报传染病报卡1例扣科室季度考核分2分,不封顶,扣当事人每例20元。
  7、相关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不足90%,扣科室考核分2分,扣当事人每天5元,未登每天扣当事人20元。基本项目填写不全扣1分。
  8、预检分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传染病登记薄登记齐全、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扣2分。
  9、腹泻病人送检率达不到20%扣责任科室2分。
  10、严禁传染病混住现象的发生,严禁收治无条件收治的的传染病人,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做好归口管理工作,做好转诊登记工作,一旦发现上述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扣科室考核分4分,扣当事人50元。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及时上报,扣所在科室4分,扣当事人100元。
  12、在平时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中各项工作完成均较好的科室加季度考核分2分。
  篇三: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一、一旦发现"非典"确诊或疑似病人时,接诊医师应立即按甲类传染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向医院疾病控制科上报疫情;疾病控制科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均实行非典型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统计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对于数据不准确、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
  四、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值班医师每日下午16时则准时将发热门诊人数、留验隔离人数、疑似病人及确诊住院人数等准确、详细地向院疾控部门报告。
  五、对于市、区卫生防疫、疾控等部门及医院领导调查、了解疫情动态或病人病情转归、治疗等情况时,科室及值班医师应及时、详尽地予以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六、对于留验隔离病人加强管理,严格留验观察标准及规定时限(14天),对于需要解除留验人员必须先向疾控部门报告,出具相应医学证明后方可解除留验、隔离。
  七、对于外地返回人员进行严格登记、上报;无症状人员进行体检后可在家中进行严格跟踪医学观察,14天后无发病者解除医学观察;对有症状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进行留验观察、治疗。
[ 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试题]

本文来源:https://www.bbjkw.net/fanwen147815/

推荐访问: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